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書通

”在書中,有些字在加了偏旁或部首之後,就成了原來字的變體,作者稱之為“附通”。 第一,這部書沒有真正貫徹自己的“通六書之變”,“通《說文解字》之執也”的旨意。 以《洪武正韻》統《說文》字,以“附通”體現文字變體,沒有照顧到文字本身的演變規律。

作者

閔齊伋,號寓五,浙江烏程人,其所刻書以朱墨套印著稱,世稱閔本,刻書甚多,陶湘有《明吳興閔刻書目》。

成書歷史及續書

據書前諸序,可知此書閔齊伋完成於順治辛丑(公元1661年),時年八十二,當時並未付梓印行。閔氏以刻書聞名,而此書未得刊行於世,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這個稿子本身就是一個未竟稿;二是閔氏後代子孫在其死後不能世守其業,以致流散。後來這個抄本傳至笤溪程煒處,程煒與畢既明的哥哥過往甚密,因畢既明“尤精篆籀諸法”,而請正於畢既明。畢既明用四年的時間,在康熙五十九年厘定付梓以廣其傳。此書被收入《四庫全書存目》中,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藏有康熙五十九年刻本,我們現在看到的本子就是從這個本子來的。
《訂正六書通》行世後,畢既明的後代畢星海在嘉慶年間又廣收博採,成《六書通摭遺》二卷,其書仍以韻分隸《說文》字。此書自序云:“凡《六書通》所未載之字及筆跡有不同者,輒為摹錄”,在選擇碑碣﹑鐘鼎上比《重定六書通》有了進步,鐘鼎文字“據金石家所藏拓本”,古文奇字“所收至慎,惟碑碣真本鑿鑿可據,苟有小異,具錄於編”。書中吸收了前代字書﹑器物以及當時人的研究成果,成為《訂正六書通》的有益補充。
《四庫總目提要》 :國朝閔齊伋撰。齊伋字寓五,烏程人。世所傳朱墨字版、五色字板謂之閔本者,多其所刻。是書成於順治辛丑,齊伋年八十二矣。大致仿《金石韻府》之例,以《洪武正韻》部分,編次《說文》,而以篆文別體之字類從於下。其但有小篆而無別體者,則謂之“附通”,亦並列之。不收鐘鼎文,而兼采印譜。自稱通許慎之執,不知所病正在以許慎為執也。

體例

《六書通》仿照《金石韻府》的體例,以《洪武正韻》統字。每一字楷書上列俗體字,下列《說文》中的小篆及反切,《說文》以大徐本《說文》為主。凡是《說文》中的部首字,均標明“建首”二字,然後列古文﹑籀文﹑鐘鼎彝器以及秦漢公私印章。凡是《說文》所無者,均註明出處,自為註解,並引經史加以證明。此書為後世保存了大量的字的不同形體,閔氏《凡例》說:“灼然乖悖者,芟之稍涉疑似,安知古人之不出於疑似也,現當並存以俟千古。”凡是一筆一划不同者並錄,保存了大量的字型。這一方面表現了作者力圖存古的思想,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收字太濫的弊病,缺乏必要的甄別,這可能與閔氏的文字修養有關。特別是其書引用的古器物和秦漢印章,為我們保存了大量的古體字,不管這些字形是否可靠,但是他終究為我們保存了一種形體,能夠為我們的古文字研究提供一定的線索。這也和本書的旨意相一致的,它本身就是為了保存字型,也是研究漢字字型演變及書法篆刻的工具書。

成就及缺憾

按照閔氏的自序,“六書通”取自“通六書之變也”,這便是本書的宗旨。吳省蘭認為“通”的含義是:“猶之曰故也,有典故,有訓詁。訓詁之故,釋詁之詁也。典故之故,已然之跡也”。這是從閔氏選擇字型的角度來說的,還不是閔氏的本意。閔氏的本意應該是“通《說文解字》之執也”,也就是說閔氏想通過此書參透許書中的“六書”,能夠貫徹許書的體例。但是閔氏並沒有貫通得很好,他以《金石韻府》體例編排,以《洪武正韻》統《說文》篆字,僅在“附通”中體現了部首統字的原則。正如《四庫全書總目》所說:“自稱通許慎之執,不知所病正在以許慎為執也。”在書中,有些字在加了偏旁或部首之後,就成了原來字的變體,作者稱之為“附通”。在“附通”中只列說文中的小篆不再列其他的形體。畢既明在序中稱:“附之以不變,通之以無不可變。”即認為是以這樣的形式來體現許書的旨意的。但是《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說:“其但有小篆而無別體者,則謂之‘附通’”,這並不是作者“通六書之變”本意,是在貫徹許書之“執”的過程中造成的客觀結果,收字的時候並不是按照只有小篆沒有別的形體的標準進行的,因此《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說法是不確切的。
值得注意的是,閔齊伋注意到了出土器物的價值,並且將其與《說文》相比勘,發現“其略同於《說文》者十許字耳”,這樣的說法可能有點誇張,但是正是這一點體現了文字發生的劇烈變化。在《六書通》中閔氏引徵了大量周秦時代的鐘鼎彝器以及秦漢印章。另外,閔氏還認識到了社會的發展與文字本身的變化對漢字形體的影響。認為“世與世禪。字與字禪,不有損益,不足以成其禪”,“一代之同文即為一代之變體,變變相尋,充塞宇宙”。
但是,這部書依然存在著一些缺點。第一,這部書沒有真正貫徹自己的“通六書之變”,“通《說文解字》之執也”的旨意。以《洪武正韻》統《說文》字,以“附通”體現文字變體,沒有照顧到文字本身的演變規律。在進行註解時也沒有從“六書”的角度以及部首排列的角度來談。古代字書一般在行世時有兩大系統,一是主《說文》,以部首隸字,一是以聲韻統字。《六書通》以韻隸字,便於當時人使用,但是與《說文解字》的“始一終亥”的五百四十部統字總有距離。本書最後做到的僅是將《說文解字》中的字一一分隸於洪武正韻。只有“附通”還能稍通許意。第二,所選字的形體不可靠。《六書通》中有些字如“小” ﹑“鳥” ﹑“示” ﹑“黽”等字下註明出自《汗簡》,但是檢核《汗簡》並沒有《六書通》中所收的字型;《汗簡》與《六書通》同收“靜”字,均雲出自《義雲章》,但是形體大異;“領”字《汗簡》中收入了兩種形體,但《六書通》只收其中一體,註明出自《汗簡》,《六書通》中收的這種字型也與《汗簡》中的字型有些差別。“輔”字兩書中均註明出自《王庶子碑》,但是形體有很大差別。這樣就讓我們產生一個疑問,為什麼同出一處而字型會有差別呢?可能有這樣的原因:一是閔齊伋和郭忠恕看到了不同的拓本;二是閔氏在集字時所注出處有虛假的嫌疑;三是畢既明在篆定的時候加入了自己的主觀因素,使其形體產生了差異,但是畢既明是精於籀篆的,一些差別比較大的字從這一條講不通。因此很可能有些字的出處是不可靠的。第三,引用書目體例不嚴謹。如同是楊桓《書學》,“頌”下註明“楊桓書學”,而“沖”下注“書學”;同是楊升庵《逸古》,“融”下注“逸古”,“鍾”下注“升庵逸古”;同是周伯琦的《六書正譌》,而“聰”字下注“周伯琦六書正譌”,“堆”字下注“正譌”,有些字下又注“六書正譌”。其中這樣的例子很多,不一一列舉。第四,有些字不見出處,只有閔齊伋自己的註解,很難讓人信服。因此,此書體制不精也就顯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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