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台灣地區郵政業務源於劉銘傳任台灣巡撫時,在清光緒14年(公元1888年)2月21日發布告示"台灣郵政條款十六條”,並設立台灣郵政總局,於3月22日正式開辦郵政業務。
清光緒21年(公元1895年)甲午戰後,日本統治台灣,施行郵便條例、郵便法,郵政業務由野戰郵便局逐步轉移至交通局辦理。交通局設遞信部,其性質類似我國的郵區管理局,主掌郵務、儲金、匯兌、簡易保險、郵便年金等業務。
現代郵政創辦於清光緒22年(公元1896年)3月20日,初期系海關兼辦。清宣統3年(公元1911年)郵政脫離海關,成立郵政總局。民國19年(公元1930年)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成立。民國24年(公元1935年)郵政法公布,郵政儲金匯業總局隸屬於郵政總局,同時開辦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民國35年(公元1946年)台灣郵電管理局成立。1949年“郵政總局”自大陸遷台,成立台灣郵政管理局。1980年,台灣郵政管理局因業務發展需要,改制為台灣北、中、南三區郵政管理局。
由於受社會快速變遷,資訊科技日新月異,以及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等因素的影響,台灣地區“郵政總局”為因應民營遞送業搶奪都會區郵件,以及金融、壽險業者激烈的市場競爭,並突破郵政經營限制,配合政府確定國營及郵儲壽三業合營等政策原則下,於2002年7月完成郵政法修正,並於2003年1月1日改制成立由交通部持有100%股權之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郵政總局”之資產、負債由此公司概括承受,其所營業務亦由此公司延續經營。
2007年2月9日,此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改名為“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由於郵政四法之修法程式迄未完成,致更名後之公司名稱與法定名稱不符,故2008年8月1日,此公司再依法回復法定名稱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其各項權利、義務及業務經營均不受任何影響。
主要營業項目
遞送郵件,依照郵件往返區域,分成:
省內及金馬地區郵件,在台灣省內及福建省金馬地區互寄。
國際郵件,往返港澳地區及其他國家或地區,但不含大陸地區。
大陸郵件,往返大陸地區,但不含香港、澳門。
郵政儲金
郵政匯兌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郵政資產營運
其他經台“交通部”核定,受委託辦理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