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民盟於1941年3月19日在重慶成立,當時的名稱是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參加的黨派有﹕中國青年黨﹑國家社會黨(後改稱民主社會黨)﹑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後改稱中國農工民主黨)﹑中華職業教育社﹑鄉村建設協會﹐還有其它人士。同年10月10日在香港《光明報》發表成立宣言和“十大綱領”。1942年,沈鈞儒領導的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加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至此,有“三黨三派”之稱。民主政團同盟最初的政治主張是:貫徹抗日主張,實踐民主精神﹐加強國內團結,並積極組織成員參加國民黨統治區的民主憲政運動。1944年9月﹐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在重慶召開全國代表會議﹐將名稱改為現名﹐由團體會員制改為個人參加。同年10月發表《對抗戰最後階段的政治主張》,回響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建立民主聯合政府的號召。1945年10月﹐民盟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即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通過《政治報告》、《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國民主同盟綱領》﹑《中國民主同盟組織規程》。會議提出了“反對獨裁﹐要求民主﹔反對內戰﹐要求和平”的政治主張。
1946年1月﹐民盟參加了在重慶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在政協會議和國共兩黨和談的過程中﹐民盟奔走於國共兩黨之間﹐力促和談成功。與此同時﹐參加和支持學生民主運動和廣大人民民眾反內戰﹑反飢餓﹑反迫害的鬥爭。李公朴﹑聞一多﹑杜斌丞﹑楊伯愷﹑於邦齊等優秀盟員在爭取民主自由的鬥爭中慘遭國民黨反動派殺害。尤其在反對國民黨非法召開“國民大會”的鬥爭中﹐民盟與中國共產黨行動一致﹐拒絕出席大會﹐並先後把投靠國民黨的中國青年黨和民主社會黨清除出民盟。1947年10月﹐國民黨政府宣布民盟為”非法團體”﹐民盟總部被迫解散。民盟地方組織和民盟盟員轉入地下鬥爭﹐民盟的海外組織積極開展活動﹐繼續與國民黨反動派進行鬥爭。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開一屆三中全會﹐成立臨時總部﹐公開宣布同中國共產黨攜手合作﹐為徹底摧毀國民黨反動政府﹐實現民主﹑和平﹑獨立﹑統一的新中國而奮鬥。同年5月﹐民盟與各民主黨派一道﹐通電回響中國共產黨召開新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五一”號召。1949年3月﹐民盟總部由香港遷到北平(今北京)。同年9月﹐民盟代表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籌建工作。
建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民盟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作為自己的政治綱領﹐參加國家政權﹐推動盟員和所聯繫的知識分子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特別是在參加國家文教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1956年2月和1958年11月,民盟先後召開第二﹑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一切為了社會主義”的口號。為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民盟積極發揮作用﹐就知識分子問題和文化教育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有遠見的意見和建議。“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破壞﹐民盟被迫停止活動。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民盟逐步恢復活動。1979年10月和1983年12月﹐民盟先後舉行第四﹑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民盟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軌道上來。此後﹐民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致力於完善和發展業已確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繼續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為社會主義事業貢獻力量。同時積極參加國家政治生活﹐參與經濟建設﹑文教建設和其它方面重大問題的協商和討論﹔組織和推動盟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努力為四化建設服務﹔協助政府落實知識分子政策﹐進一步調動盟員和所聯繫的知識分子的積極性﹔開展教育改革的調查研究工作﹐向政府部門反映意見﹑建議﹔採取多種形式﹐開展以智力開發為主要內容的面向社會的服務活動﹐民盟的組織有較大的發展。
1988年10月,民盟舉行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確定了民盟新階段的基本任務和政治主張,修改了章程;號召全盟同志在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旗幟下﹐推進民主政治﹑改革開放,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奮鬥。
機構設定
民盟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1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員會下設組織部﹑宣傳部﹑社會服務部﹑政策研究室以及文教委員會﹑科技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等工作部門。民盟1987年1月設立中央參議委員會,它是民盟的榮譽機構﹐也是中央委員會的諮詢和參議機構﹐任期與中央委員會相同。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是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委員會。基層組織是支部。民盟中央主辦有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刊物《群言》(月刊),1985年4月創辦。到1990年底﹐民盟有盟員10萬餘人,省級組織29個,市(縣)級組織337個﹔民盟盟員中有8800餘人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會委員,有510餘人擔任各級人大﹑政協的領導工作﹐還有一些人參加了政府部門的領導工作。領導人
