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發展
近代以來,伊斯蘭國家經過法制改革,其範圍漸趨狹窄,教律不再屬於教法範疇,民事、商事、刑事以現代世俗法為據,僅婚姻家庭和遺產繼承兩大領域仍以教法為據,稱為穆斯林的“家庭法”、“家庭保護法”或“私人身份法”等。亦有對教法實體作寬泛界定的派別,如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認為,伊斯蘭教法(即沙里亞)為安拉啟示之法,沒有任何領域可以置外。但該派不大重視教法實體,而更重教法精神,視沙里亞為普遍適用的政治指導原則,相當於國家憲法。
(吳雲貴)
伊斯蘭教經訓典籍
伊斯蘭教是與佛教和基督教並列的世界三大宗教。公元七世紀初誕生於阿拉伯半島。它是由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所創,目前世界上有10億多信徒,他們大多分布在阿拉伯國家,以及中非、北非、中亞、西亞、東南亞和印度、巴基斯坦、中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