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地租
貨幣地租是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封建土地所有者憑藉土地所有權,強迫租地農民交納的、以貨幣形態體現的農民的剩餘勞動。
我國通稱“錢租”,是地主以貨幣形式占有農民的剩餘勞動。封建社會末期,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商品貨幣經濟進一步發展,地主不再滿足於農民所提供的勞役和實物。他們需要大量的貨幣購買各種奢侈品,貨幣於是代替了實物地租。這樣,農民必須出售一部分農產品,換取貨幣來繳納地租。在貨幣地租條件下,農民可以根據時常情況自行安排自己的生產。因此,貨幣地租比實物地租更能刺激農民的生產興趣。但是,地主為了滿足奢侈生活的需要,任意提高貨幣地租,加重對農民的剝削。貨幣地租的出現,使封建自然經濟日益捲入商品貨幣經濟,促使封建制度的瓦解。
正文
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封建土地所有者憑藉土地所有權,強迫租地農民交納的、以貨幣形態體現的農民的剩餘勞動。一般地說,貨幣地租是由實物地租轉化而來的。在封建社會里,從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的轉化,以及貨幣地租的盛行,是以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發展,農業和手工業進一步分離,商品生產和貨幣關係有了比較顯著的發展為前提的。在此以前,貨幣地租雖然早已出現,但僅是實物地租或勞役地租的補充。到自然經濟趨於解體,實物地租才普遍地向貨幣地租轉化,貨幣地租才盛行起來。
從實物地租到貨幣地租的轉化,封建地租的性質並沒有發生實質變化,仍然是封建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租種土地的農民,仍然必須向土地所有者,“以轉化為貨幣的剩餘產品的形式,提供剩餘的強制勞動,也就是沒有報酬、沒有代價的勞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8頁)。
但是,在貨幣地租形式下,農民能夠自由支配自己一家人的勞動時間,自由地決定種植作物的品種,自由地調整自家生產中農業與各種家庭副業,特別是家庭手工業的比重,他們獨立經營的自由程度擴大了。為了交納貨幣地租,他們的生產物的相當一部分是必須作為商品出賣的,原先的自給自足性的生產更多地轉化為商品性生產,商品性生產在農民家庭經濟中的重要性空前地增大了。這時,農民不僅關心自家產品的產量,而且關心市場價格的高低,以及商品的供求情況,他們對市場的依賴程度也較前遠遠加深了。商品貨幣關係和價值規律的作用對農民家庭經濟的影響隨之而日益增大。在此條件下,農民不斷發生兩極分化。這種分化由於土地所有者對地租的追求,以及商人高利貸的剝削而日益加劇。一些富裕農民開始僱傭貧困破產的農民為自己勞動,從而一方面出現了租地農場主,另一方面出現了農業工人。
貨幣地租是封建地租的最後形式,也是封建地租向資本主義地租過渡的形式。貨幣地租又是資本主義地租的一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