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中國文聯),是由全國性文學藝術家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國性的產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它成立於新中國誕生前夕的1949年7月,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發起單位之一。中國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的聯合組織。
成立
1949年7月,中華全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正式成立了中華全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選舉郭沫若為主席,茅盾、周揚為副主席。會址設於北京。
1953年9月,在北京召開了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會,將中華全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易名為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五次代表大會易名為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於1988年11月在北京召開。大會推舉周揚、傅鍾、陽翰笙、冰心、賀綠汀、林默涵、俞振飛、陶鈍、康巴爾汗為第五屆全國委員會名譽委員;選舉了以執行主席曹禺為首的主席團。
宗旨任務
中國文聯的宗旨任務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遵循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致力於繁榮和發展中國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四個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40年來,在中國文聯指導下,各文藝家協會經常開展各種活動。如:組織作家、藝術家進行各種學習和探討,組織各類文藝演出的觀摩,舉辦各種藝術展覽,召開各類學術研究會、座談會,舉行文藝作品的評獎活動,舉辦旨在培養文藝新人的講座、講習班,開展紀念文化名人的活動等。
中國文聯及各協會辦有30餘種全國性的文藝刊物和報紙。中國文聯擁有自己的直屬出版社——中國文聯出版公司,有些協會也擁有自己的出版社。各地方文聯和各協會的地方分會,也出版地方性的文藝刊物。中國文聯廣泛開展對外文學藝術的交流活動,並積極組織和推動各個團體會員開展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組織
國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全國委員會。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及本會特邀產生。各團體會員按規定辦法和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並經代表大會協商通過,產生全國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選舉執行主席一人、執行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由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團處理會務,並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中國文聯採取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42個,即12個全國文學藝術家協會及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
中國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50個,即中國作家協會(行政獨立單位)、中國戲劇家協會、中國電影家協會、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曲藝家協會、中國舞蹈家協會、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中國攝影家協會、中國書法家協會、中國雜技家協會、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3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聯以及中國煤礦文聯、中國鐵路文聯、中國石油文聯、中國化工文聯、中國電力文協和中國水利文協等產業文聯。中國文聯對各團體會員的工作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並承辦團體會員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
中國文聯及各協會辦有《中國藝術報》等30餘種全國性的文藝刊物和報紙,擁有中國文聯出版社等7家圖書和音像出版社、1家影視中心。各地文聯也出版地方性的文藝刊物。
中國文聯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的合法權益和改善他們的工作、生活條件,經常與作家、藝術家聯繫,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呼聲,遇有困難或問題,及時請有關部門協助解決。中國文聯積極促進全國各族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化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中國文聯廣泛開展對外文學藝術的交流活動,並積極組織和推動各個團體會員開展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每年接待數以百計的外國文學藝術家代表團來華訪問,同時組織為數越來越多的中國文藝家出國訪問,與國外文藝界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交流,增進了中外文藝界的友誼和合作。
中國文聯的經費來自國家撥款、會員會費和社會捐助。
下屬機構
文聯書記處 | 中國文聯音像出版社 | 國內聯絡部 | 國際聯絡部 | 人事部 | 理論研究室 |
機關黨紀委 | 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 | 藝術開發委員會 | 機關服務中心 | 中國藝術報 | 中國石油文聯 |
中國水利文協 | 中國文聯文藝學校 | 離退休幹部局 | 中國文聯出版公司 | 中國煤炭文聯 | 辦公廳 |
中國電力文協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聯 | 中國鐵路文聯 | 中國化工文聯 | 大眾文藝出版社 |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國性的文藝家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國性的產業文學藝術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我國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國各民族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我國文化藝術事業。
第七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培養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一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二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國性的文藝家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全國性的產業文學藝術聯合會提出申請並經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各全國文藝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活動,視同於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全國委員會。
第十五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全國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全國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全國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第十七條.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全國委員會。
第十八條.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全國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
三、聽取和審查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全國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全國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二十一條.主席團下設書記處,書記處書記由主席團推舉產生。書記處主持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議召開主席團會議。
