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古人把漢字的造字方法歸納為六種,總稱“六書”,即所謂“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 “六書”是古代學者根據漢字的形體結構和使用情況,加以分析、歸納而出的字型分類,而決不是古人依照這六種法則來創造文字的。許慎在《說文解字•敘》中具體地為“六書”下了定義,舉了字例。後來,經過歷代文字學家的總結補充修正,成為一套完整的理論,人們稱之為“六書說”。
理論形成
從造字的角度分析漢字結構,從先秦時代就開始了。例如《韓非子•五蠹》:“古者蒼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
“六書”一詞最早見於《周禮》。《周禮•地官•保氏》“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這裡列舉了周代用來教育貴族子弟的“六藝”項目,其中有“六書”但《周禮》並未具體說明六書的內容。也沒有對六書的解釋。
至於六書的細目,到漢代才有記載。漢代記述六書細目的有三家,一為鄭眾,《周禮•地官•保氏》注中引鄭眾的話“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一為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云:“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一為許慎《說文解字•敘》雲“周禮八歲入國小,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許慎不僅指出了“六書”的名稱,還給每一書下了定義,舉了例子。據唐蘭先生考證,三家之說同出於一源,因為班固的《漢書•藝文志》是根據西漢末古文經學創始大家劉歆的《七略》刪節而成的,所列六書名目、次序也應本於劉歆所述,而鄭眾、許慎的學術師承又與劉歆有淵源,鄭眾之父是劉歆的學生,許慎之師賈逵的父親賈徽也是劉歆的學生。然而三家的細目有兩點不同:一為指事、會意、形聲的稱謂不同,二為各書次第不同。後世研究者認為,稱謂不同反映三家對這三書的認識可能有差異,各書次第不同反映三家對各種字產生的先後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後人在闡述六書理論時,多依朱宗萊的主張,從許慎六書的名稱而遵班固六書的次序,即“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
具體內容
1. “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
“象形”字的結構特點是依樣畫葫蘆,即許慎所謂的“畫成其物,隨體詰詘” 。“詰詘”的意思是彎彎曲曲。“畫成其物,隨體詰詘”的意思是,畫成那事物的樣子,筆畫隨著所表事物的外型特徵彎彎曲曲。 “象形”所表示的意義對象一定是看得見、有一定外型的具體名物,即必須是有形可象的。所用字形與意義對象在形體上具有同一性。例如“日”古文字像太陽形,“月”古文字像月牙形。其本義就是太陽、月亮。
許慎的定義和例字,表明象形字有如下特點:
(1) 是獨體字,即《說文解字•敘》中所謂“文”。
(2)由象形符號構成,字形近於圖畫,所畫即為字義所表事物的輪廓或具有特徵的部分;部分象形字中有飾畫。
象形字的符號性是很明顯的。表現在它很強調對象特徵的突出。如“牛”字突出了牛角,“虎”字強調其張口露齒及斑紋等。象形造字法是一種最簡單的造字法,很難用於表示意義抽象的或沒有具體形象的概念,顯示出很大的局限性。但是它卻為指事、會意、形聲字的構成創造了條件。
象形字舉例:
人 甲骨文象人體的側視形。
女 甲骨文象交手曲膝的婦女形。
首 甲骨文象人頭側視形。金文則突出一個眼睛,以代表整個面部,上加一層頭皮幾根頭髮,以示頭蓋。
目 甲骨文象人眼形。小篆改橫為直,形已失真。
臣 甲骨文象豎目形。字形畫順服的奴隸俯身時的一隻眼睛,本義指奴隸。
自 甲骨文象鼻子形。小篆形已失真。後加聲符成形聲字“鼻”,以表其本義。
馬 甲骨文、金文、小篆,象馬的側視形。
牛 甲骨文象牛頭形。
羊 甲骨文象羊頭形。
鹿 甲骨文象鹿側視形。
木 甲骨文象有枝幹根梢的樹形。
水 甲骨文象流水形,字內小點為水流過的山丘之屬。本義為河流通稱。
