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八旗的形成
明萬曆十九年(公元1591年)努爾哈赤統一了建州諸部,伴隨統一戰爭的進行,歸服的人口日眾,先前那種只憑血緣關係的軍事與生產組織,已不能適應統一戰爭的需要了。於是在這種特殊的政治歷史環境下,八旗制度便應運產生了。《滿文老檔》中記載如下:“聰睿恭敬汗將收集眾多之國人,盡行清點,均勻排列,每三百丁編一牛錄,牛錄設額真一人、牛錄額真下設代子二人、章京四人、村撥什庫四人。將三百男丁以四章京之分編塔坦,無論做何事,往何地,四塔坦的人按班輪值,其同工、同差、同行走。”(額真來自蒙語,是主人的意思。)
隨著統一戰爭的不斷擴大,牛錄編設的增多,為適應多兵力、大規模作戰統一指揮的需要,努爾哈赤將五牛錄(實際大多不止五個)組成一個甲喇,在由五個甲喇組成一個固山,即旗。並以八種不同形式的旗幟作為標誌,行軍戰鬥;生產勞動;行政管理均為一個固定單位。旗是八旗制度中的最高組織形式,也是最大的軍事編制。
滿城
“滿城”,系1718年(清康熙五十七年)由年羹堯主持、建於城之西南角、專供八旗官兵及其家屬居住的城中城,習慣上呼為“少城”。城設五門八旗重要官署均設滿城內,由清帝直接任命的最高官員“將軍”統管,四川總督亦無權過問,成為名副其實的“獨立王國”,除滿人、蒙古人外,漢人不得進入。這些八旗官兵的後代,生下來就享有一份“口糧”,過著“月賜錢糧,不耕而食,不織而衣”的生活,由成都附近十六州縣每年向“滿城”交納大量糧食和生活用品,其中僅糧食一項就多達92萬餘石。直到清末宣統年間,將軍玉昆把滿城東南一大片開闊地闢為公園,始向大城的漢民開放,才打破了兩百多年漢人不得進人滿城的陳規。八旗樣式
初建四旗,用黃、白、紅、藍四種顏色作旗幟。增添的四旗,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種顏色作旗幟。然而,八旗的顏色有一個變化過程。據《光海君日記》卷169所載,“初始為青、黃、赤、黑五種顏色旗幟,爾後為黃旗無畫、黃旗畫黃龍、赤旗無畫、赤旗畫青龍、白旗無畫、白旗畫黃龍、青旗無畫、青旗畫黑龍八種顏色旗幟。”至於比較規範的八旗顏色,到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二月,始見之於《滿文老檔》記載有: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共八種顏色的旗幟。其四鑲旗為:將原來的整黃、整白、整紅、整藍的旗幟周圍鑲上一條邊,黃、白、藍三色旗幟鑲紅邊,紅色旗幟鑲白邊。不鑲邊的黃色旗幟稱為整黃旗,即整幅的黃旗,習稱正黃旗;鑲紅邊的黃旗稱為鑲邊黃旗。習稱鑲黃旗,俗寫廂黃旗。其他六旗也是如此。於是形成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正紅旗、鑲紅旗、正藍旗、鑲藍旗,合起來稱為八旗。八旗方位
清代的八旗軍,包括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在行軍,駐營時所居的位置是固定的。據說是依“五行相剋”說制訂的。在《八旗通志》中有如下的記載:“兩黃旗位正北,取土勝水。兩白旗位正東,取金勝木。兩紅旗位正西,取火勝金。兩藍旗位正南,取水勝火,水色本黑,而旗以指麾六師,或夜行黑色難辯,故以藍代之。”根據陰陽五行學說:東方屬木,顏色為青,木能克土;南方屬火,顏色為赤,火能生土克金;西方屬金,顏色為白,金能生水克木;北方屬水,顏色為黑,水能生木克火;中央屬土,顏色為黃,土能生金克水。從五行所屬的顏色和五行相克的角度講,八旗所處的方位恰恰與五行相剋的方位是一致的:兩黃旗屬土,土能克水,所以在北方;兩紅旗屬火,火能克金,所以兩紅旗位於西方;兩白旗屬金,金能克木,所以兩白旗位於東方;兩藍旗屬水,水能克火,所以兩藍旗位於南方。駐防北京的八旗軍就是按這種方式布防的:京師鑲黃旗居安定門內,正黃旗居德盛門內,並列北方,取土勝水之意;正白旗居東直門內,鑲白旗居朝陽門內,並列東方,取金勝木之意;正紅旗居西直門內,鑲紅旗居阜成門內,並列西方,取火勝金之意;正藍旗居崇文門內,鑲藍旗居宣武門內,並列南方,取水勝火之意。清代八旗駐防營房及旗地的分配均按此方位進行。其實八旗的排列方位,最初來源於狩獵。據《清文鑒》載,行圍方式是“箕掌式”的。其中軍黃纛設做圍底,圍底的兩翼樹紅白二纛處叫做圍肩,兩翼末端樹立藍纛處稱圍端。於是圍場的組織分為彼此呼應關聯的五個部分。
