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監管中的法與理》

《廣告監管中的法與理》

《廣告監管中的法與理》一書,由陳柳裕煮熟,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本書以廣告監管為主軸,圍繞其中出現的若干重大問題進行探索。在探討過程中將“案”、“法”、“理”三者有機融為一體,以中國問題為導向,引入國外相關理論和制度上的資源,深入論證,分析監管病因,提出學理上的解決方案。全書分為兩大板塊:一是基本理論和監管準則,重在論述廣告法上的基礎理論和廣告監管的基本準則;二是監管環節和對策選擇,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監管環節深入分析目前廣告監管中的真實病因,並提出學理上的解決方案,供立法和決策者選擇。

基本信息

書籍簡介

書名:廣告監管中的法與理(中國地方社會科學院學術精品文庫)
作 者:陳柳裕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
ISBN:9787509706466
開本:32
定價:28.00元

作者簡介

陳柳裕1968年生於浙江省慈谿市。杭州大學法學學士(1990年)、浙江大學法學碩士(2001年)、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博士(2004年)。曾供職於中共浙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現為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中國計量學院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著有《法製冰人——沈家本傳》、《西方法理思想的邏輯演變》(與他人合作)、《票據法詳論》等著作。近年來主要從事中國近代法律史、經濟法學和浙江地方法制建設問題研究。
唐明良1980年生於浙江省桐鄉市。現為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人員、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政府管制和地方政府治理。自2002年以來,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行政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20餘篇,其中多篇論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載,獲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浙江省社科聯青年社科優秀成果獎等多項學術獎勵。

書籍目錄

上篇 基本理論與監管準則
第一章《廣告法》上的“廣告”——概念界定及相關問題
第一節一般意義上的廣告
第二節法律意義上的廣告及其要素構成
第三節兩個相關問題——邊緣狀態的廓清
第二章虛假廣告的認定
第一節我國在虛假廣告認定上的立法現狀
第二節比較法的考察——部分國家和地區界定虛假廣告的標準
第三節我國虛假廣告的認定標準及概念界定——嘗試性的探索
第三章廣告內容準則研究
第一節禁止性準則
第二節命令性準則
第三節特殊商品和服務廣告內容準則
第四章廣告表現形式準則研究
第一節比較廣告的準則
第二節“軟廣告”問題——形態與政策
第三節廣告語言文字準則
第五章戶外廣告法律制度設定與運行中的問題探討
第一節戶外廣告的定義、載體及基本特徵
第二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
第三節戶外廣告設定空間取得制度
第四節戶外廣告登記制度
第五節戶外廣告強制拆除中的法律問題
上篇小結作為《廣告法》規制對象的“廣告”
下篇 監管環節與對策選擇
第六章廣告監管中的行政許可
第一節廣告經營許可制度
第二節廣告內容的行政性審查
第三節我國廣告行政審查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
第四節程式性審批(核准)和總量控制性審批
第七章廣告出證制度研究
第一節“出證”的含義
第二節廣告出證制度的發展脈絡及立法現狀
第三節醫療廣告出證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第四節完善廣告出證制度的若干建議
第八章廣告業事中監管
第一節廣告監測
第二節違法廣告公告、行政告誡
第三節廣告行政強制措施
第九章廣告業事後監管——以行政處罰為中心
第一節廣告行政處罰的種類
第二節廣告行政處罰相對人的確定
第三節廣告行政處罰中的幾個疑區
第十章廣告行業自律
第一節廣告行業自律的必要性
第二節三個層面的廣告行業自律及其現狀
第三節完善廣告行業自律的改革建議與立法建言
下篇小結我國廣告業監管方式檢討
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附錄2廣告管理條例
附錄3《廣告法》監管條款修改建議一覽表
附錄4《廣告法》監管部分新增制度構想一覽表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文摘

十一是藥品廣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廣播電視頻道、節目、欄目上發布。藥品廣告不得以兒童為訴求對象,不得以兒童名義介紹藥品。
十二是藥品廣告不得含有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繫辦法、診療項目、診療方法以及有關義診、醫療(熱線)諮詢、開設特約門診等醫療服務的內容。
二醫療器械廣告內容準則
醫療器械廣告是指利用各種媒介或形式發布有關用於人體疾病診斷、治療、預防,調節人體生理功能或替代人體器官的儀器、設備、裝置、器具、植人物、材料及其相關物品的廣告。目前,我國有關醫療器械廣告的準則主要散見於《廣告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醫藥管理局1992年8月8日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95年3月3日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標準》,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醫藥管理局1995年3月8日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
禁止發布廣告的醫療器械主要有以下幾類:①未經國家醫藥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局或同級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生產的醫療器械;②臨床試用、試生產的醫療器械;③已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而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的醫療器械;④有悖於中國社會習俗和道德規範的醫療器械。
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出現的內容,根據《廣告法》第十四條和其他相關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項:①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如使用“保證治癒”等有關保證性的斷語,或宣傳不使用做廣告的產品可能導致或加重某種疾病的語言、文字、畫面。

商法叢書系列(一)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係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法的一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現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1、強化企業組織 ;2、提高經濟效益;3、維護交易公平;4、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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