眉 甲骨文、金文、小篆象眼目上的眉毛形。
果 甲骨文象樹上結有果實形。小篆將甲骨文上的三個果實省為一個,同時加上飾畫“十”。
血 甲骨文象用牲血祭祀時盛在器皿中的血滴形。
2.“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可見,上下是也。”
由於許慎定義的說解含混而籠統,“視而可識” 是說一眼看上去就可以認識大體,可作為對六書每一書文字,乃至世界上一切文字的要求;“察而可見”是說仔細觀察就能發現意義所在,適合假借字以外的各書文字,因而後世學者對指事的認識難免有異。
今人於省吾、梁東漢對指事的闡釋,應最接近許慎指事說原意,在眾說中最為合理。他們認為,指事是一種用抽象符號來指示字義所要表達事物的字。(於省吾《甲骨文字釋林》和梁東漢《漢字的結構及其流變》)其說是據許慎的例字“上”、“下”與小徐本中注有指事二字的“本”、“末”和“刃”等字的構形特點推論出來的,抓住了字的形義關係,故為世人所普遍採用。他們把指事分為純粹符號性質的指事字和在象形字上加抽象的指示性符號的指事字兩類。前者基本上是由早期的符號演變而來,由極簡單的點劃所構成,如“上、下”二字以及“一”至“九”的紀數字,後者僅有一個獨立的偏旁,而附以並非正式偏旁的極簡單的點劃,如“本、末、刃”等字。
據此可知指事字顯然有如下特點:
(1)是獨體字。
(2)有抽象的指示性符號,用以指示字義所要表達的事物。
指事字依賴具體的形,再加上指事符號表義,所以這種造字法跟象形造字法一樣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這也就是指事字在漢字里數量最少的原因。
指事字舉例:
上 甲骨文以弧形為基準線,代表某一事物,其上方的短橫為指示性符號,表示字義是位置在高處。金文改弧形為長橫,或加一豎作飾畫。小篆改短橫為豎。
下 甲骨文構造與“上”相似而方向相反,本義是位置在低處。金文、小篆的字形變化也與“上”相同。
本 金文、小篆在木下用點或橫指出樹根之所在,本義指樹根。
末 金文在木上用一橫畫指出樹梢之所在,本義指樹梢。
朱 金文、小篆在木中用點或橫指出樹的主幹之所在,本義指樹幹。後加木旁作“株”,表其本義。
亦 甲骨文在正面人形(大)的兩腋下加兩個點,以指明人的臂腋之處,本義為腋。“腋”是從肉夜聲的後起形聲字,其聲符“夜”是從夕亦聲的形聲字。
亡 甲骨文在刀上加一豎畫,以示其鋒芒之所在,本義為刀的鋒芒,是“鋩”字的初文。小篆字形有變化,《說文》誤釋為“逃也。從入從乚。” “逃”為其假借義。
寸 小篆作又下加一橫,以指出中醫所謂寸脈或寸口之所在。林義光《文源》:“又,象手形,一識手後一寸之處。”本義為寸脈、寸口。因其距手的距離,後借表長度單位,十分為一寸。
中 甲骨文在帶有或不帶有漂斿的旗桿中央加一個圈,以指出中央部分,本義是中央、內里。
厷 甲骨文在一條人臂上加弧形指示符號,以指人胳臂自腕至肘的一段部位,本義是手臂從肘到腕的部分。是“肱”字的初文。
孔 金文作子上加一符號,指示小兒頭角上有孔洞,本義當為囟門,即嬰兒頭頂骨未合縫處,也稱腦門兒。《說文》訓孔為通,應為詞義的引申,字形的假借。
身 甲骨文作人上加一弧形符號,指出身體的軀幹部分之所在,本義是身體的軀幹部分。金文字內增加了裝飾性點畫。
亟 甲骨文作人上下各加一橫畫,表示極端,為“極(極)”字初文。後篆文加口和又或攴,表疾速。
匈 甲骨文在卩上加乂,表示人的胸部所在,本義是胸膛,是“胸”字的初文。
指事字與象形字的區別:
指事字和象形字都是獨體字,二者區別在於字內有無抽象性指示性符號。凡字內有抽象性指示性符號的獨體字為指事字,字內除飾畫之外,只有象形符號的獨體字則為象形字。例如:
旦 金文象旭日初升,下邊還連著地面(一說為雲氣)之形,本義為天明、早晨。小篆字下一橫由地面(和雲氣)變來,是象形符號。因而旦字為象形字而不是指事字。
至 甲骨文象矢落下至於地面形,本義是到、到達。字下的一橫象地面形,為象形符號,所以至字不是指事字而是象形字。
清人段玉裁稱表示某一類事物的獨體字為指事字;明人王應電把字形象人處理的事的字稱為指事字,現代學者徐中舒發展王說,把字形象人為的事物的字稱為指事字;清人王筠把為無形可象的事而造的獨體字稱為指事字;明人吳元滿、清人朱駿聲把用其他五書都無法解釋和歸類的字都稱為指事字。以上諸說都不合許慎原意,故我們不予採納。
3.“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會意的字面意思是會合成意,即由若干符號相互構成一種聯繫來表達某種意義。這種意義跟每個偏旁的意義都不相同,通常是動詞、形容詞,或沒有具體形象的名詞(如表示時間概念的名詞)。這類意義比較抽象,很難用象形的方法來表現。
