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第1版(2009年10月1日)平裝:360頁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開本:32
ISBN:9787503699498
條形碼:9787503699498
商品尺寸:20.8x14.4x1.8cm
商品重量:399g
ASIN:B002USBFOA
內容概述
《董事責任制度研究》聚焦於董事對公司的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及中國法的展開。基於董事責任制度對於現代公司治理重大意義的認識,從綜合的視點出發,在制度、理念及實務方面,以董事義務和責任的構成特別是董事的責任追究為重點,探討該制度的有機構成、責任追究的機能、責任制度的問題點及解決方法,展開中國董事責任追究的實務、司法解釋和案例分析,同時參考外國法的理論和實務進行比較研究。
《董事責任制度研究》提出有益的意見和建議,探索今後董事責任的應然制度,得出立足於現實的具有針對性的研究結果,從而完善防止違法、提高經營競爭力的公司法律制度。
作者簡介
馬太廣,1953年10月生,遼寧阜新市人,曾為知青、軍人、警察、調研員。
1987年獲得遼寧大學文學學士,後任中共阜新市委秘書、遼寧省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政治部主任,1994年國家公派高級訪問學者、日本大阪大學客員研究員,1997年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碩士,2003年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現華東師範大學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為公司法、證券法、現代型訴訟。出版譯著《判例所表現的商法法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先後在《神戶法學雜誌》、《六甲台論集》、《法學雜誌》、《中國商法評論》、《政治與法律》等國內外刊物上發表《樹立商法觀念開展商事審判》等論文三十餘篇。
創作背景
現代社會,公司數量的激增和跨國公司的驚人發展都使公司制度成為現代社會中最主要的經濟組織形式。公司制度發展到21世紀,其關鍵問題是如何富有效率和守法經營。成功的企業都是富有效率的,而失敗甚至破產的企業多是不依法經營甚至是違法經營的。世界範圍內經濟危機或金融海嘯背景下大公司醜聞的頻發更使社會關注的目光聚焦於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結構或公司治理機制的核心有兩點,一是設定科學合理的公司機關及其許可權配置,二是公司內部建立起一個監督守法經營的體制。而無論從哪一點來說,作為公司執行機關的董事都處於中心的位置,特別是從“股東大會中心主義”過渡到“董事會中心主義”的今天。
公司董事握有公司經營大權,同時負有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不履行義務或違反義務,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董事對公司的責任、董事對第三人的責任和董事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目錄
前言
第一編董事的責任
第一章中國公司法董事義務概說
第一節近代中國公司法
一、清朝公司法董事的義務和責任
二、中華民國公司法董事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節中國公司法的制定
第三節中國公司法制定的意義
第四節中國公司法中董事與公司的關係
第五節中國公司法的董事義務
一、一般義務
二、具體義務
三、特殊義務
第六節小結
第二章與日本公司法董事義務的比較
第一節董事與公司的關係
第二節董事的義務
一、日本法的規定
二、與日本法的比較
三、董事義務的階段論
第三章中國翻日本公司法董事民事責任的概觀
第一節董事對公司的責任
一、中國公司法董事的責任
二、日本公司法董事的責任
第二節董事對第三人的責任
一、中國公司法中規定的不存在
二、中國證券法的規定
三、中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四、實務方面的對應
五、日本公司法的規定
六、比較探討
第四章董事的範圍
一、董事的範圍
二、未擔任董事的人的責任
三、公司負責人的範圍
四、比較研究
第二編追究董事責任
概說
第五章監督糾正和追究責任的主體
第一節由董事長來監督糾正、追究責任
一、日本法的規定
二、中國法的規定
三、比較
第二節由一般董事要求追究
一、日本法的規定
二、中國法的規定
第三節由監事來追究
一、日本法的規定
二、中國法的規定
三、日本法的實務
四、中國法的實務
第四節由股東來追究
一、股東權概說
二、股東訴訟權
三、股東追究權
四、股東的停止請求權
五、日本法的股東代表訴訟
六、中國法的規定
七、中日股東監督權的比較
第五節由市民運動來追究
第六節破產等程式中董事責任的追究
一、問題的導入
二、日本法
三、中國法
四、結語
第七節由存款保險機構·整理回收機構來追究
一、日本的情況
二、中國的情況
第八節由政府來追究
第九節由議會來追究
第十節對中國法的啟示
第六章被追究責任的董事的行為
第一節被追究的董事行為的譜系
第二節被追究責任的董事行為譜系的具體分析
一、執行業務違法行為責任和違反監視義務行為責任
二、決定行為責任和實行行為責任
三、執行決議責任和不執行決議責任
四、執行違法決議行為責任和不執行違法決議行為責任
五、董事行為未經必要的決議時的責任
六、違反對董事會議程事項監督義務的行為和違反對公司全部業務執行監督義務的行為
七、違反對職工行為的監督義務行為和違反構築內部統制系統監督義務行為
八、結語
第三節日本的董事對公司責任的類型
第四節董事的責任和監事的責任一起追究
一、日本法的情形
二、對中國法的啟示
第七章追究董事齎任時適用法令的範圍
引言
第一節學說
第二節判例
第三節著者觀點——職務相關法令說
第四節是否包括外國法令
第八章法人格否認與董事對第三人的責任追究
第一節法人格否認法理的社會背景
第二節法人格否認法理的司法適用
一、法人格否認法理適用的兩種情形
二、否認可以是雙向的否認
三、適用法人格否認法理的具體情形
四、不適用法入格否認法理的具體情況
五、適用於個案、一時的否定,不宜多用
……
第九章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第十章責任追究方式相關制度
第十一章責任免除制度
第三編董事責任制度中國法上的展開
第十二章董事責任制度中國法上的展開
第十三章中國董事責任制度的司法實踐
第十四章中國董事責任制度研究
結束語
商法叢書系列(一)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係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法的一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現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1、強化企業組織 ;2、提高經濟效益;3、維護交易公平;4、保障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