第二十二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二、會費;三、社會贊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中國文聯。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設在北京。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CHINA FEDERATION OF LITER ARYANDART CIRCLES”,縮寫為“CFLAC”。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歷屆代表大會
第一次中華全國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
1949年6月30日至7月28日召開了第一次中華全國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7月19日,中華全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正式成立。這屆中國文聯的領導人是:
主席:郭沫若
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會
1953年9月23日至10月6日,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會召開,將中華全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更名為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中國文聯的領導人是:
主席:郭沫若
副主席:茅盾、周揚
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會
1960年7月22日至8月13日,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會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中國文聯的領導人是:
主席:郭沫若
副主席:茅盾、周揚、巴金、老舍、許廣平、田漢、歐陽予倩、梅蘭芳、夏衍、蔡楚生、何香凝、馬思聰、傅鍾、賽福鼎·艾則孜、陽翰笙。1962年增補劉芝明
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會
1979年10月30日至11月16日,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會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中國文聯的領導人是:
名譽主席:茅盾
主席:周揚
副主席:巴金、夏衍、傅鍾、陽翰笙、謝冰心、賀綠汀、吳作人、林默涵、俞振飛、陶鈍、康巴爾罕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1988年11月8日至12日,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修改了會章,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中國文聯的領導人是:
執行主席:曹禺
執行副主席:尹瘦石、李瑛、張君秋、吳祖強、馬烽、謝晉、夏菊花、馮驥才、才旦卓瑪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1996年12月16日至20日,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修改了會章,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中國文聯的領導人是:
主席:周巍峙
常務副主席:高占祥
副主席(按簡化字姓氏筆畫為序):才旦卓瑪(女,藏族)、尹瘦石、白淑湘(女)、馮元蔚(彝族)、馮驥才、呂厚民、劉曉江、李準、李瑛、李默然(回族)、楊偉光、吳貽弓、吳祖強、沈鵬、張鍥、張君秋、羅揚、夏菊花(女)、高運甲、謝晉、靳尚誼。1999年增補田愛習、李世濟。2000年增補趙志宏、陳曉光
書記處書記:高占祥、高運甲、趙志宏、李準、陳曉光、董良翬(女)、胡珍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2001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修改了會章,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中國文聯的領導人是:
主席:周巍峙
常務副主席:李樹文
副主席(按姓氏筆畫為序):丁蔭楠、才旦卓瑪(女,藏族)、王兆海、丹增(藏族)、白淑湘(女)、馮驥才、仲呈祥、劉蘭芳(女,滿族)、劉炳森、李牧、李世濟、楊偉光、吳貽弓、吳雁澤、陳曉光、胡珍、夏菊花(女)、覃志剛(壯族)、靳尚誼、裴艷玲(女)
書記處書記:李樹文、覃志剛、甘英烈、胡珍、李牧、仲呈祥、廖奔
在2005年12月9日召開的中國文聯七屆六次主席團會議上,胡振民、馮遠被推舉為中國文聯書記處書記,李樹文、甘英烈不再擔任中國文聯書記處書記職務。
在2006年3月18日召開的中國文聯七屆六次全委會上,胡振民、馮遠被增補為中國文聯第七屆副主席。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2006年11月10日至14日,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修改了會章,改選了領導機構。
這屆中國文聯的領導人是:
名譽主席:周巍峙
主席:孫家正
副主席(按姓氏筆畫為序):丁蔭楠、才旦卓瑪(女,藏族)、丹增(藏族)、白淑湘(女)、馮遠、馮驥才、劉大為、劉蘭芳(女,滿族)、李牧、李維康(女)、楊志今、吳貽弓、吳雁澤、張西南、陳曉光、趙化勇、胡振民、段成桂、夏菊花(女)、覃志剛(壯族)、裴艷玲(女)
書記處書記:胡振民、覃志剛、李牧、馮遠、楊志今、廖奔、白庚勝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2011年11月22日,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國作家協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25日閉幕。
會議審議通過了趙實代表中國文聯第八屆全國委員會作的工作報告,修訂了《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選舉產生了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新一屆領導機構。
吸收第一個網路作家“唐家三少”,並當選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會委員,被坊間評論認為是中國作協更加開放包容的標誌。
這屆中國文聯的領導人是:
名譽主席:周巍峙主席:孫家正
副主席:丹增、馮遠、馮驥才、邊發吉、劉大為、劉蘭芳、李屹、李雪健、李維康、楊承志、陳曉光、迪麗娜爾·阿布都拉、趙實、趙化勇、段成桂、徐沛東、奚美娟、彭麗媛、覃志剛、裴艷玲、黎國如
主席團委員:馮雙白、李前光、吳長江、張顯、邵學敏、羅楊、季國平、趙長青、夏潮、康健民、董耀鵬
書記處書記:趙實、覃志剛、李屹、馮遠、楊承志、夏潮、李前光
團體會員
中國文聯對各團體會員的工作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並承辦團體會員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聯
產業文聯
中國文聯主席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中國文聯),是由全國性文學藝術家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國性的產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它成立於新中國誕生前夕的1949年7月,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發起單位之一。 |
歷屆 | 主席 | 背景 |
第一屆 | 郭沫若 | 1949年6月30日至7月28日召開了第一次中華全國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7月19日,中華全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正式成立。 |
第二屆 | 郭沫若 | 1953年9月23日至10月6日,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會召開,將中華全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更名為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改選了領導機構。 |
第三屆 | 郭沫若 | 1960年7月22日至8月13日,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會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 |
第四屆 | 周揚 | 1979年10月30日至11月16日,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會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 |
第五屆 | 曹禺 | 1988年11月8日至12日,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修改了會章,改選了領導機構。 |
第六屆 | 周巍峙 | 1996年12月16日至20日,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修改了會章,改選了領導機構。 |
第七屆 | 周巍峙 | 2001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修改了會章,改選了領導機構。 |
第八屆 | 孫家正 | 2006年11月10日至14日,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修改了會章,改選了領導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