狩獵部眾在圍底處集結以後以牛錄為單位由圍底處分向兩翼前進,“各照方向,不準錯亂”。圍而不合,謂之“行圍”。左右圍端按令合攏後叫“合圍”。然後開始獵殺野獸。這種形式是女真人圍獵的標準隊形和基本序列,在軍事行動中也採用它。努爾哈赤在創立八旗制度時,顯然是採用了這種方式。正如《八旗通志》所載的:“八旗分為兩翼,左翼則鑲黃、正白、鑲白、正藍也;右翼則正黃、正紅、鑲紅、鑲藍也。其次序皆自北而南,向離而治。”八旗入關以後,八旗的方位有了更加明確的的規定並且成為定製而推行全國。至於後來發展成的“陰陽五行說”多有些牽強附會,因為努爾哈赤的軍事思想與陰陽先生的“五行相剋”是絕不相同的。這一點在《滿文老檔》已有明確記載:天命三年四月,汗頒諭統兵諸貝勒、大臣曰:“太平之道,貴乎公正;用兵之道,以智巧謀略,不勞己、不頓兵為貴。若敵寡我眾,兵宜潛伏,勿令敵見,少遣兵誘之。誘之而來者,是中我計也!誘而不來,即說察其城堡之遠近,遠則追擊直抵城下,近則追抵城下,俟敵擁集於門下而斬殺之。倘敵兵眾,遇我一旗或二旗兵,勿令接近,先行後退,請我大軍來會,倘二、三兵合,再行計議。此乃與敵野戰之說也。至於城郭堡寨,能取則取,不能取則勿攻之。倘攻之不克而後退,反損名矣!不勞我兵而克敵制勝者乃為智謀之良將也。苦勞我兵,雖有獲勝亦何益焉?用兵之首,以我各軍不受損而克敵制勝為上。┄┄攻城郭時,不在爭先竟進,一二先進,必致損傷也!即先進而受傷者,亦不賞俘獲,雖戰死,亦不為功。先登城者則方為先進之功,其先破城者,來告固山額真矣。俟各處之人俱破畢,固山額真鳴螺,各處人眾,同時並進。”通篇所論的戰法無一處提到“五行生剋”,可見八旗方位只是八旗的一種布局的方案,軍隊的實際戰術並不是依據五行相剋的原則進行的。
制度特點
八旗制度是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的過程中創造的滿族社會制度。它是在牛錄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牛錄製原是女真人集體狩獵的一種形式,八旗制度最初具有行政、軍事、生產三種職能。這種兵民結合的滿族社會結構具有不同尋常的特點。其一、八旗之間分別獨立,不相統屬。努爾哈赤從創立八旗制度開始,就把所有的部眾,包括後來歸附和俘獲的人員,都編入各旗中。形成“以旗統人”的統治格局。八旗旗主各管一旗,互不相擾。如阿敏貝勒欺壓其弟塞桑古,塞桑古訴於代善、皇太極二人,但代善、皇太極因自己與阿敏同是旗主,不敢過問此事。在滿族旗人中有一句俗話,叫“隔旗如隔山”,這就是說各旗獨立,只對本旗人負責,旗主間無隸屬關係。
其二、一旗之主就是一旗之君。各旗主貝勒對屬下旗員、兵丁的統屬關係十分嚴格。“屬人對旗主有君臣之分”。旗下官員及旗民有事,必須到本旗主處報告,得其允許後方可行動。行軍打仗不得擅離本旗及其所屬牛錄,如擅自離開要處重罰。甚至旗人女子婚嫁也需要本旗貝勒的許可。旗主貝勒在一旗之內就是一個小君主,不是旗主的貝勒,對本旗旗主貝勒都是敬畏如神。
其三、努爾哈赤為八旗之主,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八旗分隸,互不統屬,但八旗卻共推一旗之主為八旗之共主。努爾哈赤對八家貝勒具有絕對權威。這一方面是由於各旗貝勒都是他的兄弟子侄,另一方面是八旗之主擁有旗的數量和實力要遠遠超過其他各旗。因此他有能力發號施令。努爾哈赤作為大汗,集各種大權於一身。如戰爭的俘獲品及人畜等,各旗貝勒不能私自支配,必須由努爾哈赤分配。在努爾哈赤建立的後金政權中,“汗”有上天賦予的無限的權利。諸貝勒、大臣以汗為父。國家大小政事,均須以汗所事為是,所非為非。這種以血緣關係維繫的政權統治帶有濃厚的原始社會末期父系家長制的遺存。
