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宗教
正文
中國壯族固有的宗教。該族約1337萬人(1982),多聚居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部分散居於滇、黔、湘、粵等省與廣西相鄰的地帶。道教和佛教傳入較早。近現代以來,部分壯族地區又有天主教和新教的傳入。本民族宗教則以與佛道二教特別是道教相融合為其特點。神靈崇拜 民間崇拜的神靈多而雜,有自然神、社會神、守護神等等,崇拜儀式也隨諸神的功能而不同。
①土地公。壯族認為土地公是一方之主,主管一方水旱蟲災及人畜瘟疫的神靈。因此,村村設有土地廟,但無神像;唯用紅紙書寫“土地公之位”字樣,貼於正中牆上以供祭拜。逢年過節或遇有重大危難事件,村民必到土地廟跪拜求籤。供物隨事的大小而有厚薄。求籤前忌吃狗肉。全村則一年一小祭,三年一大祭。每年開春作“春祈”,求土地公保祐當年風調雨順,人畜平安。秋季“還願”,感謝土地公的厚賜。
②社公。被認為是村寨保護神。多於村邊大樹下設社壇,內供石頭數塊,也有供奉石雕狗像的。每年除夕,各家備酒肉祭祀。祭社時,全村寨長老齊集,禱告社公,並討論當年應舉應革事宜。村中青壯及少年,集於社前,遍拜尊長,稱為“拜社”。新嫁女子,也須攜同夫婿回娘家參加祭社。新生嬰兒由父母帶到社前,向眾人分發紅蛋,主持社祭者為小兒戴上首飾,祝願平安健康。年滿三歲的男孩,由父母帶到社前跪拜,以雞、酒祭社公,並請舅父命名;而後將雞肉切成小塊,連同一片黃糖,分送各家各戶,告以孩子名字。女孩則於社前穿耳戴環。祭社當晚,各家將從社壇前帶回的肉、粥、粽子和紅蛋等,置於有孩子的媳婦門前祭祀,表示為孩子“贖魂”。祭畢,將粥餵禽畜,認為可使其肥壯。每遇蟲災,各村寨鳴鑼聚眾,殺豬、羊、雞祭社;並用紙條染畜血,標插田間,象徵社公到此,即可免災。
③禾神。六月初六家家戶戶殺雞做粢粑到田間拜祭“田公地母”,聚飲歡歌;並在田邊插小紙旗,祈求豐收。在遭受蟲災時,則“耍黃龍”驅蟲。播種時,往往撒少量谷種或花生殼於村口路旁,求禾苗長齊。七月間有的村寨集體舉行“祭青苗”,以豬酒供祭於村外,老少集飲,唱和農歌。秋收時,要舉行“吃新米”,從田裡採集稻穀做新米飯,宰殺雞、鴨到田頭供祭後,才開鐮收割。
④牛神。壯族傳說牛是上天派到人間幫助農耕的,以農曆四月初五為牛的生日,稱“牛皇誕”。該日禁用牛力,在牛欄燒紙祭牛神,並餵牛一團有色糯米飯(黃牛用黃色,水牛用黑色);有的地方還以菖蒲雄黃酒灌牛。春耕大忙後,要舉行“收牛魂”儀式,稱“牛魂節”。該日,以雞、魚、肉、五色糯米飯祭於牛欄或野外放牧處,眾人團坐歡宴,並用芭蕉葉等包五色飯和肉、菜等餵牛,禁止鞭打或厲聲呵斥。他們認為耕牛農忙作業辛苦,神魂驚散,故須招引。
⑤花婆神。專管生育兒女的女神,又稱“花王聖母”。壯族認為兒女是花婆庭院裡的花朵,枯榮全憑花婆主宰。嬰兒出生,即在床頭鋪上紙花,逢年過節由母親領孩子另祭花婆。孩子有病,也要祭請花婆保祐。