分析會意字的表述通常按照《說文》的術語稱為:從某,從某。
會意字是並列字類即兩個以上的字,會合它們的意義,來表現該字義所指向的事物,武字、信字就是這種字。
“武”字篆文由止戈二字組成,許慎引《左傳.宣公十二年》中“止戈為武”,把“武”的本義解釋為制止干戈(即戰爭)。“信”字篆文由人言二字會合成意,許慎釋其本義為誠實,人言必須誠實。而按現代學者研究,“止”本象人的腳,在別的會意字中多表人的行走前進,所以止戈會意是持戈前進,即征伐用兵的軍事行動之意;“信”字是以“言”作形符以“人”作聲符的形聲字,而非會意字。
從許慎的定義和例釋中,可以發現其所謂會意字的特點:
(1) 是合體字,由可獨立成字的偏旁組合而成。
(2) 偏旁都是形符,即表義的偏旁。
就《說文解字》中對具體字的分析來看,會意字有兩種類型:
(1) 以形會意,即通過偏旁的形象意義來會意。例如:
休 息止也,從人依木。
杲 明也,從日在木上。
(2) 以義會意,即通過偏旁的獨立辭彙意義來會意。例如:
雀 依人小鳥也,從小隹。肰 犬肉也,從犬肉。
從漢字的實際情況來看,西周春秋以前產生的會意字,絕大多數是以形會意的,戰國秦漢以後產生的會意字,則大體上是以義會意的。班固 所謂象意,大概是說的前一類會意字吧。
會意字舉例:
析 甲骨文從木從斤。斤為斧的象形。本義是破木,即劈開木頭。
伐 甲骨文從戈從人,表以戈刃砍人的頭。本義是砍殺。《說文》據小篆釋形為“從人持戈”,非是。
及 甲骨文從人從又,表一隻手把前邊的人抓住。本義是趕上逮住。
光 甲骨文從火在人上,表人頭頂上有火光照耀。本義是光輝。
隻 甲骨文從又持隹,表捕鳥在手。本義是獵得禽獸。為後世獲字初文。《說文》釋義為“鳥一枚也”,是後起義。
秉 甲骨文、金文從又持禾。本義是執持。
疒 甲骨文從人從爿。爿象床形,為“牀”之初文。人旁或有數點,象人有病出虛汗。本義是疾病。小篆人訛作一。
宗 甲骨文從宀從示,表示室內置示(即神主)。本義是宗廟。
毓 甲骨文從女從倒子,表婦女生小孩,本義是生育。為“育”字之初文。
男 甲骨文從田從力。力象耒形。表示用力在田間耕作的人。本義為男子。
婦 甲骨文從女持帚。表示從事家務勞動,侍箕帚的女性。本義為婦女。
從 甲骨文從二人相隨,本義是相聽從。
比 甲骨文從二匕。匕象飯匙形,二匕放在一起,表示並列。本義是並列。因人與匕字形近,故古人常把“比”和“從”字形混淆。《說文》釋為“密也。二人為從,反從為比。”親密當是詞義的引申,字形的假借。甲骨文中“比”與“從”二字各自都正反無別,故“反從為比”非是。
步 甲骨文從二止。以一前一後的兩腳表示徒步行走。本義是步行。
北 甲骨文從二人。以一左一右背對著的二人表示背離。本義是背離。作北方講,是字形的假借。
友 甲骨文從二又。以兩隻右手放在一起來表示友好相助。本義是朋友,即同志友好的人。
劦 甲骨文從三力。力象原始的農具耒形。三耒並耕,表示合力。本義為合力。後起字恊、勰、協,一表同心之和,一表同思之和,一表同眾之和。
森 甲骨文從三木。以表林木繁茂。本義是樹木眾多的樣子,即樹木叢生茂密。
以上會意字均為以形會意。它們有的形符不同,有的形符相同,人們或稱前者為異文會意,後者為同文會意。
劣 從少力,本義是羸弱少力。
耷 從大耳,本義是大耳朵。
歪 從不正,本義是偏斜不正。
岩 從山石,本義是山上的石崖。
甦 從更生,本義是復甦。這個意義初借用蘇草之“蘇”表示,後造此字。現在已作為異體字被廢除。
尟 從是少。也寫作“尠”,從甚少。本義是少見、少有。這個意義最早借“鮮”字表示,後造此字。現已作為異體字被廢除。
嵩 從山高,本義是高山。後藉以表中嶽的山名。
昶 從日永。永有長義。本義是日長。
以上會意字均為以義會意。其形符多可連讀成語,所成語即其本義。方言區的人為了書寫方言詞語的需要,古今都造過一些方言字,其中有不少這類會意字,例如:
從不長,本義矮。音矮。
從不生,本義死。音終。
從大坐,本義隱。音穩。
從不大,本義瘦弱。音恩。
從小人,本義小兒。音鳥。
從人水,本義人在水上泅水。音泅。
從大衣,本義寬大。音寬。
躉 從萬足,本義整、整數、整批。音旽。
