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古蘭經》各章中按經文內容、語句或音韻劃分的基本單位。中國穆斯林對阿拉伯語“阿亞特”的俗稱,意為“節”。全經114章,每章均分為多寡不同的若干節。長章如第2章《黃牛(百格勒)》多達286節,第3、7章均達到或超過200節。短章如第103、108、110、114等章,僅各有3節。一般說來,每節多由完整的句子組成,節末的辭彙亦多為結構近似、音調和諧的字樣收尾,但偶或也有一些較短的節,只有一、兩個辭彙、詞組或幾個字母。各節的篇幅比重不盡相同,如第2章中較長的第282節,在沙烏地阿拉伯王室刊印數量最多的版本中占有整頁共15行的位置;而同一版本中的短節一頁可達30多節,甚至一行容納4節。至於《古蘭經》全經節數的總和,由於各國各時期出版的各種版本對節的劃分有時小有出入,總節數不盡一致。我國清代伊斯蘭學者劉智、馬注等在所撰漢文論著中說,全經總計6666節,不知當時所據版本。據現在流傳較廣泛的阿拉伯地區的不同版本,按塞爾氏譯的《古蘭經》序言所統計,分別為:(1)麥地那版:6214節。(2)麥加版:6219節。(3)庫法版:6236節。(4)巴斯拉版:6214節。(5)敘利亞版:6226節。(6)普及或通俗版:6225節。但也有人統計上述版本而發表的數字,略有增減。現在一般常見統計數字,多為6236節。儘管總節數有不同,但主要是劃分節次的起止存在細微的差異,在內容實質上,任何版本的全經內容完全一致,絕無絲毫增減。分節的作用,在於掌握語氣停頓,或突出句尾音韻,或查閱方便,因此,劃分偶有出入,將某一節分開,或某兩節合併,無損於經文內容的暢通表達。阿拉伯文版《古蘭經》均在節尾用數字標明節次。中國清代刊印的兩種木刻本及各地流傳的手抄本,多在節尾標有符號,不注數字。 (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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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經訓典籍
伊斯蘭教是與佛教和基督教並列的世界三大宗教。公元七世紀初誕生於阿拉伯半島。它是由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所創,目前世界上有10億多信徒,他們大多分布在阿拉伯國家,以及中非、北非、中亞、西亞、東南亞和印度、巴基斯坦、中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