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交寄郵件付給郵局的費用,簡稱郵資或郵費。一個國家的郵資標準通常由國家主管郵政的最高領導機關制定,有些國家對函件資費還要經過立法程式,以法律形式規定和公布。國際郵件的資費依照《萬國郵政公約》規定的標準制定。郵資收入是郵政的主要經濟來源。郵資標準高低依國家經營郵政的方針而定。郵資過高,會降低社會的通信消費水平,妨礙思想文化交流。郵資太低,會導致郵政虧損,勢必需要國家財政貼補,這就意味著只有郵政使用者受益,而將郵政虧損的負擔轉嫁給全體人民。因此須採取適當的資費政策,以促進郵政發展,增進社會福利。
郵資種類
郵件資費分為普通資費和特種資費。按平常郵件手續處理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等類郵件的基本資費屬於普通資費;按特種郵件手續處理的掛號、快遞、航空、保價、代收貨價等類郵件除付普通資費外,還要加付掛號、快遞、航空、保價、代收貨價等資費,這些附加資費屬於特種資費。郵資制
1840年以前,辦理郵政的國家一般實行遞進郵資制,即按郵件寄程遠近收取不同的資費。如當時英國是按距離和信紙的張數規定郵資,並由收件人交付。後來,英國教育家R.希爾發現傳遞信函的成本中,運輸費並不占主要地位;而且由於當時郵件中寄程遠的比寄程近的數量多,運輸成本與郵件寄程卻成反比。1840年英國政府按照希爾的建議對國內互寄信函,實行均一郵資制,不問寄程遠近,並由寄件人以貼郵票的方式交付。均一郵資制和郵票的出現,被認為是郵政事業發展的里程碑,逐步為世界各國所採用。中國的郵資
中國近代郵政自1896年正式開辦起,函件資費即採用均一郵資制;但因國土遼闊,交通不便,曾一度對當時邊遠地區的蒙古和新疆等地,另定較高的資費。中華郵政時期,函件資費在《郵政法》中有具體規定,行政主管機關無權變更。當時郵政基本上採取自給自足的經營方針。對包裹業務則實行遞進郵資制,按照郵程遠近和運費高低收取郵費,收入盈餘部分用以彌補新聞紙、印刷品等類低資費業務的虧損。在郵政經濟繁榮時期,郵政資金年有積累,稱為“郵余”。當時貼在包裹上的郵票約占出售郵票總數40%。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於1949年12月規定以財政小米12兩(新衡制7兩半)的價格為一件平信基本資費的標準。1950年3月又改為以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分值的4%為標準。同年5月平信郵資調整為舊人民幣800元,折合現人民幣8分,沿用至今。掛號、快遞、回執等特種資費,均按信函基本郵資的倍數規定。掛號費曾為平信郵資的三倍,後降為一倍半。郵政包裹的資費,初期基本上沿用中華郵政一地一費的遞進郵資制,後因計算繁瑣,改為按運輸流向將全國劃分成若干計費區,實行一區一費的辦法。區間寄費依各區之間距離按社會平均運價分別制定。
中國郵政對於新聞紙、印刷品和盲人讀物等類郵件都採取低資費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新聞紙和印刷品的資費,分別按社會平均運價的80%和90%、以平均寄程500公里為標準制定。盲人讀物資費又低於印刷品資費。後來郵政報刊發行業務逐步推廣,新聞紙類郵件及其資費也就隨之取消。
郵資交付方式通常是由寄件人以郵票預付。對於交寄大宗郵件的用戶,可由寄件人總付郵費或使用郵資機,不必逐件貼上郵票。此外,還有由收件人總付郵費的辦法。
資費
信函資費
信函資費,平信分本埠和外埠,按首重和續重計收資費。包裹資費標準由國家郵政局按寄遞里程分區核定。
1信函重量在100克及以內的,每重20克
(不足20克,按20克計)本埠(縣)0.80外埠1.20
100克以上部分,每增加100克加收
(不足100克,按100克計)本埠(縣)1.20外埠2.00
2明信片每件0.80
3印刷品重量在100克及以內的
本埠(縣)0.40外埠0.70
100克以上部分,每增加100克加收
(不足100克,按100克計)本埠(縣)0.20外埠0.40
4郵簡每件本埠(縣)0.80外埠1.20
5回音卡每件0.80
6掛號費每件3.00
7回執費每件3.00
8盲人讀物按平常郵件寄遞免費
9保價費每筆保價金額在100元及以內的
1.00
每筆保價金額在100元以上的按照保價金額的1%收取
10存局候領手續費函件每件1.00
包裹每件3.00
11撤回郵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續費每件3.00
12使用電報(傳真)辦理查詢、撤回、更改收件人名址電報費每件加收2.00
備註:
1.本埠以市屬城區(不含市轄縣和飛地)為範圍,本縣以縣境為範圍。
2.現役義務兵從部隊發寄私人通信內容的每件重量不超過20克的國內平常信函或明信片免費。
印刷品資費
印刷品資費按首重和續重分本埠和外埠按重量計收資費。郵政匯款資費
郵政匯款分普通匯款和電報匯款兩種。特快專遞信函、包裹資費,保價費按郵件保價金額的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