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況
雖然名稱有“郵政”二字,但由於經營據點眾多,且經營儲金業務,故中華郵政擁有大量的資金(2011年底統計資料:約5.5兆元新台幣)。但另一方面,因為網路、電話的普及,加上民間郵遞和快遞業者競爭,使得中華郵政的本業——郵務業務大幅萎縮,但因快捷與包裹業務與民間業者的訂價仍有相當差距,因此快捷與包裹業務仍然占據大部分業務。目前除了台灣《郵政法》規定的信函(如帳單)必須經由郵局寄發外,其他普通、手寫信件的寄送件數已經變得相當少了。主要營業項目有遞送郵件(依照郵件往返區域,分成:國內郵件、含港澳地區之國際郵件以及大陸地區之國際郵件)、郵政儲金、郵政匯兌、郵政簡易人壽保險、集郵及其相關商品、郵政資產營運、其他經交通部核定,受委託辦理之服務。
歷史沿革
中國大陸時期
1896年3月20日,清光緒帝根據總理衙門“興辦郵政”的奏摺,批准正式開辦大清郵政官局,並掛匾“大清郵政津局”。
• 1911年,天津海關將“大清郵政津局”移交給大清郵政,並在郵傳部之下設定“郵政總局”;從此,郵政業務正式脫離海關(水師、海軍),實現獨立營運。
•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成立,大清郵政同時更名為“中華民國郵政”,郵政總局的建制不變,但改隸新成立之交通部管轄。其未受北洋政府實際管理和運營。
• 1919年,郵政儲金業務在上海開辦。
• 1920年3月15日,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成立,設址於上海福州路5號,由劉書蕃任“總辦”(後改稱“局長”)。
• 1927年11月1日,在國民政府主導下,交通部郵政總局於南京成立,內部先後設有“八處二室一委會”,下轄各區郵政管理局、辦事處等,以管理全國郵政事務為主要職責。
• 1935年,《郵政法》公布,郵儲總局改制為郵政儲金匯業局,隸屬於交通部郵政總局,並同時開辦簡易人壽保險業務。
台灣清、日治時期
• 1888年,台灣巡撫劉銘傳參考海關軍事傳遞,發布“台灣郵政條款十六條”,設定“台灣郵政總局”。
• 1895年,日本開始統治台灣,日軍設定野戰郵便局,全台共二十三所。
• 1896年,台灣施行郵便條例,野戰郵便事務移交“台灣總督府民政局通信課”接管,郵電合辦。
• 1900年,開辦郵便貯金、匯款業務。
• 1901年,通信課改制為“台灣總督府通信局”。
• 1919年,通信局改制為“台灣總督府遞信局”。
• 1924年,遞信局與鐵道部合併為“台灣總督府交通局”,下設“遞信部”,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 1935年,開辦內台航空郵便(福岡-那霸-台北)。
• 1936年,開辦島內定期航空郵便,分為西部線(台北-台中-高雄)與東部線(台北-宜蘭-花蓮港)。
台灣時期
• 1945年,台灣歸屬中華民國,1946年中華民國交通部成立台灣郵電管理局,實行郵電合辦。
• 1949年,改行郵電分辦,成立台灣郵政管理局、台灣電信管理局,分別隸屬於交通部郵政總局與交通部電信總局。
• 1949年底,交通部郵政總局隨中央政府遷往台灣。
• 1980年,台灣郵政管理局因應業務發展需要,分割為台灣北區郵政管理局、台灣中區郵政管理局、台灣南區郵政管理局等三個郵政管理單位。
• 2003年1月1日,交通部郵政總局進行公司化,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原郵政管理局業務編入中華郵政總公司,改以中華郵政總公司直接管理的責任中心局取代。
• 2007年2月12日,改名為“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但相應法規並未修正通過。
• 2008年8月1日,復名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組織編制
經營階層
• 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室
• 董董事長
• 總稽核
• 稽核處
• 總經理:設經營策略設計委員會
• 主任秘書
• 總經理室
• 副總經理(共4名)
直屬單位
• 人事處
• 勞工安全衛生處
• 政風處
• 資產營運處
• 儲匯處
• 集郵處
• 各等郵局(共20個責任中心局)
•各地支局
• 各郵件處理中心(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5處[3])
• 會計處
• 壽險處
• 資金運用處
• 郵務處
• 資訊處郵區(公司化前)
歷任首長
交通部郵政總局局長
• 王叔朋
• 汪承運
• 陳瓊玲
• 鄭文政
• 許有圭
中華郵政董事長
1. 張家祝:2002年12月25日-2003年1月1日
2. 許仁壽:2003年1月1日-2006年3月16日
1. 陳吉雄:2006年3月16日-2006年5月11日(中華郵政副總經理兼代理)
3. 賴清祺:2006年5月11日-2007年3月3日(原行政院副秘書長,改名事件請辭)
1. 何暖軒:2007年3月3日-2008年6月11日(交通部常務次長兼代理)
4. 吳民佑:2008年6月11日-2009年5月11日(原中華郵政總經理)
5. 游芳來:2009年5月11日-2013年2月17日(原交通部政務次長)
6. 李紀珠:2013年2月17日-現任(原金管會政務副主委)
郵政區域劃分
郵區(公司化前)
1914年,郵政總局實施“郵區”制度,將全國劃分為21個郵區,各郵區設定“郵政管理局”作為最高主管機關,郵區之下再設各級郵局。
政府遷台前
1945年抗戰勝利後,郵政總局將全國重劃為27個郵區:
• 上海郵區