駐京八旗
駐京八旗,也叫禁旅八旗或京旗。是清朝定鼎北京後拱衛京師的那部分八旗。駐京八旗的職責是拱衛京城,負責帝都的安全,故而又分別組建了各種軍事組織。其人員由各旗抽調組成。有如下一些組織:侍衛處:是皇帝和皇宮的警衛部隊。清初挑選鑲黃、正黃、正白上三旗才藝出眾之子弟為侍衛。“用備隨侍宿衛,亦得選預環列”。“凡輪值殿庭,以領侍衛內大臣等總統之。其侍衛等更番輪值,凡六班、分兩翼。宿衛乾清門、右內門、神武門、寧壽門為內班。宿衛太和門為外班。行幸駐蹕宿衛亦如之”。(《光緒會典事例》卷1106)順治初年定,領侍衛內大臣6人,即上三旗每旗2人。內大臣6人,散秩大臣無定員。侍衛的人數規定為上三旗每旗20人,共60人為一等侍衛;每旗50人,共150人為二等侍衛;每旗90人,共270人為三等侍衛;每旗30人,共90人為藍翎侍衛。上三旗總共出侍衛570人。此外,還設有宗室侍衛。在侍衛之上又設侍衛班領12人、署班領24人、侍衛什長60人、宗室侍衛什長9人,均由上三旗等額出任。
驍騎營:驍騎營是八旗中的主力部隊,按旗各設之。驍騎營在京都擔負守衛城門之職。北京內城九門即安定門、得勝門、東直門、朝陽門、西直門、阜成門、崇文門、宣武門、正陽門,由滿洲八旗驍騎營守衛。除正陽門有八旗各派兵20人守衛外,其餘八門各有居門內的各旗派兵30名守衛。京師外七門,即東便門、西便門、廣渠門、廣寧門、左安門、右安門、永定門、,分別由漢軍八旗把守,每門有漢軍甲兵10人。
前鋒營:前鋒營為皇帝衛隊之一。由滿洲、蒙古兵之精銳組成。其前身是入關前的擺牙哨兵。入關後順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定為前鋒營。前鋒營的職責是皇帝“大閱則為首隊,介護軍以列陣,鹿角開則前進,返則分前鋒之半殿焉”,皇帝“巡幸則警蹕”。前鋒營設前鋒參領8人、委署前鋒參領4人、前鋒侍衛8人、空銜花翎8人、前鋒校96人、空銜前鋒校8人、委補藍翎長8人。
護軍營:護軍營為守衛紫禁城的衛隊之一,由滿洲、蒙古八旗每佐領下選17名精銳者組成。設護軍統領8人、護軍參領滿洲80人、蒙古2人、護軍校滿洲681人、蒙古204人,分轄營眾。其職責為:“大閱則為首隊,夾前鋒以列陣,鹿角開則前進,返則分前鋒之半殿焉。常日令上三旗參領、副參領坐班於太和門。朝會則侍於陛前以管轄,不敬者執之。燕饗戒其執事,部燕則率以彈壓,午門頒賞亦如之。大祭祀,統領一人與於後管。皇帝宿齋宮,率其屬以環衛。駕出入則警蹕。巡幸則設管營大臣一統轄營眾。掌司門禁,率直班官兵以守衛宮闕。紫禁城內以上三旗官兵直焉,紫禁城外以下五旗官兵直焉”。(《光緒大清會典》卷87)
步軍營:步軍營由滿洲、蒙古每佐領下步軍領催2名、步軍18名,漢軍每佐領下步軍領催1人,步軍12人組成,步軍營共有兵21000餘人。按八旗方位駐防,負責城內社會治安,專司緝撲之事。
火器營:火器營也是京師衛隊之一,它建置較晚。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91年)有漢軍火器,康熙三十年始設八旗火器營。內火器營在城內,有槍炮二營。外火器營在城外藍靛廠後,專習鳥槍,亦操練馬步射及其它技藝。內營有鳥槍2516枝、炮甲鳥槍880枝,子母炮40門。外營有鳥槍2516枝。火器營設掌印總統大臣1人,執掌政令。內外火器營分設翼長1人、署翼長總營1人,營總1人鳥槍護軍參領4人,副鳥槍護軍參領8人、署鳥槍護軍參領16人。
鍵銳營:乾隆十二年(公元1747年)三月大金川土司莎羅奔反叛,乾隆派張廣泗去雲南平叛。因作戰需要,命八旗前鋒護軍內選體壯勇猛者千人習練雲梯技藝。戰事結束以後,乾隆遂命雲梯兵別立為營,遂有健銳營之設。此為乾隆十四年之事。健銳營雲梯兵千人分為左右兩翼,各設翼領1人、前鋒校50人,統於掌印總統大臣。健銳營共有兵員3800名。健銳營的職責是“大閱則為翼隊,會外火器營以交衡。常日備靜宜園之守衛。巡幸則扈從”。(《光緒大清會典》)
