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詞目:轉注
基本解釋
[mutually explanatory characters in Chinese] 漢學六書之一。清代學者戴震、段玉裁認為轉注就是互訓,即意義上相同或相近的字互引解釋。
許慎說:“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詳細解釋
1. 轉向流注。《水經注·漸江水》:“ 浦陽江水,又東流南屈,又東廻北轉,逕剡縣東……江水翼縣轉注,故有東渡西渡焉。” 宋 · 夏竦 《潁州蓮花漏銘》:“金龍轉注,下激衡渠。”
2. 輾轉相授。 宋 · 蘇舜欽 《和永叔琅邪山庶子泉陽冰石篆詩》:“宗臣轉注得天法,質雖渾厚氣乃振。”
3. 轉移集中。 沙汀 《一個秋天的晚上》:“於是他的太太硬把她的忿怒轉注在所有的流娼身上。”
4. 六書之一。 漢 · 許慎 《說文解字 · 敘》:“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5. 即酒注子。 清 · 陶煒 《課業餘談·人事雜解》:“轉注,吐酒終日不已,藉以擬人之善言也。”
6.又,轉注(疰),中醫學術語。亦名注病、屍注、鬼注、傳屍者等。
李經緯、鄧鐵濤等主編《中醫大辭典》:“轉注,古病名。又名傳屍。《外台秘要·傳屍方四首》:‘傳屍,亦名轉注。’”
《中醫大辭典》云:“疰,古病名。出《素問·五常政大論》。又稱注病。疰有轉注和留住的意思,指一些具有傳染性和病程遷延的疾病。”
東漢 · 劉熙《釋名·釋疾病》云:“注病,一人死,一人復得,氣相灌注也。”清 · 畢沅疏證:“注,《御覽》引作‘疰’。疰字雖見《廣雅》,而《說文》無之。此作‘注’字,與訓誼正合。葉德炯曰:‘《神農本草經 · 上》:石龍芻味,苦微寒,主風濕、鬼注。’鬼注即此症也。《御覽 · 疾病六》引范汪方曰:‘凡九十種寒屍注,此病隨月盛衰,人有三百六十餘脈,走入皮中,或左或右,如人所刺至於死,死屍相注,或至滅門。”
隋 · 巢元方等《諸病源候論 · 卷二十四 · 諸注候》:“鬼注候,注之言住也,言其連滯停住也。人有先無他病,忽被鬼排擊,當時或心腹刺痛,或悶絕倒地,如中惡之類,其得瘥之後,餘氣不歇,停住積久,有時發動,連滯停住,乃至受於死。死後注易旁人,故謂之鬼注。……轉注候 :轉注,言死又注易旁人。轉注之狀,與諸注略同。以其在於身內移轉無常,謂之轉注。”
《太平聖惠方 · 卷五十六》:“轉疰者,死又易旁人,轉疰之狀,與諸疰略同。以其在於身內,移轉無常,故以為轉疰也。……轉相染易,夢寐氛氳,肌體羸瘦,往來寒熱,默默煩悶,欲寐不能,手足熱,不能食,或欲向壁悲啼,或喜笑無常,宜服牛黃散。治轉疰絕門,族族盡,轉逐中外,易復親友,雄黃圓方。”
張綱《中醫百病名源考 · 傳屍》:“傳屍者,古勞瘵一病之又名也。蓋勞瘵之病古名傳屍者,本謂其屍氣病人,而復致人死也。《外台秘要·卷十三·傳屍方》引蘇游云:‘傳屍之疾,本起於無端,莫問老少男女,皆有斯疾。大都此病相剋而生,先內傳毒氣,周遍五藏,漸就羸瘦,以至於死。死訖復易家親一人,故曰傳屍’,即其明證。又同篇引文仲云:‘傳屍病……有能食不作肌膚,或二日五日,若微勞即發,大都頭額頸骨間尋常微熱翕翕然。死復家中更染一人,如此乃至滅門’,亦其義也。因其屍氣轉注,故又名‘屍注’;或以其病挾鬼邪,故又名‘鬼注’。如《肘後備急方·卷一·治屍注鬼注方》云:‘屍注、鬼注病者,葛(洪)雲即是五屍中之屍注又挾諸鬼邪為害也。其病變動乃有三十六種至九十九種。大略使人寒熱淋瀝,怳怳默默,不的知其所苦,而無處不惡。積年累月,漸就頓滯,以至於死,死後復傳之旁人,乃至滅門’,是其例也。”