4.“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形聲字通常由兩個部分構成:形符(也叫做意符)——表示意義或字義的屬類聲符——表示該字的讀音。形聲字是用與字義所表事物有關的字來作形符造字,取比擬新字讀音的字即讀音與新字相同或相近的字來跟它合成新字,江字、河字就是這種字。“江”字許慎認為其本義是長江,“從水,工聲”。“河”字許慎認為其義是黃河,“從水,可聲”。二字是用與其字義所表事物有關的“水”字作形符,分別取音同音近字“工”和“可”作聲符來配合成的。
從許慎的定義和例字,可以看出其所謂形聲字的特點:
(1)是合體字。
(2)偏旁有的表義是形符,有的表音是聲符。
分析形聲字的表述法通常按照《說文》的術語:從某,某聲。
分析形聲字應該注意的幾點:
①形符和聲符的位置反常② 形符和聲符不能按照自然結構分析③ 省形和省聲
有少數形聲字,其形符或聲符已經簡省,必須補全起來才能起表意或表音功能。形聲字形符省簡的叫省形。形聲字聲符省簡的叫省聲。
考察形聲字的形符,會發現它表示字義有兩種情況:
(1)表示形聲字的本義。例如:“輝”、“爸”、“斧”、“狗”等字的形符“光”、“父”、“斤”、“犬”的意義,就是它們的本義。
(2)表示形聲字字義的類屬。例如:從玉的形聲字中,據《說文解字》,“璧“本義是瑞玉環,“瑗”本義是大孔璧,“璜”本義是半璧,“瑛”本義是玉光,“玲”本義是玉聲,“理”本義是治玉,諸字字義不同,但跟玉都有關,“玉”作為形符,表示出它們的字義類屬。
在所有形聲字中,前一種字數極少,絕大部分均屬後者。
形聲字的聲符,是給形聲字標音的,即通過它獨立成字時的語音與由它構成的形聲字語音之間的音同或音近關係來標示形聲字的讀音。然而由於漢字不是由某一個人而是由不同時代、不同地區的眾人集體創造的,因此聲符能準確標音,只是就創造某個形聲字的人他所使用的語音系統而言的,在不同的時代或不同的地區,用當時的國語或當地的方言讀這個形聲字,就未必跟它的聲符讀音相同了。這就意味著,進入了漢字系統的形聲字,聲符的標音功能有的能保留,有的會減弱,有的甚至已失去。
必須指出,有些形聲字的聲符還有表義示源功能。由於字所記錄的源詞分化出派生詞,字形被假借,不少漢字出現一字多義現象,為表義明確,就在其上增加形符造出分化字來記錄其某一義項,這是早期形聲字的主要來源。在這類形聲字中,聲符是由源字直接轉化成的,自然具有表義示源功能,例如:甲骨文 從斤辛聲,為“薪”的本字。因假借為新舊之“新”,後加形符“木”作新,從木 (省)聲,以表“薪”義,其聲符既標示讀音,又表義示源。再後來篆文又加形符“艸”作“薪”,從艸新聲,其聲符也如此。甲骨文又,象右手形,本義為右手,常借作“有”,金文加上形符“肉”作有,“又”既標示讀音,也有表義示源作用。後期形聲字是由形符加聲符拼合構成,但是由於受到早期形聲字的影響,其中一部分也往往選擇具有表義示源功用的聲符。例如:《說文解字》釋“拘,止也,從句從手,句亦聲。”“鉤,曲也,從金從句,句亦聲。”而釋“句,曲也。”“拘”和“鉤”這種被後人稱為會意兼形聲的字,其實就是具有表義示源功用聲符的形聲字。
有學者據《說文解字》的解說提出,形聲字有的形符不止一個,有的聲符不止一個。例如朱宗萊《文字學形義篇》中就把形聲字分為一形一聲、一形二聲、二形一聲、二形二聲、三形一聲、四形一聲等類型。其之所以如此,一是因為迷信《說文解字》的字形說解,二是因為對一些漢字的源流還不太清楚。如“碧”字,《說文解字》釋為“石之青美者,從玉、石,白聲。”後人稱為二形一聲的形聲字。然而,既然是石,就不可能是玉,有兩個表示意義類屬的形符,則反而使字義難明,故“碧”字應釋為“從石、珀聲”為好。“寶”字,《說文解字》釋為“珍也,從宀、玉、貝,缶聲。”後人稱為三形一聲的形聲字。可是考之甲骨文,為從宀、玉、貝的會意字;西周金文加上聲符“缶”,成為缶聲的形聲字。因此我們認為形聲字都應該是一形一聲的,多形多聲說不符合漢字實際。
形聲字舉例:
裘 甲骨文初文是象皮衣形的象形字,後加聲符“又”成為形聲字。金文、小篆形符被“衣”字同化,成為從衣、又聲或求聲的形聲字。本義是皮衣。
其 甲骨文是象簸箕形的象形字。金文後在字下加聲符“幾”成為形聲字。本義是簸箕。小篆又在字上加形符“竹”,成為從竹其聲的形聲字,以表其本義。
星 甲骨文、金文初為象繁星形的象形字,當隸定為“晶”;後加聲符,成為從晶、生聲的形聲字“曐”;隸變省形為“星”。本義指天空上除太陽和月亮以外發亮的天體。晶字後來專用來表星光明亮。
罔 甲骨文象漁獵用的網形,是象形字。小篆加聲符成從網、亡聲的形聲字“罔”。本義是漁獵用的網。後又加形符糸,成為從糸、罔聲的形聲字“網”,以表其義。
以上形聲字都是在一字上增加聲符形成的,它們跟原字一般是一字異體的關係。增加聲符的字通行以後,原字多被廢除,少數二者分化成兩個字,如星和晶。