神機營:神機營設定於鹹豐十一年(公元1861年)由親王、郡王內特簡一人為掌印總理大臣。神機營之兵選於八旗滿洲、蒙古、漢軍之前鋒營、護軍營、步軍營、火器營、健銳營、內務府、圓明園護軍營中的精銳者,是一支優中選優的最精銳的皇家衛隊。其職責是“皇帝大閱於南苑,則分布全隊以列陣,陣各備其式,分官兵以守衛。紫禁城內,則協同巡緝焉。三海牆外,則輪流值宿焉,皆日而代,閱十日而周”。
駐京八旗各營兵主要如上,此外,還有圓明園護軍營、內務府三旗、虎槍營等。
駐防八旗
駐防八旗是被清政府派駐到全國各地扼要守險的八旗軍,順治年間,駐防各地的八旗兵丁有1萬5千餘人;康熙、雍正年間有7萬9千人;乾隆、嘉慶年間有10萬餘人,一直到清末。按駐地劃分可分為畿輔駐防、東北駐防和各直省駐防。畿輔駐防始於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是年設昌平州、固安、采育里、張家口、古北口、獨石口等地駐防。
東北駐防。東北是漢族等民族的發祥地,備受清政府的重視。包括盛京駐防、吉林駐防和黑龍江駐防。
盛京地區作為清朝的龍興之地,駐防的兵力僅次於京畿地區。設盛京將軍1人總轄之,下設副都統4人、副都統銜總管1人、城守尉8人、協領15人、防守尉2人、佐領131人、驍騎校207人;主要駐防地為盛京、興京、鳳凰城、義州、牛莊、錦州、金州、遼陽、熊岳、復州、寧遠、廣寧、鐵嶺、開原等。
吉林駐防,設吉林將軍1人、副都統6人、水師營總管1人、協領23人、參領1人、佐領137人、防禦81人、驍騎校141人。主要駐防地有寧古塔、吉林、伊屯、赫爾蘇、巴彥鄂佛羅、布爾圖庫蘇巴爾汗、伯都訥、琿春、拉林、阿勒楚喀、打牲烏拉、三姓等。
黑龍江駐防。設黑龍江將軍1人、副都統4人、副都統銜總管2人、總管9人、協領20人參領1人、副總管23人、佐領246人、防尉28人、驍騎校250人。駐防地主要有齊齊哈爾、墨爾根、呼蘭、呼倫貝爾、黑龍江城等。
各直省駐防。除京畿、東北駐防外,全國其他駐防如下表:
始設駐防時間 地點 始設兵數(人)
順治
二年 江南江寧府 滿蒙兵2000
二年陝西西安府 滿蒙兵2000
六年 山西太原府 滿蒙兵612
十一年 山東德州 滿蒙兵340
十五年 浙江杭州 滿蒙兵969
十六年 江南京口 漢軍2000
康熙
十五年 陝西寧夏府滿蒙兵2600
十九年 福建福州府漢軍2007
二十年 廣東廣州府漢軍1125
二十二年 湖北荊州府 滿蒙兵3543
三十三年 山西右衛 滿蒙漢兵4903
五十九年 河南開封府 滿蒙兵800
六十年 四川成都府 滿蒙兵1600
雍正
七年浙江乍浦水師營 滿蒙兵800
九年 山東青州府 滿洲兵2400
十三年 甘肅莊浪滿洲兵680
乾隆
二年 山西綏遠城 滿蒙漢3900
二十七年 新疆依犁惠遠城 滿蒙漢3200
三十八年 新疆烏魯木齊 滿洲兵3000
新疆巴里坤 滿洲兵2000
三十九年 新疆古城滿洲兵1000
四十二年 新疆塔爾巴哈台額魯特兵1000
四十四年 新疆吐魯番 滿洲兵500
東北是滿族的老家,又是清朝的發祥之地,其中配備京畿和東北的兵力,約占全國駐防八旗總數的一半以上。而東北的駐防八旗又占畿輔地區以外駐防八旗總數的一半以上。東北只由滿蒙兵駐守,未配備綠營漢兵,說明清朝統治者對自己的“發祥地”的極端重視。相比之下,內地各省八旗駐防,一省不過一至三處,又以長江以北為多。其衛戍任務主要由綠營漢兵擔任。滿洲八旗主要起監視作用。駐防八旗原由京旗各旗派撥,其戶籍仍有原旗管理,所以清初駐防八旗官兵仍把北京視為老家。駐防八旗分散於全國各地,南至廣州、北抵璦琿,西迄依犁、東到江寧(南京)。除在東北外,大部分都處在漢族的包圍之中。清朝統治者擔心駐防旗人沾染漢俗,以至“國語騎射”荒疏,喪失震懾地方的威力,處心積慮地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主要有:一、駐防旗人禁止在外地設立墳塋。康熙年間規定,駐防旗人亡故後,一律用棺木收殮或火化後送京歸旗。據《光緒大清會典事例》記載:“駐防官兵亡故,除盛京等處外,其內地各省,不許在彼設立墳塋。情願裝盛棺木送京者,聽其自送;如貧乏不能自送,仍火化官送。