由此可見,轉注(疰)實際是一種傳染病,即“一人死,一人復得”、“死後注易旁人”、“死屍相注,或至滅門”之染易者也。西醫稱肺結核病,即轉注、屍注、鬼注→傳屍→勞瘵→瘵疾→肺癆(瘵蟲感染--肺結核)。
簡介
“漢字六書”之一。“漢字六書”為:象形、指事、形聲、會意、轉注、假借。轉注就是互訓,意義上相同或相近的字彼此互相解釋。
定義
轉注字是一種完全同義詞,從語言的角度上來說,它增加了人們的負擔。如今天就只用“老”字而不用“考”字了,“考”的意義用法已經轉移。轉注字雖然沒有產生新的造字方法,但是造出了新字,而且新字往往是形聲字。它反映了語音的發展變化或方音的差異;同時它也反映了一種語言文字現象:即文字是如何調整自己的形體以適應發展變化了的語言的需要的,它是一種動態的文字現象。
許慎說:“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所謂“建類一首”,就是指同一個部首;“同意相受”就是指幾個部首相同的同義字可以互相解釋。例如“老”字和“考”字,就是一對轉注字,它們都屬“老部”(所謂建類一首)許慎對“老”字的解釋是“老、考也”,“考、老也”(所謂同意相受)。
轉注字有三個條件:兩字同一部首、二字聲音相近、可以互相解釋。
文字不是一人一時一地所造的,可是各種文字的功用同樣是紀錄語言的,因此,同一意義的語言,甲地造出的字,和乙地造出的字可能不同;起初用的字可能和後來用的字也不同了,這些在不同時間空間造出的“語根相同,語義相同,但字形不同的”文字在某時某地都已經普遍使用,既然很難取消使用,就用轉相注釋的方法來溝通這些文字。
轉注與假借的不同:轉注是“一義數文”,也就是“異字同義”;假借是“一字數用”,也就是“異義同字”。就六書的轉注來說,轉注於“異字同義”之外,還要在聲音方面“同一語根”。
分類
“轉注”,許慎的定義是:”建類一首,同意相受。“意思是歸於同一部類的字,它們的字義可以互為訓釋。歷來各家對轉注的解說不一,主要有兩種:
(1)形轉說,認為“建類一首”指用同類部首作意符,“同意相受”指同類意符的字義連類相承,如“考”“老”同屬“老”部而又可以互訓(“考,老也。”“老,考也。”)。
(2)音轉說,認為“一首”指詞源上同韻或同聲的字,如“考”“老”同屬一韻,“顛”“頂”同屬一聲,即意義相同而聲韻也相同或相近的字。
評論
中國著名文字學家、北京大學教授裘錫圭先生認為:「在今天研究漢字,根本不用去管轉注這個術語。不講轉注,完全能夠把漢字的構造講清楚。……總之,我們完全沒有必要捲入到無休無止的關於轉注定義的爭論中去。」(《文字學概要》)
值得介紹的有三家:
第一家是江聲,他認為所謂的“建類一首”是指《說文》部首,而《說文》的每一部首下都說凡某之屬皆從某(如“凡木指屬皆從木”)那就是“同意相受”。
第二家是戴震,他認為轉注就是互訓(轉相為注,互相為訓),《說文》考字下說“老也”,老字下說“考也”,就是互訓的例子。
第三家是朱駿聲,他在《說文通訓定聲》里說:“轉注者,體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長是也。”他不但修改了轉注的定義,而且更換了轉注的例字。按照朱駿聲的說法,當古人從某一本義引申出另一意義時,不另造一字,那就是轉注,他認為令長不是假借,而是引申,所以舉為轉注的例字。朱的說法不是沒有理由的,他不迷信古人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