暮 甲骨文,從日在四屮(草的象形字)或四木中,會意字,本義是日將落時,隸定為“莫”。後在“莫”下加形符,成為從日莫聲的形聲字“暮”,以表其本義。
溢 甲骨文象器皿中有水漫出形;小篆從皿從水。二者均為“益”字,本義是水漫出。後在“益”字旁加形符,成為從水益聲的形聲字“溢”,以表其本義。
俘 甲骨文有三形,從又或廾、從子,即“孚”字,本義為俘虜、俘獲;金文從爪從子。有一形從行省、孚聲,即“俘”字的正體,義與“孚”相同。《說文解字》謂“俘”字“從人孚聲”,“從人”當為“從彳”的訛變。
以上形聲字都是在一字上增加形符形成的,它們跟原字一般是古今字的關係。表原字的本義,其字內聲符具有表義示源功能。
唯 甲骨文象鳥形,即“隹”字,與“鳥”本為一字。甲骨文、金文常藉以表發語詞,後世加形符“口”,成為從口、隹聲的形聲字“唯”,其本義為應答聲。
貞 甲骨文為象鼎形的象形字,即“鼎”字,甲骨卜辭中藉以表卜問之“貞”。後期甲骨文、金文、小篆在鼎字上加形符,成為從卜、鼎聲或鼎省聲的形聲字,以表卜問義。
祐 甲骨文象右手側視形,即“又”字,本義是右手。甲骨卜辭藉以表有無的“有”、保佑的“佑”、福祐的“祐”等。後在字左加形符,成為從示、又聲的形聲字,其義為天神給予的幫助,是從示、右聲的“祐”字的初文。
以上的形聲字都是在一假借字上增加形符的,它們跟原字雖不是一字異體的關係,兩者本義不同,但其字內聲符仍有表義示源功能,只是跟聲符字所表示的本義無關聯罷了。
釜 小篆從金、父聲,本義是一種鍋。今省作“釜”,從金省、父聲,形符被部分省略。
亭 小篆從高省、丁聲,本義為設在路旁的有樓的公房。
島 小篆從山、鳥聲,本義為海洋中有山的陸地。今字形從山、鳥省聲,聲符被部分省略。
時 小篆從日、寺聲,本義是四季。今字形由“時”省作“時”,從日、寺省聲。
以上形聲字都是偏旁不完整,被部分省略的字。其中形符被部分省略者,後人稱為“省形形聲字”;聲符被部分省略者,後人稱為“省聲形聲字”。它們跟不省形或不省聲的初文是一字異體的關係。
5.“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轉注”不是對單個漢字形體結構的說明,而是字與字之間的形義關係的一種類型。
由於除“考”和“老”二字外,《說文解字》在釋九千多字中沒有用文字指出哪些是轉注字,許慎定義又過於簡略,可以從不同角度去理解,因此從古到今對轉注的不同解釋非常多,爭論了一千多年,至今卻無定論。裘錫圭先生在《文字學概要》中指出:“在今天要想確定許慎或創立六書者的原意,恐怕是不可能的。”“我們應該把轉注問題看作文字學史上已經過時的一個問題,完全沒有必要再去為它花費精力。”我們很贊同這個意見。不過,作為文字學史的問題,了解和總結一下古今學者的研究,也還是有一定意義的。
前人研究轉注的方法不外乎下述兩種:一是從“考”和“老”兩個例字的關係入手,一是完全拋開許慎的定義和例字自己另創新說。
“考”和 “老”兩字,在形、音、義諸方面都能發生關聯,有形近、同部、迭韻、同義、互訓、“老”是部首而“考”是屬文、“考”從“老”省等眾多關係。前人研究轉注,有的注重兩字字形的關聯,據以解釋轉注,例如:唐代裴務齊(《切韻序》)、宋元間戴侗(《六書故》)、元代周伯琦(《六書正訛》)以轉變字形方向為轉注,南唐徐鍇(《說文解字系傳通釋》)以與形旁可以互訓的形聲字為轉注,清代江聲(《六書說》)以《說文解字》中同部之字皆從部首得意為轉注,清代鄭珍、鄭同知父子(《六書淺說》)以假借字上加注形旁滋生出分化字為轉注,清代饒炯(《文字存真》)以在已有的文字上加注形旁或聲旁造成繁體或分化字為轉注,清代曾國藩(《與朱太學孔揚論轉注書》)以形符被省去一部分筆畫的形聲字為轉注。有的注重兩字字義的關聯,據以釋解轉注,例如:清代戴震(《答江慎修先生論國小書》)、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以同義之字展轉相互訓釋、或數字同訓成一義為轉注,戚學標(《說文補考》)、羅汝懷(《六書轉注說》)以《說文解字》著“同意”二字者為轉注。有的注重兩字的字義和字音的關聯,據以釋解轉注,例如:近代章炳麟(《轉注假借說》)以由同一語源孳乳出來的彼此音相轉而義相通的字為轉注。有的綜合兩字形、音、義三方面的關係,來解釋轉注,例如:現代梁東漢(《漢字的結構及其流變》)以部首相同、讀音相同或相近、意義相同可以互相注釋的一對字為轉注。根據“考”和“老”兩字之間的一種或數種關係來立說,而不把轉注的定義和例字與《說文解字》全書舉例原則、編排和說解體例以及內容的全局結合起來研究,猶如盲人摸象,雖提出了一些值得研究的語言文字現象,但難以認定據以立說的兩字關係與許慎所謂的轉注有關,是許慎舉例時要注重說明的,故種種解說都難令人認同符合許慎的原意。在介紹指事時,我們已經論及許慎為六書舉例確定的原則,知道每書要舉兩字為例,一字一例,其形義關係要合乎定義。這隻要看看其他五書的例字就再明白不過了。許慎舉例不可能到轉注就另搞一套,既離譜又使人費解,那么,從“考”和“老”兩字的關係入手來研究轉注,把兩字當一例來處理,顯然從一開始就犯了方法上的錯誤,用錯誤的方法研究得出的結論,其正確性就可想而知了。