其婦女、閒散人等骨殖,以於每年官送之便,附帶至京。”二、修築“滿城”,實行旗、民隔離政策。這種滿城不僅是一個兵營、堡塞,也是一個在當地社會中相對獨立的旗人社區。除了軍事需要外,它可防止旗、民之間發生直接衝突。而且更便於加強對旗人的管理和控制。如滿城內的旗人平日不準離城20里,遠出要請假註冊,回城要銷假,違限不歸按逃旗論處。旗兵及其家屬在滿城中生活十分單調,平時訓練,戰時出征。不準從事農、工、商各業。滿城初期沒有任何商貿之處,日用所需靠到毗鄰漢城購買,或靠民人貨郎白天進城購買。幾乎與外界完全隔絕。滿城既是駐防旗人的生活天地,又是困鎖他們自身的樊籠。
旗人兵餉
有清一代,清政府禁止旗人從事農、工、商各業,當兵成為旗人唯一正當的職業。八旗軍隊中的兵丁是從各旗中的壯丁中挑選的,挑選兵丁俗稱“挑缺”,被選中的稱為“披甲”成為一個正式八旗兵丁。清廷為確保八旗軍的穩定和具備較高的戰鬥力,陸續建立起一系列的兵丁挑選、演練、糧餉等完備的制度。旗人糧餉,俗稱“錢糧”。其中包括月餉(每月一次)和季米(每年四季發放)。康熙朝定製:京旗前鋒、護軍、領催,月餉4兩,馬兵月餉3兩。每年餉米均46斛(合23石);步兵領催月餉3兩,步兵月餉1兩5錢,每年餉米均22斛(合11石)。這是所謂的“坐糧”,在出征時另有“行糧”每人每月銀2兩,每月小米8合3勺(《廣陽雜記》卷1)。旗兵餉銀,由各旗領催於每月初二統計分配後,於翌日發放。除按月領餉外,旗兵領米也由各旗檔房和領催掌其事。每年四季,每季領米一次,所以又叫“季米”。領米時間分旗定期,一種為“二五八冬”,即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為領米時間;另一種為“三六九臘”,即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為領米時間。
另有文獻記載,將軍歲領俸銀180兩,養廉銀1500兩,白中米石折銀144兩9錢,四季津貼銀1700兩,每年可支領銀3524兩9錢。副都統歲支俸銀155兩,養廉銀600兩,白中米石折銀126兩5錢1分,四季津貼銀500兩,馬乾折銀152兩2錢8分,米豆草折銀174兩,每年共可支領銀1707兩7錢9分。協領歲支俸銀130兩,白中米石折銀108兩1錢5分,馬乾折銀121兩8錢2分4厘,每年共支領銀359兩9錢7分4厘。佐領歲支俸銀105兩,白中米石折銀71兩4錢,馬乾折銀81兩2錢1分6厘,每年共支領銀257兩6錢1分6厘。防禦歲支俸、米、馬乾等銀共180兩1錢1分。驍騎校年支俸、米、馬乾等銀共142兩6錢8厘。筆帖式因出身不同,歲支銀115兩6錢8厘或103兩2錢5分8厘或80兩9錢7厘不等。領催歲支俸、米、馬乾等銀共96兩3錢3分。甲兵歲支餉銀、米、馬乾等銀共84兩3錢3分。輕車都尉歲支銀255兩2錢8分7厘5絲等等。另外,駐防官兵遇有出差或家有紅白事件又可借銀。
當時,清廷有意給旗人規定較高的餉額。如餉米一項,高的每人每年23石,低的也有11石。本人吃不了可變買養家。正如嘉慶在對戶部官員的諭旨中所說的:“自王公以及官兵等應領米糧,定額俱酌量從寬,並非計口授食。即如親王每歲領米萬石,甚為寬裕,豈為一身計乎?原以該王公官兵等祿糈所入,即可贍其身家,並可酌糶餘糧,俾稍沾潤,立法至為詳備”(《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25)
清代一個七品官員的俸祿是每年銀45兩、米22石5斗,八品官是銀40兩、米20石(《清朝通志》卷71)一個甲兵的俸餉是超過這一數目的。所以雍正曾對滿洲兵丁說:“從前滿洲人等雖不能鹹備,各饒裕,凡遇出征行走俱系自備,並無貽誤之處,此皆由平日節儉,勤於生計,故其家貲,皆足自給。今兵丁等錢糧較前增加一兩,又有馬銀,計其所得,已多於七、八品官之俸祿。即此有能謀生之人,盡足具用矣。”(《八旗通志初集》卷67)清朝對旗人採取這種“優養”政策,旗人生下來就有錢糧,其目的就是為了使八旗兵在生活上無後顧之憂,一心一意地當兵當差,以鞏固統治政權。但是,這種政策也造成了旗人“不士、不農、不工、不兵、不民,而環聚京師數百里之內,於是其生計日蹙,而無可為計”(《皇朝經世文編》卷35),其負面效應整整困擾清朝到滅亡。
