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從公司設立、股東資格、股權轉讓、股權行使、公司擔保、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公司解散清算等方面出發,對近年來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近20種公司案件類型進行了深入的、有針對性的分析研究,尤其對個案反映出的問題進行了深刻反思,對每一類案件所可能引發的爭議與問題,從規範案件審理、加強案例指導力度的高度予以點評。本書精選的26件公司法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意義,經由最高法院法官和部分省市法院法官精心審理,已經具有了較高的參照價值和指導推廣價值。適合人群
本書適合於全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司法律顧問、高校師生等作為增強法律實踐技能的教材、工具書。書摘
五、本案爭議的法律分析本案山東工行與化肥廠之間的借款法律關係及山東工行與魯南公司之間的擔保法律關係明確,均為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有效。對此,當事人各方均無異議。本案抗訴爭議的主要問題是債務人化肥廠改制成立的信誠公司對化肥廠改制前的債務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
(一)化肥廠與信誠公司關於出資組成信誠公司以及轉讓部分財產和等額債務的約定,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為有效,對化肥廠和信誠公司依法發生法律效力化肥廠1999年與該廠職工持股會及其他幾家投資人共同出資設立信誠公司。化肥廠先行投人信誠公司實物資產7772萬元,並同時轉入負債4812萬元,並以實物資產與負債相抵後的淨資產2960萬元作為其對信誠公司的出資,占信誠公司出資的74%。隨後,其又與信誠公司簽訂協定,將價值96531146.46元的優良財產與等額債務一併轉讓給信誠公司。雙方約定由信誠公司對上述連同實物財產轉讓的兩筆債務總計144651146.46元負責償還。這裡存在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一是化肥廠出資2960萬元與他人組成信誠公司的行為,系化肥廠的投資行為,該行為並未減少化肥廠的法人財產,僅僅是法人財產從有形財產轉化為股權的方式,是財產形態的變化,不影響化肥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化肥廠持有的信誠公司74%股權是其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定財產範疇。後因化肥廠將其持有的信誠公司該部分股權無償轉讓給國資公司,顯屬逃廢債務的行為,故國資公司應當在其接收的信誠公司74%的股權範圍內對化肥廠所欠債務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是化肥廠與信誠公司關於將化肥廠4812萬元和96531146.46萬元債務轉移給信誠公司的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意思自治原則,故只要被轉讓債務的債權人無異議,該約定對轉讓方、受讓方和轉讓債務的債權人應是有效的。
圖書目錄
1.出資證據的審査與認定/1——寧夏君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綠谷偉業生態工程有限公司出資契約糾紛案
2.等額財產與等額債務相抵與他人組成新公司的約定不能對抗改制企業其他債權人依據法人財產原則向新公司主張權利/11
——山東信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山東省
分行、滕州市化肥廠、山東魯南化學工業集團公司、滕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抗訴案
3.非典型性隱名股東資格確認的司法判斷/20
——蘭雙喜訴無錫巿佳順賓館有限公司、朱建良、朱兆軍、季健股東確權糾紛案
4.幫助他人設立註冊資金虛假的公司的民事責任/27
——對關於幫助他人設立註冊資金虛假的公司應當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的請示答覆的研究
5.信託公司分立前與設立證券公司前的債務應如何承擔/34——中國工商銀行蘭州市金城支行訴蘭州華龍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蘭州市信託投資公司等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所涉信託公司與證券公司分業經營前無約定債務分業後應如何劃分的研究
6.公司對外擔保效力的認定/48
——中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與創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智信投資有限公司、湖南創智集團有限公司借款保證契約糾紛抗訴案
7.公司互保且已披露應按有效處理/62
一運盛(上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福州巿城北支行及福建省中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案
8.公司股份轉讓協定是有無效力、還是成立與否的問題/69
——魏鳳嬌與吳笑月等股份轉讓糾紛案
9.合作公司股權轉讓的認定與處理/85
——成都明都大廈物業有限公司與成都流行服飾廣場有限公司及李響、廣州白馬服裝市場有限公司股杈轉讓糾紛案
10.如何認定股權轉讓中的善意取得/103
—一崔海龍、俞成林與無錫市榮耀置業有限公司、燕飛等四人以及孫建源等五人股權轉讓糾紛抗訴案
11.瑕疵股權轉讓中的民事責任承擔/114
——安達新世紀•巨鷹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北京首都國際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協和健康醫藥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權確權賠償糾紛抗訴案
12.無充浙正據不宜否認驗資報告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法律效力/127
——棗莊市薛城區發電廠、棗莊市薛城區新大水泥廠與薛城供電局供用電契約糾紛案
13.資產評估機構對他人未經其同意、擅自使用評估結果所造成的損失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140
——白銀大峽電力有限責任公司與許永峰、甘肅琪生會計師事務有限責任公司及甘肅金太陽澱粉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定和資產評估糾紛案
14.企業改制遺漏債務的承擔/149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南寧辦事處與貴州舞陽神植物油有限責任公司、貴州青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鎮遠縣建材化工公司、興達冶煉廠、鎮遠縣東峽電廠、黔東南州地方電力公司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抗訴案
商法叢書系列(一)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係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法的一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現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1、強化企業組織 ;2、提高經濟效益;3、維護交易公平;4、保障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