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知性形式

18世紀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I.提出的人的認識能力的一種形式。

指其範疇表所列的諸範疇,是思維藉以取得知識的基本前提。康德認為,知性不能直觀,感性不能思維,只有當它們聯合起來時才能產生知識,知性的認識功能是把感性所接受的雜多的內容進行綜合統一,使之形成有規律的、有內在聯繫的統一體,從而建立起知識的“對象”或“客體”。知性的這種積極的能動性表現為“判斷”。“判斷”這種思維活動,有賴於知性自身提供的純概念。這種純概念不是感性雜多,是純粹的形式。這種純概念由於是知性自身的,不是來自經驗的,因此是先天的。所謂“先天知性形式”即是這種由知性自身提供的純概念,它表現出知性的自發的能動性。

康德從知性或思維的判斷作用來說明知性是能動的,又以亞里士多德的傳統邏輯為基礎,從判斷形式的分類推演出他自己的範疇體系,也即先天知性形式的體系,包括:量的範疇(單一性、復多性、總體性);質的範疇(實在性、否定性、限制性);“關係”範疇(依附性與實體性、原因性與結果性、互動性);“樣式”範疇(可能性與不可能性、存在性與不存在性、必然性與偶然性)。康德認為,這些範疇是人們進行思維的先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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