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股權

瑕疵股權

瑕疵股權,是指因股東出資不足、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以及外資企業中為繳付出資所形成的股權。瑕疵股權的分類,包括完全未出資的瑕疵股權和出資不適當的瑕疵股權。

瑕疵股權是指因股東出資不足、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以及外資企業中為繳付出資所形成的股權。
瑕疵股權的分類
(1)完全未出資的瑕疵股權
通常表現為:驗資機構與股東惡意串通,在股東未提供任何現金、實物的情況下,為其出具虛假的驗資報告,欺騙公司登記機關,騙取營業執照;銀行部門提供虛假的資金信用證明,騙取驗資報告,取得公司營業執照;股東以貨幣出資、出具驗資報告、領取公司營業執照後,直接把出資的貨幣資金從銀行的“專用賬戶”或驗資機構的銀行賬戶劃回自己的賬戶,為投入到自己的公司;股東以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如機器設備等作價出資,公司成立後,根本未將實物交付公司實際占有、使用;股東之間約定,有一股東代替另一股東出資,空股的股東不能實際擁有股東的權利,使許多公司實際上成為一人公司。
(2)出資不適當的瑕疵股權
出資不適當的瑕疵股權是指股東未按照協定約定或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全部出資義務或者股東出資時間、出資的方式或出資的手續不符合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事項規定的情況。
如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或驗資報告所訂價額的情形;以貨幣出資的股東在公司成立一段時間後才將貨幣繳付公司;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股東在公司成立半年後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以實物等形式出資的用貨幣代替出資或以貨幣出資的用實物等其他財產替代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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