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司法院是中華民國政府的五院之一,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是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共有大法官15名(一兼院長、一兼副院長),負責統一解釋憲法、法律及命令等。
歷任司法院長
王寵惠(1948年6月)
謝冠生(1958年6月)
田炯錦(1971年12月)
戴炎輝(1977年4月)
黃少谷(1979年7月)
林洋港(1987年4月)
施啟揚(1994年9月)
翁岳生(1999年2月—)
組織修改
司法院為憲法明文規定的司法最高機關,但現在實務上司法院除大法官會議解釋外,並不職司審判,而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主管機關,實質上是一個司法行政機關而已。因此目前司法院正擬修改組織落實憲法規定,著手修改包括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等,希望能將司法院法庭化,以符合憲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