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身份法

伊斯蘭教關於公民私人身份事體法規的統稱。原為西方國家法律概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少數伊斯蘭國家受西方外來法的影響,認為宗教信仰是公民的私事,而伊斯蘭教法是關於公民私人身份事體的法規,稱之為“屬人法”,並根據各自的國情,通過了關於穆斯林公民的私人身份法。

其特點是以現代條規的形式制訂單行法,內容涉及婚姻家庭關係和遺產繼承。這部分立法由國家民法法院而非伊斯蘭法院實施。私人身份法在形式上不同於傳統伊斯蘭教法,但在內容上仍以教法學為基礎,並根據當代的條件對教法作了某些修改和補充。目前頒布有私人身份法的伊斯蘭國家有敘利亞、伊拉克、突尼西亞和摩洛哥。私人身份法的頒布標誌著伊斯蘭教法被納入國家統一的法制和司法體系,教法在國家中的地位有所改變,不再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