清代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江永(《與戴震書》)以文字的本義展轉引申成他義為轉注,朱氏改許慎定義和例字為“轉注者,體不改造,引義相受,令長是也。”宋代張有(《復古編》)、明代楊慎(《轉注古音略》)以文字轉音表示他義為轉注。由於完全拋開許慎的定義和例字,自己另創新說,故不用說只是舊瓶裝新酒,借轉注舊名立一己之私,跟許慎等古人所謂的轉注已毫無關聯了。
我們認為對轉注的研究,必須改革那種傳統的盲人摸象式的方法,從《說文解字》全書的實際出發,象研究其他五書那樣從例字的字形與字義的關係入手,把字義、例字與全書舉例原則、編排說解體例以及內容緊密結合起來,才可能接近或獲得許慎的原意。
推求許慎轉注定義“建類一首,同意相受”的原意,我們認為:其中的“建”和“首”應與《說文解字•敘》“其建首也”中“建”和“首”意思相同,是“設定”和“部首”的意思。“類”應與會意定義中“比類合誼”的“類”同訓,指字類,即兩個以上的字。“建類一首”猶言“建數字為一部首”,意思是把兩個以上的字放在一起設定為一個部首,即以合體字作為部首。“同”應訓為《說文解字》中所謂的其本義“合會”,“同意”即“合誼”。“同意相受”猶言“會合其字義以授屬文”,意思是把放在一起組合成部首的字的字義會合起來,授予以它們組合成的字為部首的字。這樣來解說許慎的定義,那么許慎所謂的轉注就應是以合體字作為部首的合體字。由於《說文解字》中部首都是形符,即表義的偏旁,因此我們說許慎所謂轉注,可能就是指的以合體字作形符的合體字。
6.“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許慎所謂的“假借”指“本無其字”的假借。指的是有些詞,本來沒有為它們專門造過字,只是從現成的字中選取一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來代替,後來習慣了,這個字也就歸它所使用了。
按《說文解字》的解說,“令”字的本義是“發令也”,“長”字的本義是“久遠也”。而漢承秦制,有萬戶人口之縣的行政長官稱“令”,不到萬戶人口之縣的行政長官稱“長”。許慎把表示縣級行政長官的“令”字和“長”字作為假借的例字,這表明許慎所謂的假借字是指的字形不表示本義即造字時準備讓它表示的意義的字,當一個字表示它的本義之外的某種意義時,它就被假借了。從許慎的定義和例字,可以看出假借字的特點:字形結構不能表示出其字義。
清代以來的學者,多以為一字表多義可以由詞義引申引起,也可以由借字表音引起,在字的本義和所記詞的本義相同的情況下,字再表詞的引伸義不是假借而是引申,只有表另一同音詞的詞義時才是假借,而“令”字和“長”字表縣級行政長官時應屬引申,故許慎的假借定義明確而例字舉錯。此說源自清代朱駿聲。朱氏在《說文通訓定聲》中,把轉注說成是引申,改許慎轉注定義為“體不改造,引義相受,令長是也。”把許慎假借例字移作他所謂的轉注例字,而在許慎假借定義後另換上“朋”和“來”二例。
許慎在《說文解字》中提到的假借字,似乎都與詞義引申有關,其中也包括朱氏改舉的“朋”和“來”二例。《說文解字》釋“朋”為“古文鳳,象形。鳳飛群鳥從以萬數,故以為朋黨字。”釋“來”為“周所受瑞麥來麰。一來二縫(鋒),象芒刺之形。天所來也,故為行來之來。”“朋”字本是“鳳”字異體字,在古書中被借表朋黨之“朋”,本來只是由於音近;“來”字本是“麳”字初文,在古書中被假借表來去之“來”,本來也只是由於音近。然而許慎卻都認為是由於詞義引申才被假借的。由此可見在許慎心目中,只要字形不表本義就是假借,字的本義與假借義之間,可以是一詞的本義與引申義的相關關係,也可以是兩個同音詞的詞義的無關關係。
