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責任制是具體規定企業內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工作範圍、應負責任及相應權力的制度。
建立責任制的目的,是在對企業員工進行合理分工的基礎上,明確每個部門和崗位的任務和要求,把企業中千頭萬緒的工作同成千上萬的人對應地聯繫起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類型
企業中的責任制度可分為兩種:1、部門責任制。它是針對企業中某個管理部門的責任制。例如企業中的生產、計畫、質量、供應等職能科室的責任制度,它要規定各職能部門的基本職責、工作範圍、擁有許可權、協作關係等內容。
2、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因對象的不同,又可再分為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工人崗位責任制、領導幹部崗位責任制。
1)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是為了各個管理工作崗位規定的責任制,它是將上述管理部門的責任制,分別落實到每個管理人員和崗位。
2)工人崗位責任制是針對各個工人崗位的生產和工作的責任制度,規定每個崗位都應乾什麼和怎么乾等內容。
3)領導幹部崗位責任制是為了企業各級領導幹部規定的責任制度,如企業領導幹部工作守則、車間主任職責條例、班組長工作條例等。除了規定各級幹部應共同遵守的責任制度外,還要為各個專門領導崗位規定各自的專責制。
目標
“目標管理責任制”這個由三個名詞連綴在一起的文字組合,顧名思義,“目標”即為計畫,是以科學、務實的態度為先決條件,將某階段的管理目標條款化、數位化、分解化的過程;而“管理”就是將既定的目標方針進行逐級分解,直至形成“由項目至部門、由部門至個人”這種梯狀的權責結構以確保目標得以實現的運行方式;“責任制”既貫穿制度本身,又著重體現在總結評審環節。
它是一種以原定或修正的計畫為考評依據,通過對個人或部門工作事項的評估、考核,實施問責制的行政行為。優勝劣汰、獎優罰懶、弘揚先進、審批落後等內容,是實施責任制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