八旗子弟
清代八旗子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從八旗創立以來,在中國歷史的大舞台上活躍了三百多年。他們輝煌過、成功過,也衰落過。但是,在三百多年間,中國的白山黑水、長城內外、大河上下、天山南北、西南邊陲、閩粵海疆、寶島台灣都曾留下他們奮鬥的足跡,名垂青史,功在史冊。他們絕不單單是後來被人們所稱的“紈絝子弟”。八旗子弟是由不同民族共同組成的,除了滿族、蒙古族和漢族外,還有鄂溫克、達斡爾、錫伯、朝鮮族及一些維吾爾族、俄羅斯族人等。三百多年間,八旗子弟為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遼闊的中國版圖許多是由八旗子弟開拓的。清代鼎盛時期,統一多民族的大中國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當時的疆域,東自台灣及所屬的釣魚島,西至巴爾喀什湖和蔥嶺;南起南海諸島,北抵恰克圖,東北到外興安嶺和庫頁島。在這片遼闊的土地上,除了隸屬於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的“旗人”外,還有當時被稱為“民人”的漢族等50多個民族的兄弟姐妹共同生活。這在中國幾千年社會發展使上是絕無僅有的。
為這一空前“大一統”盛世的實現,八旗子弟進行了長期、艱苦的奮鬥。諸如順治年間逐鹿中原、北擊羅剎;康熙年間平定“三藩”、統一台灣、收復雅克薩、三征噶爾丹、安定西藏;雍正年間平定青海、平定西藏阿爾布巴之亂、西北用兵;乾隆年間平定準噶爾、平定回部、兩征廓爾喀、派錫伯兵西遷伊犁戍邊、南征緬甸叛亂;道光年間平定張格爾之亂等等。鴉片戰爭以後,在反抗列強入侵的鬥爭中,許多八旗子弟也同仇敵愾,為國捐軀。清代,特別是清代中前期,八旗子弟常年以“騎射”為業,代代以“披甲”為生。為國家的統一與安定所建立的武功,今天看來也是可歌可泣的。
八旗子弟不僅以武功傳於後世,他們崇尚先進文化善於學習的精神,也留下許多佳話。入關以前,整個滿族的民族文化都比較落後,從努爾哈赤、皇太極開始,就特別重視八旗子弟的教育。皇太極曾下令:“自今凡子弟十五歲以下八歲以上者俱令讀書”(《清太宗實錄》卷10第28頁)於是整個愛新覺羅家族,乃至整個八旗子弟,表現出了對漢文化的愛好和崇拜,開始有系統地學習和汲取。如皇太極之兄阿巴泰,本是一介武夫,率兵打仗路過蘇州,他沒有搶掠金銀財寶,卻搶來一大批文人,留在府中教子弟讀書。清統一中國後,皇族教育在制度上更加完善、正規。宮中設立上書房,選擇學問和品德最好的大臣教皇子讀書。上書房的制度極嚴,曾于軍機處任職的趙翼在其所著的《檐曝雜記》中寫到:“本朝家法之嚴,既皇子讀書一事,以炯絕千古。余內值時,屆早班之期,率以五鼓入,時部院百官未有至者,惟內府蘇喇數人往來。黑暗中殘睡未醒,時復依柱假寐,然已隱隱望見有白紗燈一點入隆宗門,則皇子進書房也。吾輩窮措大專恃讀書為衣食者,尚不能早起,而天家金玉之體乃日日如是。既入書房,作詩文,每日皆有課程,未刻畢,則又有滿洲師傅教國書、習國語、騎射等事,薄暮始休,然則文學安得不深,武事安得不嫻熟!宜乎皇子孫不惟詩文書畫無一不擅其妙,而上下千古成敗理亂已瞭然於胸中。”不僅皇子皇孫如此,閒散宗室和覺羅也分別安排在八旗官學、左右翼宗學、八旗覺羅學、八旗義學中學習。
正是由於滿族如此抓緊八旗子弟的教育,三百年來,人才輩出,成就斐然。古今中外也不多見的康熙皇帝,他精通經、史、文、算術、幾何、天文、物理、騎馬、射箭、游泳、火器、鐘錶、書畫、音樂等。其孫乾隆皇帝也大有祖父遺風,不但多才多藝,在國家治理上也是大有作為。清代的康乾盛世,不能不說與皇帝本身的高素質有相當大的關係。嚴格的教育把許多八旗子弟都培養成了國家的棟樑之材。在許多領域都做出了非凡的成績。尤其在文學藝術上,皇室子弟的詩文、書法都為上乘。八旗子弟的許多文學作品更是享譽四海。
