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提單

合併提單(Omnibus or Combined B/L)指應託運人要求將不同種貨物合併在同一提單上的提單。

合併提單是指根據託運人的要求,將同一船舶裝運的同一裝貨港、同一卸貨港、同一收貨人的兩批或兩批以上相同或不同的貨物合併簽發一份提單。託運人或收貨人為了節省運費,常要求承運人將本應屬於最低運費提單的貨物與其他另行簽發提單的貨物合併在一起只簽發一份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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