• 江蘇郵區
• 安徽郵區
• 浙江郵區
• 江西郵區
• 湖北郵區
• 湖南郵區
• 東川郵區(管轄四川省東部之郵政)
• 西川郵區(管轄四川省西部之郵政) • 北平郵區
• 河北郵區(原稱直隸郵區)
• 河南郵區
• 山東郵區
• 山西郵區
• 陝西郵區
• 甘寧青郵區(原稱甘肅郵區;管轄甘肅、寧夏、青海3省之郵政)
• 福建郵區
• 廣東郵區 • 廣西郵區
• 雲南郵區
• 貴州郵區
• 新疆郵區
• 遼寧郵區
• 吉林郵區
• 黑龍江郵區
• 錦州郵區
• 台灣郵區
政府遷台後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後,全國僅餘台灣1個郵區。由於台灣的郵政業務日漸龐大,郵政總局於1980年9月1日起將台灣郵區分割為台灣北區、台灣中區、台灣南區等3個郵區,各設定一個郵政管理局,直至郵政總局公司化為止。
• 台灣北區郵政管理局(局址位於今台北北門郵局)
• 台灣中區郵政管理局(局址位於今台中民權路郵局)
• 台灣南區郵政管理局(局址位於今高雄新興郵局)
責任中心局(公司化後)
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後,郵區制度與郵政管理局被廢止,改以總公司直接管理的“責任中心局”取代,以一縣、市、直轄市設一責任中心局為原則;責任中心局除負責執行總公司政策外,也是各自具有獨立性與完整性之業務經營團隊,以促使經營績效得以不斷成長。目前中華郵政在全國各地設有23個責任中心局,由各責任中心局管理轄區內各級郵局。
• 基隆郵局(共46支局)
• 台北郵局(共177支局)
• 板橋郵局(共97支局)
• 三重郵局(共56支局)
• 桃園郵局(共92支局)
• 新竹郵局
• 苗栗郵局
• 台中郵局(共126支局)
• 彰化郵局
• 南投郵局
• 雲林郵局
• 嘉義郵局
• 新營郵局
• 台南郵局
• 高雄郵局
• 屏東郵局
• 宜蘭郵局
• 花蓮郵局
• 台東郵局
• 澎湖郵局
備考
兩岸通郵相關規範
由於海峽兩岸特殊的政治情勢,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間雖可通郵,但中華郵政對於中國大陸郵件的投遞上曾採取部分特殊的規定:
• 台灣地區寄大陸地區收寄時,函件封面直接書寫大陸地區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台灣地區之寄件人姓名、地址。但封面收件地址書寫中共國號者,退請寄件人另換信封交寄。
• 大陸地區寄台灣地區處理時,各局於處理過程中如發現進口函件封面書有中共國號或不妥文句者,應立即揀出送該局聯絡單位(無聯絡單位者送郵務部門主管或局長),按下列規定塗銷:
1. 辦理塗銷中共國號或不妥文句時,務請注意維護封面之整潔。
2. 封面收寄件人地址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者,僅塗銷其中“人”、“共和”三字(即“中華民國”)。英文國名則僅塗銷“People's”一字。
3. 不妥文句全部塗銷。
但在2008年12月15日兩岸通郵之後,此項規定已經被停止使用,唯預印“國際”字樣的信封或地址單,要另外換成“國際(地區)”字樣。
改名事件
2007年2月12日,在當時的執政黨民主進步黨所推動的“台灣正名運動”,中華郵政改名為“台灣郵政”,但因為受到國民黨等在野政黨的強力反對,所以其設立的法源依據《中華郵政股份限公司設定條例》一直未能經立法院修改通過,因此在法定名稱方面仍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6]。2008年總統大選後,因民進黨敗於國民黨而失去政權,中華郵政董事會又於2008年8月1日決議回復到法定名稱。
• 2007年2月8日,時任總統陳水扁表示希望把中華郵政改名為“台灣郵政”,是一系列“台灣正名”的政策之一。
• 2007年2月9日,雖然中華郵政工會發動抗爭企圖阻止董事會進行,中華郵政董事會仍通過改名議案,將在2007年2月12日正式掛牌改名“台灣郵政”。部分人士認為,這次改名並不符合《公司法》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定條例》,因為現時法例只準“中華郵政”提供郵遞服務,改名後的“台灣郵政”進行郵遞業務引起合法性的質疑與爭議。
• 2007年2月12日,中華郵政自行改名為“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同日舉行掛牌儀式。
• 2007年2月28日,台灣郵政改名後的首張郵票“二二八紀念郵票”發行,郵票票面的國名標示也從原本的“中華民國郵票”改為“台灣”。
• 2007年3月3日,台灣郵政董事長賴清祺請辭,遺缺由交通部常務次長何暖軒兼代 。
• 2008年5月28日,馬英九就任總統後,交通部發布新聞稿指出,8月起郵票票面改回“中華民國郵票”,也強烈譴責之前陳水扁政府不依法行政、率爾變更郵票票面國名。交通部部長毛治國表示,台灣郵政改回中華郵政,將一步一步來。
• 2008年8月1日,依據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當年4月16日第2次會議中通過的“鑒於中華郵政改名……程式尚未完備,不合法定程式,爰要求……於6個月內應回復名稱……”之決議,台灣郵政召開第2屆董事會第15次會議,決議回復“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稱,顧客權益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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