曹雪芹,名沾,字夢阮,號雪芹、芹溪、芹圃,內務府正白旗包衣人。雖然他出身漢族血統,但是曹家清初就加入了八旗,到曹雪芹這輩兒已在滿族圈子裡生活了一百多年,祖父曹寅,與康熙關係甚密,其母為康熙乳母,一家三代世襲江寧織造,二女被選作王妃。曹家的思想感情、風俗習慣已經完全滿族化了。曹雪芹所創作的《紅樓夢》是我國古典小說創作的最高峰,不僅是我國古典小說中偉大的現實主義作品,也是人類文學寶庫中一顆璀璨的明珠。
文康,字鐵仙、悔庵、費莫氏,八旗滿洲鑲紅旗人。生於乾隆末年,所著《兒女英雄傳》是繼《紅樓夢》之後又一部著名的長篇小說。
納蘭性德,滿洲正黃旗人。滿族。擅長書法,精於書畫鑑賞,而一詞聞名。被稱作“清代第一詞人”。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高度讚揚他說:“納蘭容若以自然之眼觀物,以自然之舌言情。此由初入中原,未染漢人風氣,故能真切如此。北宋以來,一人而已”。
顧太清,是與納蘭性德齊名的請末女詞人。名春,字梅仙,號太清。西林覺羅氏,滿洲鑲藍旗人。著有詞集《東海漁歌》和詩集《天游閣集》。她在中國文學史上可與宋代女詞人李清照相比。
此外,八旗子弟在音樂、繪畫、書法以及科技等方面頗有造詣的人也為數眾多。比如:康熙第三子誠親王允祉,精於曆法、數學,奉命編有《律歷淵源》、《古今圖書集成》。康熙第十六子莊親王允祿,精於數學、樂律,乾隆年管理樂部時,考訂古樂,依《周禮》,鑄博鍾、特磬各12,以備朝廷大禮之用;並曾參與編修《數理精蘊》。乾隆第五子榮親王永琪精通滿、漢、蒙古三種語言,天文學,數學,又擅長書畫。其子綿億,擅長書畫,極為當世推重。其孫奕繪,擅長篆書,精通數學,著有《子章子》、《妙蓮集》等。八旗蒙古正白旗人明安圖,精於數學、天文學,曾任欽天監監正,參與篡修《御定曆象考成後編》、《御定儀象考成》,並“積思三十餘年”寫出了《割圓密率捷法》一書等等。
衝突與弊端
第一,眾所周知,清代漢民族百姓必須養活史上最龐大之群體————旗人。第二,“減賦”實為掩耳盜鈴。
從康熙到乾隆,清政府一再宣揚減賦,而雍正以後實行攤丁入畝,按理說假如田地數目不變,那么田賦數目應該較之康熙初年有減無增才對,但事實卻並非如此。
以占全國稅賦七分之一的蘇南地區為例,乾隆31年和康熙26年相比,田地減少了15000餘頃,賦銀也減收了42萬餘兩,但征糧卻增加了200萬石之多,如果按銀價折合,即使按照最低的銀價計算,也增加了150萬兩,這就是說,從康熙26年到乾隆31年,清政府數次宣稱“減賦”,賦銀也的確減少了一些,但實際上蘇南的稅賦卻淨增110萬兩白銀,而這還是最低估算————因為大體上看,有清一代的銀價一直在上漲,金田起義前某些地方的銀價已經上漲為康熙中葉的三倍,如果我們取折中即1.5倍銀價計算,那么僅蘇南稅賦就淨增250萬兩,而這還是在田地減少15000餘頃的情況下徵收的。
第三4浮收折勒嚴重
江南諸省每年從田糧中抽出若干漕運京師,漕糧轉運數乾里,運費皆出自納糧戶,這就是所謂“浮收”。所有額徵田糧,幾乎無不浮收。又每年徵收賦糧,往往折錢交納,謂之“折色”。但無論漕糧折色或地丁銀折錢交納,折合之時,莫不高出當時當地銀價很多,這就是所謂“勒折”。由於“折勒”自康熙年間便屢禁不能,百姓僅僅因此一項,實際交納的賦額就可達正額的二~四倍。而在雍正推行“火耗歸公”之前情況更糟。
第四階級壓迫極為殘酷。
按照“攤丁入畝”的規定,應該是田多者多納,田少者少納,但實際情況卻剛好相反,交賦數額是根據勢力大小決定的,往往是擁有田地越多的人越不用交賦或只交很少的賦稅,而稅賦全由小戶和貧民承擔。所謂“同一百畝之家,有不完一文者,有完至數十百千者,不均孰甚焉。……各縣紳衿,有連阡果陌從不知完糧為何事者”,這是極為普遍的現象,從記載看,大地主和一般農民每畝所交的賦額往往可以相差數倍,甚至擁有幾千頃乃至上萬頃田地的地主竟可不交賦稅,全部轉嫁到小戶,自耕農乃至根本沒有土地的貧農身上。
賦稅又有“長價”與“短價”之分,大戶人家減價交納,小戶則必須數倍加價,以彌補大戶的虧欠,具記載,有些地方,大戶只交原額的千分之三,餘額全由小戶補齊,小戶所交賦額,竟可高達大戶的20倍以上!
