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毛澤東哲學代表著作。它是作者繼《實踐論》之後,為了克服存在於中國共產黨內的嚴重的教條主義思想而寫的 。原是1937年7~8月在延安抗日軍事政治大學所講的《辯證法![《矛盾論》](/img/1/400/nBnauM3XxAjNyQzN0UTNwcDO5MTM5gDMxITNyQTNwAzMxAzL1UzLyMzLt92YucmbvRWdo5Cd0FmLxE2LvoDc0RHa.jpg)
時代背景
《矛盾論》是毛澤東繼《實踐論》後寫的一篇論述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辨證法關於矛盾規律的重要哲學著作,是《實踐論》的姊妹篇。同《實踐論》一樣,原先是毛澤東同志為延安抗日軍政大學作哲學講演用的《辨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中的一部分。1937.8在延安油印發表,書名是《矛盾論統一法則》。解放後,重新發表時,才定名為《矛盾論》,並在內容上作了較大補充、修改和刪節。
《矛盾論》是毛澤東同志繼《實踐論》後為同一目的而寫的闡述唯物辨證法,特別是闡述它的實質和核心——對立統一規律的重要著作。如果說《實踐論》是以實踐為基礎,從認識論上揭露了“左”、“右”傾機會主義的思想根源的話,那么《矛盾論》則是以對立統一規律為核心,闡述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關係,強調矛盾的特殊性,從方法論上批判了“左”、“右傾”的錯誤思想,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全面說明和發揮了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對立統一規律。所以,從理論上講,《矛盾論》是對唯物辨證法的對立統一規律的極為系統和深刻的發揮,是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思想在中國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中國社會生活的辯證法和錯綜複雜的矛盾運動在理論上反映,是馬克思主義普遍真理同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的認識論和辯證法。
![《矛盾論》](/img/5/b01/nBnauM3XyETO0kDO4UTNwcDO5MTM5gDMxITNyQTNwAzMxAzL1UzL3EzLt92YucmbvRWdo5Cd0FmLxE2LvoDc0RHa.jpg)
除了上述歷史背景外,毛澤東寫作《矛盾論》還有兩個動因。一是為了實現列寧對唯物辯證法研究的遺願。列寧是一位偉大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家,對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發展作出了多方面的貢獻,特別是列寧首次提出了對立統一規律(即矛盾運動規律)是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具有極為重大的理論意義。列寧說:“可以把辯證法簡要地規定為關於對立面的統一的學說。這樣就會抓住辯證法的核心,可是這需要說明和發揮。”由於種種原因,列寧一直未能抽出時間對這一重要思想進行系統的、詳盡的“說明和發揮”。列寧的這一未完成的工作由毛澤東來完成了。二是受前蘇聯哲學界在20世紀30年代批判德波林學派的影響。毛澤東說:“這件事引起了我們的極大興趣。”在《矛盾論》中,毛澤東用了較大的篇幅批判了德波林所謂在事物發展的開始階段沒有矛盾,有些事物之間只有差異並無矛盾的形上學觀點。
結構分析
《矛盾論》約25000字。一個引言,六個部分。引言說明研究事物的矛盾法則的重要性以及不得不涉及的廣泛問題。除了引言外,分六個部分全面系統地論述了唯物辯證法關於對立統一規律的基本原理,最後有一個結論。
哲學專著
《矛盾論》是馬克思主義哲學史上系統地闡述對立統一規律的哲學專著,其論述緊密結合中國革命的實踐,因而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為中國共產黨的思想路線奠定了哲學基礎,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