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直積

半直積是從其中一個是正規子群的兩個子群形成一個群的特定方法。

數學中,特別是叫做群論抽象代數領域中,半直積(semidirect product)是從其中一個是正規子群的兩個子群形成一個的特定方法。半直積是直積的推廣。半直積是作為集合的笛卡爾積,但帶有特定的乘法運算。
一些等價的定義
令G為群,N為G的一個正規子群,並且H是G的一個子群。下列命題等價:
1)G = NH 且 N ∩ H = {e} (其中e是G的麼元)
2)G = HN 且 N ∩ H = {e} G的每個元素可以寫作唯一的N的一個元素和H的一個元素的積
3)G的每個元素可以寫作唯一的H的一個元素和N的一個元素的積
4)自然的嵌入H → G, 和自然的投影G → G/N的複合,給出一個在H 和G/N之間的同構 存在同態G → H,它的像是H本身而其是N
如果這些命題中的一個(從而所有)成立,則稱G是一個N和H的半直積,或者說G在N上“分裂(splits)”,並寫作G = N ⋊ H。

基本事實和提醒

若G是正規子群N和子群H的半直積,而且N和H都是有限的,則G的等於N和H的階的積。
注意,和直積的情況不同,半直積通常不是唯一的;如果G和G' 是兩個群,都包含N為正規子群,並且都包含H為子群,而且二者都是N和H的半直積,則未必G和G' 是同構的。

外半直積

若G是一個N和H的半直積,則映射φ : H → Aut(N) (其中Aut(N)表示N的所有自同構組成的群)(定義為φ(h)(n) = hnh 對於所有H中的h和N中的n)是一個群同態。實際上N, H 和 φ 一起確定了G 最多相差一個同構,如下面所證。
給定任意兩個群N和H(不必是某個群的子群)和一個群同態φ : H → Aut(N),我們定義一個新群N ⋉φ H,N和H相對於φ的半直積,如下: 基礎的集合是集合直積N × H,而群運算*給定為
(n1, h1) * (n2, h2) = (n1 φ(h1)(n2), h1 h2) 對於所有n1, N中的n2 和H中的h1, h2。這確實定義了一個群;其麼元為(eN, eH)而元素(n, h)的逆為(φ(h)(n), h). N × {eH}是同構於N的正規子群, {eN} × H是同胚於H的子群,而該群是這兩個子群在上面給出的意義下的半直積。
現在反過來假設我們有上述定義的內半直積,也就是說,一個群G有一個正規子群N,一個子群H,並且使得G的每個元素g 可以唯一的寫成g=nh的形式,其中n在N中而h在H中。令φ : H→Aut(N)為如下同態
φ(h)(n)=hnh. 則G同構於外半直積N ⋉φ H; 該同構把乘積nh映到2元組(n,h)。在G中,我們有如下規則
(n1h1)(n2h2) = n1(h1n2h1)(h1h2) 而這是上述外半直積的定義的深層原因,也是一個記住它的方便辦法。
群的分裂引理(splitting lemma)的一個版本稱群G同構於兩個群N和H的半直積若且唯若存在短正合序列
和一個群同態r : H → G 使得v o r = idH, H上的恆等映射。在這種情況, φ : H → Aut(N)給出如下
φ(h)(n) = u(r(h)u(n)r(h)).

例子

有 2n個元素的二面體群Dn 同構於循環群Cn 和C2的半直積。這裡,C2的非單位元作用於Cn,將元素變成其逆;這是一個自同構因為Cn是交換群
平面的剛體運動群(映射f : RR 使得x和y之間的歐氏距離等於f(x) 和f(y)之間的距離對於所有在R中的x和y成立)同構於交換群R (描述平移)和正交 2×2矩陣的群O(2)(描述轉動和反射)的半直積。每個正交矩陣通過矩陣乘法作用在R上,並且是一個自同構。
所有正交n×n矩陣的群O(n)(直觀的講,所有n維空間的所有轉動和反射的集合)同構於群SO(n) (所有行列式值為1的正交矩陣,直觀的講n維空間的轉動的集合)和C2的準直積。如果我們將C2表示為矩陣{I, R}的乘法群,其中R是n維空間的翻轉(也就是行列式為-1的正交對角矩陣),則φ : C2 → Aut(SO(n)) 由φ(H)(N) = HNH^(-1)對所有 在C2中的H 和SO(n)中的N給出.

與直積的關係

假設G是一個正規子群N和子群H的半直積。若H也在G中正規,或者說,若存在一個同態G → N是N上的恆等映射,則G是N和H的直積。
兩個群N和H的直積可以視為N和H相對於φ(h) = idN (對於所有H中的h)的外半直積。
注意在直積中,因子的次序不重要,因為N × H同構於H × N。這在半直積中不成立,因為兩個因子的角色不同。

推廣

半直積的構造可以推得更廣。在環理論中有一個版本,環的交叉積(crossed product of rings)。一旦構造了群的一個半直積的群環,這可以很自然的看出。還有李代數的半直和。給定拓撲空間上的一個群作用,存在一個相應的交叉積,它通常非交換,即使群是可交換的。這樣的環在群作用的軌道空間有重要作用,特別是當該空間不能用常規的拓撲技術處理的時候 - 例如在阿蘭·科納的工作中(細節請參見非交換幾何)。
範疇論中也有推廣。它們表明了如何從“指標範疇(indexed categories)”構造“纖維範疇(fibred categories)”。這是外準直積的抽象形式。

參看

圈積(Wreath 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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