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論》

是一個哲學觀點,即關於對立與統一的辯證,指出矛盾具有普遍性。

要點總結

《矛盾論》(1937年)—— 對立統一規律是辯證法的核心
內容:
1、堅持和發展了對立統一規律是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的思想
2、提出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辯證關係原理
3、論述了矛盾同一性與鬥爭性的原理

正文

毛澤東系統地分析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矛盾學說的哲學著作。它是作者繼《實踐論》之後,為了克服存在於中國共產黨內的嚴重的教條主義思想而寫的。原是1937年7~8月在延安抗日軍事政治大學所講的《辯證法唯物論》的第3章第1節。後作者作了部分補充、刪節和修改,於1952年暫收入《毛澤東選集》第 2卷,再版時移入第 1卷。
該書運用唯物辯證法總結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革命鬥爭的實踐經驗,從兩種宇宙觀、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深刻地闡述了對立統一規律,發揮了對立統一規律是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的思想。其基本思想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從宇宙觀的高度,發揮了列寧關於兩種發展觀的思想,不僅指出用孤立的、靜止的和片面的觀點去看世界是形上學的基本特徵,而且指出形上學是簡單地從事物外部去找發展的原因,否認唯物辯證法所主張的事物內部矛盾引起發展的學說。書中指出“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內部,在於事物內部的矛盾性”。書中還闡明了內因和外因的辯證關係,指出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
②全面論述了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原理,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指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其二是指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該書從 5個方面系統地論述了矛盾特殊性的理論,明確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關係,就是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的關係,二者相互區別、相互聯結又相互轉化。並提出了“共性個性、絕對相對的道理,是關於事物矛盾的問題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於拋棄了辯證法”的著名論斷。
③論證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原理,認為矛盾發展的不平衡性是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客觀依據,規定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定義,說明了找出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方法論意義,並論述了矛盾對立雙方相互轉化的根據和條件。
④具體地闡明了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及其相互關係。書中指出:“一切矛盾著的東西,互相聯繫著,不但在一定條件之下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而且在一定條件之下互相轉化,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全部意義”;對立的統一是有條件的、暫時的、相對的,對立的互相排除的鬥爭則是絕對的;有條件的相對的同一性和無條件的絕對的鬥爭性相結合,構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運動。
⑤分析了矛盾鬥爭的兩種基本形式即反抗性的矛盾和非對抗性的矛盾,並指出二者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列寧指出,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但是要證明和發揮。《矛盾論》則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發展史上系統地闡述這一問題的哲學專著。同時,它又緊緊圍繞中國革命的實踐展開論述,具有鮮明的特色。特別是矛盾特殊性的理論,使列寧關於具體地分析具體情況是馬克思主義活的靈魂的思想更加深刻化和理論化,不僅為中國共產黨的思想路線奠定了理論基礎,而且對馬克思主義辯證法作出了傑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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