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依照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
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任期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正後改為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審計部是監察院下級機關,負責審核全國各機關之財務與總決算,審計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監察院遷台後曾彈劾的兩名最高官員是前代總統李宗仁與前行政院長俞鴻鈞。曾透過調查堅持反對行政部門意見,影響較大的案件是1955年的「孫立人案」。當時的院長都是于右任。
事件
1952年1月監察院通過彈劾李宗仁案,由於1949年停止行使總統職務的前總統蔣介石當時已「復行視事」,1954年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是「罷免李副總統」,理由是李宗仁擔任代總統期間「違法失職」。
1955年與總統府組織陳誠副總統領導的「九人小組」調查原陸軍總司令、二級上將孫立人部屬涉及匪諜案及兵變的同時,監察院陶百川等五人自行發動調查。其結果與總統府方面極為不同。監院報告認為孫立人案子虛烏有。該報告由於過於敏感,與當局意旨不合,事後列為機密封存,於2001年才重見天日。孫立人由於九人小組報告,遭到國防部「管束」行動達三十餘年。
1957年監察院通過糾正案就軍公教待遇問題糾正行政院,行政院逾期答覆後,監察院又決議約詢行政院長,遭到俞鴻鈞拒絕。監察院於是通過彈劾,將俞鴻鈞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司法院公懲會最後也議決記俞鴻鈞申誡一次。此一懲處雖屬輕微,但對行政院聲望打擊甚大,俞鴻鈞隨後辭職,由副總統陳誠兼任行政院長。當年前總統蔣介石對於監察院此舉頗為不滿,曾威脅開除彈劾提案的十名國民黨籍監委,也引起學界論戰,但當時公意傾向認為,行政院長無權拒絕監院約詢。不過另有看法認為,當時國民黨記憶體在的派系CC派是彈劾案主角。
2004年底,陳水扁總統提名之監察院正副院長人選與監察委員遭到國親聯盟於立法院程式委員會凍結,無法排入議事程式,導致目前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至今都處於缺位狀態。關於立法院不將此案排入議事程式是否違憲,目前正提付大法官解釋中。
立法院國民黨與親民黨擱置總統提出監委名單的理由主要有三:第一是認為總統為提名適當人選組成的「審薦委員會」組成似欠公正。第二是認為正式提名名單包括「審薦委員會」委員張建邦,蕭新煌等,且居正副院長提名人。而其他提名名單似具有較犟的黨派偏向,與國會朝野結構不盡呼應。第三是針對台灣股市上市公司--大陸工程公司董事長,也是台灣高速鐵路(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殷琪(女)亦擔任審薦委員表示不滿,認為殷琪女士於2000年總統大選涉入較深,擔任陳水扁總統候選人的「國政顧問團」成員,黨派色彩犟烈。國親聯盟之意見是否足以正當化擱置該案,現亦由司法院的大法官會議進行審查中。
被擱置的被提名人名單如下:
提名張建邦任監察院長,蕭新煌任副院長,另提名李伸一、趙榮耀、呂溪木、黃武次、謝慶輝、黃煌雄、邱清華、洪昭男、葉金鳳、張富美、林志嘉、吳豐山、高秀真、楊平世、林筠、黃惠英、黃爾璇、劉玉山、蔡明華、劉永斌、呂新民、尤美女、顏錦福、陳宏昌、洪貴參、周慧瑛、郭吉仁等人。
審薦委員會名單如下:
召集人副總統呂秀蓮,委員監察院長錢復,前交通部長與淡江大學校長張建邦,總統府國策顧問蕭新煌,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台灣高鐵董事長殷琪等人。
2006年初由於若干當年受提名者已經出任蘇貞昌重新組成的內閣成員,擔任行政院部會首長,依照憲法不得兼任監察委員,因此該項人事同意案又更形複雜化。
監察院地址在台北市中山南路與忠孝東路交叉口,比鄰行政院,立法院。目前辦公建築是日治時期的台北州廳,於1915年增建完成,於1998年7月30日被內政部指定為國定古蹟。
歷任院長
蔡元培(1928-1929)(未到任)
趙戴文(1929-1930)(未就)
于右任(1930-1964)
李嗣璁(1964-1972)
張維翰(1972-1973)
余俊賢(1973-1988)
黃尊秋(1987-1993)
陳履安(1993-1995)
鄭水枝(1995-1996以副院長代理)
王作榮(1996-1999)
錢復(1999-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