漢字是意音文字,古人造字是托義於形,以形表義的,造字時一字表一義而不是一字表有多義的一詞,即一個字形是表一個或一種事物,而不是同時表幾個或幾種事物。一字在它剛剛被創造出來的時候,總是單義的,表數義是後來才出現的現象。假借說的就是一字表數義時其字形與字義的關係,是文字學問題。而引申說的是一詞有數義時其詞義與詞義的關係,是辭彙學問題。二者有本質上的區別。就字而言,只有本義和假借義,沒有什麼引伸義;就詞而言,則只有本義和引申義,沒有什麼假借義。朱駿聲是為了建立自己的轉注說而強把許慎所謂的假借字一分為二的,由於更換例字,另下定義,所論轉注和假借不用說只是打傳統六書名目的一己之私,跟許慎所論根本不同了。承襲朱氏之說,以為字有引申義,以字表的義項跟字形所表本義有無聯繫來區分是否是假借字,實際上混淆了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還不如以字義是否是字形所表本義來區分是不是假借字的許慎假借說原意,來得科學,值得肯定。
假借字舉例:
而 甲骨文、金文象頷下有鬍鬚形。本義是鬍鬚。本為象形字,甲骨文卜辭中藉以表地名,後世典籍中藉以表第二人稱代詞和連詞。
我 甲骨文象一種帶齒的兵器形。本義是一種兵器。本為象形字,甲骨文卜辭中藉以表第一人稱代詞、方國名和貞人名。
余 甲骨文象以木柱支撐屋頂的房舍。本義是原始的地上住宅。本為象形字,甲骨文卜辭藉以表第一人稱代詞。
無 甲骨文象人手持舞具跳舞之形。本義是跳舞。為“舞”字本字,是象形字。從西周金文起藉以表有無之“無”。其本義另造下有兩足(止)的跳舞人形的金文即“舞”字表示。
以上假借字假借義侵奪了本義的字形。
叵 “可”字甲骨文正反無別,金文除與甲骨文同形之外,或上加一橫作飾畫。丂本象斧柯形,借表可否之“可”,後增加形符,成從口丂聲的形聲字,金文或增飾畫。甲金文正反字義均無別,可知二字本來是異體字關係,至戰國文字也如此。《說文解字》(大徐本)釋“叵”為“不可也,從反可。”因是把此字作新附字來附在丂部字之後的,故可知它表不可的意思當在《說文解字》成書之後,即東漢以後。
後 “司”字甲骨文正反無別,從 (象倒置的柶形)從口。本義是進食。正反字義無別,皆為“司”字。“君後”之“後”,甲骨文卜辭借“毓”字表示。金文中君後的意思則始借“司”字字形表示,正反字義也無別。由此可知二字是異體字關係,表君後則為假借。《說文解字》是“司”字之形為“從反後”,由此可知至遲在東漢時二字形已各有所屬。
“永”字甲骨文象人在水中游泳形,本義是游泳。為“泳”字初文。後人藉以表長久。直至戰國文字正反字義無別,可知二字是異體字關係。《說文解字》釋“ ”為“水之斜流別也,從反永。”說其本義是水的斜出的支流,從大河出來而分流。由此可知至遲在東漢時二字形已各有所屬。
夕 “月”字甲骨文象弦月之形,字內或加一點作飾畫。本義是天體之月。因月為夜之象徵,故甲骨卜辭有藉以表夜義之“夕”的。甲骨文一至四期“月”字多不加點,“夕”字多加點;五期則“月”字以加點為常,“夕”字以不加點為常。由此可知二字是異體字關係,後來才各有所屬。
以上假借字假借義分取了本義的異體字形。這種字的六書歸類,文字學者歷來有爭議,各家歸類差別很大。例如:王筠歸入會意,呂思勉歸入象形,梁東漢歸入獨體會意,高亨歸入指事。我們認為,從字的形義關係看,用一字的異體字中的一個字形去專門表示本義之外的某種意義,依許慎假借說毫無疑義應歸假借,這樣歸類比起諸說來,似乎都要合理一些,恰當一些。
之 甲骨文上象向前的腳,下象地面,表腳離開原地前進。本義是往,到某處去。本為象形字,甲骨文卜辭中也藉以表近指代詞和地名。
休 甲骨文從人依木。本義是息止。本是會意字,甲骨文卜辭中也藉以表地名。
霖 甲骨文從雨,林聲。本義是下雨三天以上。本為形聲字,甲骨文卜辭中也藉以表地名。
祭 甲骨文初為從又持肉的會意字,後加注形符成為從示的形聲字。本義是祭祀。“祭”為殷代五種祭祀系統中一種祀典的專名。甲骨文卜辭中也藉以表方國名和地名。
以上假借字假借義和本義共同占用字形。
貢獻與局限
“六書”是漢代人根據對小篆的形體分析而歸納,總結出來的六條造字原則和具體的造字方法。“六書”是以小篆為對象分析總結出來的,由於小篆保存了古文字的象形象意性,所以,雖然不少古文字用“六書”涵蓋不了,但大部分古文字還可以用“六書”的方法分析。“六書說”抓住漢字“表意”這個根本特徵,基本上反映了漢字構造方式的客觀實際,對通過字形的分析來理解本義,對把握字義的演變線索,對創造新字,都有重大意義.可以說,“六書說”為中國文字學奠定了基礎,同時也給古文字學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武器.。
同時,也應看到其局限性:
第一,六書是分析近古文字亦即小篆的結果,它既不能全部解釋古文字,也不能全部解釋今文字。
第二,“六書說”不夠明確,歷代的理解雖說大體相近,但也有不少歧異之處。
任何一個漢字的結構都不出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種結構類型。至於轉注和假借,則是表明了漢字與漢字之間的關係,它們並沒有造出新字,因而是一種用字法。“四體二用說”是清代學者戴震(《答江慎修先生論國小書》)首倡的,這種學說,承認“六書”中的象形,指事,會意,形聲為字型構造的法則,而轉注,假借為“用字之法”,而非“造字之法”。這一學說在學術界影響極大,儘管仍有異議,但事實上已為大多學者所接受。“四體二用說”在傳統語言學中,對破除望形生訓的陋習,引導人們因音求義,透過字去把握詞,有一定積極意義,但就文字結構理論而論,“四體二用說”並設有什麼新的建樹。
深入研究許慎六書說的原意,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傳統六書說從本質上講是總結漢字形義關係的理論,闡述了六類漢字的形義關係。六書說產生後,它對分析漢字形體結構和創造新漢字是很有指導意義的,班固稱之為“造字之本”(造字的依據),有人稱之為六種造字方法,在某種意義上講並不錯,但只觸及了六書說的功用並沒有揭示出六書說的本質。《周禮•保氏》、《漢書•藝文志》、《說文解字•敘》都記載六書是保氏教國子的教學內容之一,而許慎更明言:“周禮八歲入國小,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因教學對象要決定教學內容,兒童啟蒙不能未識字就先教造字法,只能先教識字,故許慎所言六書,只可能是六種字,六種形義關係不同的字,不可能是六種造字方法。戴震提出“四體二用”說,持此說者以為,六書是戰國以來人們分析、總結漢字的形體結構和使用情況而歸納出來的六種條例,象形、指事、會意和形聲四書講造字法,轉注和假借二書講用字法。要知道對事物進行分類,每次只能根據同一標準,不同類者不可為比,這是一般常識,古人既以“六”統“書”,便可知 此“書”字在“六書”一詞中只能有一種含義,不能既當造字法又當用字法講,因此傳統六書說從本質上講決不可能是造字法和用字法的混合,“四體二用”說不是對傳統六書說的誤解,就是對傳統六書說的修正。
漢字發展史表明,最早產生的漢字是獨體的象形字和指事字。由於複雜的人事、物體的名稱、動作狀態以及很多抽象的事物要一一畫出或簡單地用抽象符號標誌出來,既不可能也不勝其煩,便有了憑藉聲音的相同或極為相似以用代造,數義一字的假借字產生。但是假借義一多,就難以準確達義,區別性能就差,於是利用已有獨體字作形符的會意字形聲字以及借用其字形表義的假借字便逐漸產生,從而突破了象形字和指事字的局限,使漢字的數量大增。然而,會意字以獨體字為意符,靠併合表示相關事物的獨體字而成,而象形字、指事字為數很少,同時並非每個獨體字都能用會意方式隨意併合成新字,因而會意字的可增數量很有限。形聲字以獨體字為形符來表示字義的範疇,再加上聲符而構成,形聲方式能產性很強,但獨體字的數量很少,這就意味著形聲字所能運用的形符很少,所能表示的字義範疇也有限,隨著社會的發展,人事物日繁,造形聲字去記錄語言中不斷產生的新詞就越來越困難。因為數量有限的獨體字無法較準確地表示出某些形聲字字義的範疇。借用會意字和形聲字字形的假借字,與借用象形字和指事字字形的假借字一樣,也不能無限制地產生,因為一字數義,兼職越多,表意越難明確。為了使漢字的數量和區別性能與記錄漢語的要求相適應,以合體字為形符的轉注字以及借用其字形表義的假借字便逐漸出現了,它們擴大了漢字形符的選擇範圍,使字與字併合成新字以表示一個新意思的可能性增多,形符容易較準確地表示字義的範疇了。顯然漢字字形的發展是一個由簡單到複雜,數量由少到多的過程,經歷了由獨體字即象形字、指事字,到以獨體字為形符的合體字即會意字、形聲字,再到以合體字為形符的合體字即轉注字三個階段,假借字不是一個獨立的發展階段,它在上述三個階段的每一個階段都產生,並促進著漢字的形體結構向下一個階段發展。因此許慎六書的關係可用下圖來表示:
傳統六書說對於人們認識和研究漢字的形義關係、構形發展和創造新字是很有價值的,許慎在完善和宣傳六書說,創建傳統的文字學理論方面功不可沒。然而六書說畢竟是一、二千年前古人對漢字形義關係的認識和總結,不可能十全十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