此外,還崇拜龍、雷、水、火等眾多自然神靈,並各有崇拜祭祀禮儀。
祖先崇拜 壯族稱祖先神靈為“公裔”,崇拜至誠,特別是對被認為英雄的祖先,尊崇尤甚。
①莫一大王。傳說能呼風雨、驅鬼神、敵盜寇、護百姓的英雄祖先。許多地方,尤其是廣西西北地區,不僅有莫一大王廟,而且家家神龕供奉莫一大王為“真正尊神”,長年香火不斷。祭祀禮儀有三年一慶願,五年二慶願,十年一還願。慶願還願均須宰殺豬牛雞鴨獻祭,並請師公誦經數晝夜,耗費甚巨,稱為“大秀火”。無力承擔這筆費用的,可於臘月做“燒臘”祭禱,向莫一大王表示力不從心,以求寬恕。除莫一大王外,還有莫二、莫三、莫四、莫五等大王和黃九公等,都被認為是壯族的英雄祖神。
②家祖。每家正廳必設神龕,奉祀祖先以及灶王諸神。祖先名用大字寫在一張紅紙的中間,其他諸神用小字低一格列於兩旁。春節和鬼節為一年中最大的兩次祭祖活動。除夕,淨掃門庭,燒茶沖米花糖迎接祖先神靈回家。大年初一早晨,互相串門給各家祖先酌酒作揖,共賀新春。初二送祖,親戚來客必帶供品,向祖先神位進香。年初一至十五,神台前供物不斷。晨昏三叩首,早晚三柱香。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要過“躲鬼節”。傳說農曆七月初七地獄裡的鬼都出來覓食,其中惡鬼作崇,為害甚烈。所以道絕行人,家家閉門躲鬼,在家祭祀鬼神。農曆三月初三和十月初十祭祖墳。屆時在墓前供獻五色糯米飯,在墳頭遍插紙錢。
喪葬儀式 人死後,停屍於正廳。以柚葉、桃葉或姜煎水浴屍換裝。將死者生前喜愛的器物置於屍旁,用銅錢遮眼、塞口,或填以糯米飯、茶葉,意為使死者在往陰間的路上有趕路飯和買路錢。有的以硃砂點五官,叫做“開光”。屍體遮蓋白布。擂鼓或燃放鞭炮誌哀。如死者為婦女,還必須向外家報喪,俟外家來人“見面”後方能入殮。有些地區,子女為父母辦喪事,要請兩位歌師分扮舅甥,通宵達旦以問答形式唱“哭喪歌”,讚頌死者生前美德,並勸喻世人應尊敬長輩,不忘祖恩。
入殮時孝男孝女放聲號哭,表示訣別。一般停屍三日。親戚故舊來吊,灑酒供祭。祭後三年揭棺,撿取骸骨放入陶缸內,置於岩洞或土洞中,選擇“吉壤”再行安葬,稱“三次葬”。至此,死者才成為祖先神靈而受供奉。對非正常死亡的,被認為將變成惡鬼,因此必須火葬。請道公誦經打齋,骨灰隨道公跳過火坑,才承認其陰魂與祖先神靈有同等地位。
巫師 分巫和師兩類,被認為能交通鬼神的人神中介。巫又稱小巫,多指巫婆。作法時穿常服。無師授,無經典。以瓢為樂器,名之為“鼎”。巫以巫術活動為主,自稱能代人“神遊”陰間,尋找死去的親人,代為傳言;或替人問神問鬼,以告吉凶禍福。師又稱師公。由師徒傳承,但無組織。不吃素,可婚娶。主要為人“驅鬼”、“祈鬼”、“擇吉”、“求福”之類。經典稱“壯經”(亦稱“巫經”),用壯語的土俗字書寫。內容多是壯族的民間傳說,歷史地理,天文曆象,為壯族文化的一部分。師公大多主持喪葬、集慶、祛災等較大規模的宗教活動,故又稱大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