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

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

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兩法”合併就是改革現行內外資企業分設的所得稅制度,將現行內外資企業的稅法和條例的有關內容進行合併,制訂一部統一適用於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法。新稅法將執行統一的稅率、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等。

簡要介紹

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按內外資企業性質建立了兩套所得稅制度,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內資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在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這種情況已不適應當前我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經濟發展的需要。“兩法”合併就是改革現行內外資企業分設的所得稅制度,將現行內外資企業的稅法和條例的有關內容進行合併,制訂一部統一適用於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法。新稅法將執行統一的稅率、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等。

利好方面

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其一,國家將繼續執行對西部地區的鼓勵類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利於引導外資繼續西進。

第二,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將擴大到全國範圍。這意味著成都以外二級城市的外企,所得稅將從原來的33%下調到25%,這將提高外商對二級城市的投資興趣。

第三,以產業優惠為主的新政,將促使外商投資我省高新技術產業。

第四,新政將保留對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投資,以及對農林牧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部分影響

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其一,一定程度上會降低我省利用外資的國際比較優勢,比如沿海一些勞動密集型的外企,有可能將轉向印度越南等稅收較低的國家。

其二,針對一般性外資項目的所得稅政策在國內拉平後,我省的國內比較優勢難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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