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地主經濟

中國近代地主經濟是中國從清代鴉片戰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農村封建主義生產方式的主要形式。是古代地主制經濟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延續和發展。

中國近代地主經濟

正文

中國從清代鴉片戰爭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農村封建主義生產方式的主要形式。是古代地主制經濟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延續和發展。
土地占有 地主對土地的占有是地主經濟存在的前提。近代中國地主階級作為一個整體,占有的土地大致分為官田、旗地和民地。官田屬封建國家所有,旗地旗人世襲,民田屬地主私人或宗族、祠廟等某些社會集團所有。官田、旗地原禁止買賣,但在鴉片戰爭前已出現頂退和典賣,開始了向民地的轉化。19世紀五六十年代後,這種頂退和買賣愈加頻繁,並逐漸合法化。同時,清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對熱河、東北、內蒙、綏遠和台灣等地的官荒、旗荒實行較大規模的放墾升科。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時期的北洋政府相繼對官田、旗地進行了清理和拍賣,旗地名目消失。官田中除少量學田和地方“慈善”公地外,也都落入地主手中。有人估計,16世紀末,官公地和私有地大約各占一半,19世紀80年代,私有地增加到75%左右,到20世紀30年代,私有地已達90%左右。
地主占有土地的比重因時因地而異,無精確統計。粗略估計,地主約占全國農村人口的5~10%,而占有全國耕地面積的50~60%。
地主 封建地主分為縉紳地主庶民地主。近代時期,地主中官僚軍閥和商人的比重增大,中小地主日趨沒落。鴉片戰爭前,清政府對縉紳地主一度採取過抑制政策,19世紀五六十年代又經過農民大起義的衝擊,縉紳地主一度有所削弱,但與此同時,鎮壓農民起義的鄉勇頭目和地方豪紳,通過攬墾荒地、霸占官地和逆絕田產、強買和賤買民地,發展為大地主。辛亥革命後,隨著各地軍閥的興起,一批軍閥地主又應運而生。他們權勢顯赫,占地動輒千百頃,縉紳地主勢力又形膨脹。隨著城鄉商品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地主兼營商業。商人也投資田產,商人地主也增多了,某些地區商人地主的比重達50%以上。因商人地主和官僚軍閥地主大多居住城鎮,又導致地主中不在鄉地主比重增加。南方不少地區,1/4乃至1/2以上的地主為不在鄉地主。
土地自由買賣是地主制經濟的重要特徵。近代時期,土地進一步商品化。土地買賣範圍擴大,地權轉移更加頻繁,土地買賣中的宗法束縛被進一步打破,親族地鄰的優先購買權和賣主的原價回贖權日趨沒落。這種完全自由的土地買賣,加速了地權的兼併和集中,不但使大批自耕農破產,而且相當一部分中小地主喪失土地,在地主階級內部出現了新舊地主的更替。特別是辛亥革命後,中小地主減少,大地主增多,單個地主占有的土地數量擴大。
租佃制 地主的土地經營有出租僱工經營兩種方式,僱工經營的地主人數和土地面積歷來很少,租佃關係和佃農經濟是地主經濟的基礎。近代地主中進行僱工經營的雖有發展,但仍以出租為主。近代租佃關係基本上有三種類型:世襲租佃制、永佃制、定期或不定期契約租佃制。總的發展趨勢是,世襲租佃制和永佃制逐漸沒落,定期或不定期契約租佃制日益普遍。租佃期限不斷縮短,到20世紀二三十年代,有些地區已普遍縮短到一至三年。佃農流動性增大。押租制預租制和分益雇役制(幫工佃種制、耪青制)更加普遍。契約形式則逐漸從口頭契約向文字契約轉化。這些變化表明農民同地主之間的封建依附關係進一步鬆弛。但發展極不平衡,一些落後地區的地主以及某些少數民族頭領對佃農的人身束縛仍然十分嚴重。
商業性經營 封建地主經濟本來是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基礎的,但進入近代後,隨著外國侵略的加深、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近代工業的興起,自然經濟逐漸解體,地主經濟明顯地發生變化。一些地區的商業性農業日趨發展,貨幣地租比重增加。地主有的以徵收的貨幣為資本從事貿易,或直接將徵收的穀物等農產品囤積販賣,從中牟利。也有少數地主在出租的同時,將一部分土地僱工直接經營,即所謂經營地主。據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一些地區的抽樣調查,地主僱工經營的土地約為占有土地的10%左右。經營地主的產品更趨於商品化。還有的採取分益雇役制的形式,由地主提供耕牛、農具、種子和肥料等,佃農僅出勞力,產品按成分收,地主所得也有相當部分進入市場。中國的地主制經濟本來就是地主、商人、高利貸者三位一體。在半殖民地條件下,地主通過買辦商業高利貸網,一方面操縱市場,盤剝農民;另一方面又服從外國侵略者的需要,為侵略者服務。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條件下,儘管有少數地主使用僱傭勞動,引用新式技術,進行較大規模的集中經營,有向資本主義轉化的某種趨勢,但地主經濟作為一個整體,是一種落後的、腐朽的生產關係。地主不斷兼併土地和提高租額,致使佃農經濟日益萎縮,這就從根本上限制了地主經濟本身的發展。同時,由於佃農經營規模的狹小和剩餘勞動率的低下,不可能為城市工業提供充足的原料、商品糧和產品銷售市場,也就阻礙近代工業的發展。這樣,地主經濟就完全變成了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桎梏。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緊接著在中國大陸相繼實行土地改革,地主經濟遂被徹底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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