衛生監督[衛生監督管理執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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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衛生監督管理執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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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是指國家授權衛生部門對所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的衛生法令、條例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對違反衛生法規並造成危害人體健康的情況,進行嚴肅處理。各級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衛生衛生監督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對下列對象行使預防性或經常性監督,衛生監督又分為醫療衛生監督、公共衛生監督、環境衛生監督、計畫生育監督、傳染病與學校衛生監督、職業衛生監督。 衛生監督是加強衛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是主要的衛生監督管理執行機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是衛生監督的具體責任部門。衛生監督工作通過監督檢查等手段來實施。

基本信息

分類

食品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之規定,劃歸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管理

環境衛生。2004年全國27個省公共場所衛生監督55.1萬戶,監督率97.9%,監測合格率93.8%。全國21個省(區、市)共抽檢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化妝品產品24942件,合格率為94.1%,其中進口化妝品合格率95.2%,國產化妝品合格率94.0%。

勞動衛生。2004年,全國15個省(區、市)各類職業病發病4423例,其中:塵肺3166例,慢性職業中毒483例,急性職業中毒265例,職業性眼、耳鼻喉疾病267例。據19個省統計,生產環境中有害因素測定點25.7萬個,實測率61.8%。2004年,全國23個省(區、市)共有24483個放射工作場所接受經常性衛生監督,放射工作人員就業後健康體檢率78.6%。

學校衛生。2004年全國27個省有48239所學校(包括高校、中專、技校、中學及國小)接受經常性衛生監督, 衛生監督頻次為1.66,合格率為45.4%。全國學校共體檢3萬餘次,參加體檢的學生人數為2449萬人,學生體檢率47.4%。

監督範圍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範圍。根據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告,2011年全國設定化學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點480個,對19類10.2萬份樣品進行監測;設定食源性致病菌監測點716個,對9大類5.3萬份樣品進行監測;在465個醫療機構設定監測點,開展食源性疾病試點工作。

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監管。根據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下同),2011年,職業衛生實際監督7.2萬戶,監督覆蓋率50.1%;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9.7萬戶次,合格率99.1%。依法查處職業衛生監督案件1586件。放射衛生實際監督2.8萬戶,監督覆蓋率62.3%,進行經常衛生監督4.6萬戶次,合格率99.2%。依法查處放射衛生監督案件633件。

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監督抽檢。2011年,公共場所實際監督73.3萬戶,監督覆蓋率58.3%,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135.7萬戶次,合格率99.4%。依法查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案件11000件。生活飲用水實際監督3.3萬戶,監督覆蓋率67.9%,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7.3萬戶次,合格率98.8%。監測生活飲用水樣品3.2萬件,合格率92.1%。依法查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案件340件。

學校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監督。2011年,學校衛生實際監督13.7萬戶,監督覆蓋率63.7%,經常衛生監督22.3萬戶次,合格率99.9%。依法查處學校衛生監督案件135件。傳染病防治實際監督7.6萬戶,進行經常衛生監督10.5萬戶次,合格率99.7%。監測消毒產品7.9萬件,合格率96.3%。依法查處傳染病防治監督案件6480件。

醫療衛生和血液安全監管。2011年,醫療衛生實際監督39.4萬戶,監督覆蓋率66.3%,進行經常衛生監督65.4萬戶次,合格率98.3%。依法查處醫療衛生監督案件12469件,無證行醫案件6477件。采供血機構實際監督594戶,監督覆蓋率76.0%,進行經常衛生監督1583戶次。依法查處采供血衛生監督案件7件。

監督客體

①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礦企業,城鄉規劃,公用設施,民用建築,學校建築,醫療衛生設施和大型水利工程等。②產生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和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氣、廢渣的工礦、企事業單位。③工業產品中的生活用品以及有可能給人體健康帶來不良影響的一切產品。 ④生活用水和飲用水的水質。⑤城鄉環境衛生以及垃圾、糞便、污水、污物的無害化處理。⑥生產、使用放射性物質單位的衛生防護和廢物處理。⑦危害女工、青少年身體健康的物質和環境因素。⑧職業病、公害病的防治措施。⑨醫療、學校以及科研機構、游泳池、影劇院、公共場所及服務行業等單位的衛生狀況。⑩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材料和食品加工、運輸、出售設備等。

其他相關

為順利實施衛生監督工作,達到預期的監督目的,除應制訂有關法規並嚴格執行外,還要不斷地進行宣傳教育,提高人們對執行衛生法規重要性的認識。

衛生監督可分為預防性衛生監督和經常性衛生監督兩類。

預防性衛生監督是對新建、改建、擴建、續建的城市、居民區、各項大型設施,工廠、礦山企業等在規劃、設計、建設、投產驗收階段進行的。以新建工廠為例,預防性衛生監督的內容包括:廠址選擇、廠區規劃、生產工藝流程安排、“三廢”(廢水、廢氣、廢渣)處理及排放、生產、生活水源的選擇等是否合理,工廠生產對周圍居民有無影響;生產性有害因素(如塵、毒)有無達到衛生標準要求的適當措施,廠房、車間設計是否合理、建築物大小、配置、結構材料是否符合預防職業性危害因素的衛生要求;輔助用室設計是否符合生產衛生、生活衛生、婦幼衛生等要求;醫療衛生設施是否符合企業規模、職工人數要求等。

經常性衛生監督是對已經運營的廠礦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各衛生學科的工作對象專業範圍不同,經常性衛生監督檢查的重點也有所不同。勞動衛生的經常性衛生監督,主要內容有:勞動條件中職業性有害因素是否存在及其危害程度;生產環境中的毒害因素是否符合衛生標準,有害作業崗位是否已設有效的防護措施,其使用維修情況及其效果如何;是否對接觸職業有害因素的職工進行就業前及就業後的定期健康檢查,結果如何;對健康檢查等資料的登記及管理如何,發現職業病患者後是否及時處理;勞動崗位有無安全衛生操作規程,接觸塵毒工人是否配戴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及其定期檢查更新制度如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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