民盟成立時中央委員會主席為黃炎培(1941年3月~1941年10月)。以後歷屆中央委員會主度及在職時間為﹕第一屆張瀾(1941年10月~1955年2月)﹐第二﹑第三屆沉鈞儒(1955年2月~1963年6月)﹐第三屆楊明軒(1963年12月~1967年8月)﹐第四﹑第五屆史良(1979年10月~1985年)﹐第五屆胡愈之(代主席﹐1985~1986)﹐第五屆楚圖南(1986年~1987年11月)﹐第六屆費孝通(1987年1月~)﹐名譽主席楚圖南。第一任中央參議委員會主任蘇步青(1987年1月~)。成員
截至到2007年底,民盟共有成員18.8萬餘人,其中高教界占25.2%,普教界占33.8%,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界占6.1%,科學技術界占10.3%,醫衛界占8.2%。省級組織30個,市、縣級組織403個。盟員中有1.7萬餘人擔任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有800餘人擔任縣處級以上政府部門的領導工作,還有一些人擔任特約檢察員、特約監察員、特約審計員、教育督導員。民盟成員中,有許多人在自己的專業崗位上做出了出色的成績,享譽國際或獲得國家表彰。
民盟章程
中國民主同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部分,是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參政黨。中國民主同盟是在中國共產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影響下,在民族危機空前嚴重時刻,由主張“團結、民主、抗日”的政團,於1941年3月19日在重慶組成的,當時的名稱是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改組為中國民主同盟。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中國民主同盟與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堅持抗戰,爭取民主,反對內戰,為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英勇鬥爭,作出了重要貢獻。在民主憲政運動、政治協商會議、國共兩黨和談、反對國民黨當局召開“國民大會”的鬥爭中,與中國共產黨密切配合,共同戰鬥,鍛鍊了自己,純潔了組織。1947年,中國民主同盟被國民黨當局宣布為“非法團體”,總部被迫解散。中國民主同盟在艱苦環境中,堅持鬥爭。1948年1月,在中國民主同盟一屆三中全會上,制定了和中國共產黨攜手合作的政治路線,與中國共產黨一道為建立和平、民主、統一的新中國而鬥爭。1949年1月,中國民主同盟公開宣告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年,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民盟的歷史揭開了新的篇章。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民主同盟遵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參加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與國家事務管理;推動盟員和民盟所聯繫的知識分子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參加各項民主改革,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中國民主同盟同中國共產黨一道前進,一道經受考驗。廣大盟員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為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在新的歷史時期,中國民主同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綱領,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確立了中國民主同盟參政黨的性質、地位、作用,實現了工作重點轉移;積極履行參政黨職能,鞏固和發展新時期的愛國統一戰線,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服務,為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服務,為實現祖國統一服務,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共同發展服務。
中國民主同盟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總綱
第一條中國民主同盟是主要由從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進步性與廣泛性相統一、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第二條中國民主同盟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在憲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範圍內,按照政治自由、組織獨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三條中國民主同盟維護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維護寬鬆穩定、團結和諧的政治環境。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執行。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積極發揮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用。
第四條中國民主同盟堅持以人為本,把發展作為廣大盟員參政議政的第一要務,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作為必須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把維護團結穩定、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作為基本任務,切實履行參政黨職能。
第五條中國民主同盟堅持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堅定不移地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促進大團結大聯合。全盟要為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共同發展三大歷史任務而奮鬥。在新世紀新階段,要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努力作出新貢獻。
第六條中國民主同盟貫徹科教興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依法治國方略。在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實踐中,為發展教育和各項文化事業,提高全民族素質而努力;為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推進依法治國而努力;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為提高我國的科學技術水平、建設創新型國家而努力;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為繁榮文化事業、促進學術民主而努力;為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增強綜合國力和實現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共享發展成果而努力。