此外,很多富豪人家利用這一點引誘小戶將田地掛在他們名下,藉此達到兼併土地之目的,造成土地兼併越來越嚴重,貧富差距也越來越大。
這些基本上是鴉片戰爭爆發前的情況,至於鴉片戰爭後由於不平等條約和鴉片傾銷造成白銀大兩外流,銀價飛漲,以銅錢為日常生活花費單位的老百姓在交納錢折銀時所承擔的負擔自然也飛漲,這是不必詳談的了。太平天國起義時期轄區內實行“照舊完糧納稅”,賦額通常減為原來的一半,但由於剔除了清朝賦稅制度中的以上弊端,中小戶的實際負擔僅為原先數分之一,而且1860年以前沒有明確保護過地主的收租權力,這就是為什麼其經濟政策能在皖贛鄂蘇浙等地區得到廣泛支持的原因。
組織形式
八旗制度為三級組織,即牛錄─甲喇─旗。 牛錄是八旗制的基礎。牛錄為滿語,是女真人傳統的狩獵組織。據《滿洲實錄》卷3所載:“滿洲人出獵開圍之際,各出一箭,十人中立一總領,屬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許錯亂。此總領呼為牛錄額真(原註:華言大箭,厄真,華言主也)。”因此,“牛錄”的派生意思,則是指大箭持有者自願結合的十人圍獵群體。牛錄額真即為這個十人群體推舉的頭領。努爾哈赤起兵初期,牛錄人數不十分固定,辛丑年(公元1601年)厘定為300人。每牛錄設牛錄額真一人統領之。下設代子二人、協助牛錄額真管理所治人戶、田宅、兵籍等事。代子之下設章京四人,職司文書、糧餉等事。天聰八年皇太極將章京的滿文名定為“撥什庫”。 甲喇是牛錄之上、旗之下的一級組織。定五牛錄為一甲喇。甲喇行則一路,止則一處,戰則攻一地。 旗(固山),是八旗制度中的最高組織形式。下轄五甲喇。努爾哈赤時期,設固山額真一人統領之,下設兩個梅勒額真副之。原來女真各部之主皆稱貝勒,八旗建立後,貝勒分主旗貝勒和不主旗貝勒。主旗貝勒,滿語稱為和碩貝勒,和碩為“四方四角”之意。和碩貝勒意為一方之主,即為一旗之主。努爾哈赤時期主旗的和碩貝勒如下表:旗色別 公1607年 公元1616年 公元1626年
正黃 努爾哈赤 努爾哈赤努爾哈赤
鑲黃
正紅代 善 代善代善
鑲紅 岳托
正白 褚英皇太極 皇太極
鑲白 杜度 杜度
正藍 舒爾哈齊 莽古爾泰莽古爾泰
鑲藍 阿敏阿敏
從上表可以看出,各旗旗主除了努爾哈赤之外,其他都是他的兄弟子侄。努爾哈赤則是八旗之總主(汗),又是兩黃旗的和碩貝勒。
其他
本文並沒有系統統計有清以來各代稅賦的演化,因此無法給出一個定量的結論,以上定量統計僅為參考。而本文指出這種種現象,目的也不在於定量討論,只在從各個方面指出“清朝稅賦較輕”為何是種“假象”,除了很多地區因為爆發了抗租抗賦起義,官府被迫對賦制中的弊端稍加遏止,減輕了一些人民負擔外,有清以來老百姓的負擔實際一直都在“永不加賦”的幌子下不斷加重,加重,再加重起初,努爾哈赤一人直接指揮各牛錄兵作戰,沒有旗一級的組織。隨著軍隊的擴大,出於戰爭包抄戰術的需要,遂分成兩、四路,各以不同旗幟導引,逐漸固定化。便形成了開始的四旗。清《高皇帝實錄》中記載:“初設有四旗,旗以純色為別,曰黃曰紅曰藍曰白,至是添設四旗,參用其色鑲之,共為八旗。”清代檔案中所記載的八旗創建時間並不完全一致,給後人留下了不少疑點。實際上,八旗制度的創製和發展經歷了一個長達五十餘年的過程,可以分為初制、建制和定製三個階段。即從牛錄到四旗,從四旗到八旗,再從八旗到二十四旗。可以說,萬曆十一年(1583年)努爾哈赤起兵不久,滿族的軍隊就有了牛錄組織。萬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正式整編牛錄,建立四旗。萬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正式整編八旗,建立八旗制度。滿洲八旗建立後,又建立蒙古八旗,再建立漢軍八旗,從而使八旗制度完善。努爾哈赤創建的八旗制度,將國家的中樞機構與基層的牛錄組織有機地聯繫起來,從而把星散於深山密林間的滿洲臣民組成一個社會軍事化、軍事社會化的新型社會結構。這種社會結構把生產力低下、文化落後的滿族人高度有效地組織起來,使建州女真從氏族部落邁入了封建社會。這是滿洲社會崛起的一個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