第七條中國民主同盟反對任何分裂國家的企圖和行為。努力發展海峽兩岸關係,促進祖國完全統一。加強與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的交往與合作。
第八條中國民主同盟積極推進國際交往,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
第九條中國民主同盟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貫徹民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條中國民主同盟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推動盟員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倡導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思想,發揚民主、科學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第十一條中國民主同盟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充分發揮盟員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多做協調關係、化解矛盾、理順情緒的工作,反映盟員和民盟所聯繫的知識分子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中國民主同盟自身建設的目標是,把民盟建設成為與中國共產黨長期親密合作、積極參政議政、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自身建設的原則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體現政治聯盟的特點;體現進步性與廣泛性的統一。
自身建設要以思想建設為核心,以組織建設為基礎,以制度建設為保障,不斷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蔣樹聲主席
蔣樹聲,男,漢族,1940年4月生,江蘇省無錫市人。2003年4月加入民盟。1963年7月畢業於南京大學物理系。現任民盟中央主席,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1958年9月至1963年7月在南京大學學習。1963年8月至2006年6月在南京大學任教,歷任副教授、教授、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系主任、副校長、校長,其間1979年起先後在英國、澳大利亞、義大利學習工作五年多,2002年獲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名譽博士學位,2003年獲英國布里斯托大學名譽博士學位。2005年12月當選為民盟中央主席。第九、十屆全國人大常委,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民盟第九屆中央副主席、中央主席、第十屆中央主席。
發表學術論文280餘篇,其中在PhysicalReviewB及AppliedPhysicsLetters等國際著名學術期刊發表SCI論文180多篇,並多次在國際學術會議上作大會邀請報告,科研成果和學術論文被國內外學者在專著和論文中廣為引用。1985年以來,先後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面上項目11項,先後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和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等7項。1992年獲“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並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1995年被評為“江蘇省‘333’工程第一層次培養對象”。多次作為中國大學校長代表團主要成員,與英、美、德、日及港澳台地區大學校長代表團進行交流與探討。自1998年擔任全國人大常委以來,參與了多部法律的制定和修訂工作。2005年擔任民盟中央主席後,承擔全盟的領導工作。
中國大陸政黨
中國民主同盟歷任領導人
職稱 | 姓名 | 始任期 | 卸任期 | 備註 |
中國民主政團同盟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 | 黃炎培 | 1941年3月 | 1941年10月 | 1941年10月黃炎培辭去主席職務。 |
中國民主政團同盟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 | 張瀾 | 1941年10月 | 1944年9月 | 黃炎培辭去主席職務後,推選張瀾擔任主席。 |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 | 張瀾 | 1944年9月 | 1945年10月 | 1944年9月,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名為中國民主同盟。 |
中央委員會主席 | 張瀾 | 1945年10月 | 1955年2月 | 第一屆中央委員會主席。1955年2月去世。 |
中央委員會主席 | 沈鈞儒 | 1955年2月 | 1963年6月 | 張瀾去世後,任代理主席。第二、三屆中央委員會主席,1963年6月逝世。 |
中央委員會主席 | 楊明軒 | 1963年12月 | 1967年8月 | 沈鈞儒去世後,任民盟中央主席。 |
中央委員會主席 | 史良 | 1979年10月 | 1985年9月 | 第四、五屆中央委員會主席,史良主席於1985年9月逝世。 |
中央委員會代理主席 | 胡愈之 | 1985年9月 | 1986年1月 | 1985年9月,民盟五屆中常會第八次會議決定胡愈之副主席為代理主席,1986年1月胡愈之代主席逝世。 |
中央委員會主席 | 楚圖南 | 1986年1月 | 1987年11月 | 1986年1月,民盟五屆中常會第九次會議推選楚圖南副主席為民盟中央委員會代理主席,1986年12月,民盟五屆三中全會選舉楚圖南為民盟中央主席,1987年1月,民盟五屆四中全會選舉其為民盟中央名譽主席。 |
中央委員會主席 | 費孝通 | 1987年11月 | 1996年11月 | 1987年1月,民盟五屆四中全會選舉費孝通擔任民盟中央主席。第六、七屆中央委員會主席。1996年11月,民盟七屆五中全會接受費孝通辭去民盟中央主席職務。 |
中央委員會主席 | 丁石孫 | 1996年11月 | 2005年12月 | 1996年11月,民盟七屆五中全會選舉丁石孫為民盟中央主席。第八、九屆中央委員會主席。民盟九屆四中全會接受丁石孫同志辭去民盟中央主席的請求,推舉丁石孫同志為民盟中央名譽主席。第九屆中央委員會名譽主席為費孝通、錢偉長、談家楨、蘇步青、丁石孫。 |
中央委員會主席 | 蔣樹聲 | 2005年12月,民盟九屆四中全會選舉蔣樹聲同志為民盟中央主席。第十屆中央委員會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