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本篇分“議”、“對”兩大部分,共四段。第一段講“議”的含義、起源和評論魏晉以前的主要作品,第二段論“議”體的基本要求,第三段講“對”的含義、起源和評論魏晉以前的主要作品,第四段論“對”體的基本要求。劉勰在本篇強調用“議對”來“弛張治術”、“大明治道”等,自然是從維護封建統治政權出發的;對有關作品的評論,多以帝王的意見為依據,這都反映了劉勰的思想局限。其中強調寫什麼必須熟悉什麼:“郊祀必洞於禮,戎事必練於兵,田谷先曉於農,斷訟務精於律。”雖也是為了更好地為封建政教服務,但這樣不僅有可能把封建政治處理得較好一點,從寫作理論上看,寫戰爭必懂軍事,寫種田必懂農業,這種主張以及本篇對“空騁其華”的反對等,是有一定普遍意義的。
原文+譯註
(一)周爰咨謀1,是謂為議。議之言宜2,審事宜也。《易》之《節卦》:“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3《周書》曰:“議事以制,政乃弗迷。”4議貴節制5,經典之體也6。昔管仲稱7“軒轅有明台之議”8,則其來遠矣。洪水之難9,堯咨四岳10;宅揆之舉11,舜疇五人12;三代所興13,詢及芻蕘14。春秋釋宋15,魯桓務議16。及趙靈胡服17,而季父爭論18;商鞅變法19,而甘龍交辨20:雖憲章無算21,而同異足觀22。迄至有漢,始立駁議。駁者,雜也。雜議不純23,故曰駁也。自兩漢文明,楷式昭備24,藹藹多士25,發言盈庭26:若賈誼之遍代諸生27,可謂捷於議也。至如主父之駁挾弓28,安國之辨匈奴29,賈捐之之陳於朱崖30,劉歆之辨於祖宗31:雖質文不同,得事要矣。若乃張敏之斷輕侮32,郭躬之議擅誅33,程曉之駁校事34,司馬芝之議貨錢35,何曾蠲出女之科36,秦秀定賈充之謚37:事實允當,可謂達議體矣。漢世善駁38,則應劭為首39;晉代能議,則傅鹹為宗40。然仲瑗博古41,而銓貫有敘42;長虞識治,而屬辭枝繁43。及陸機《斷議》44,亦有鋒穎45,而諛辭弗剪46,頗累文骨47:亦各有美,風格存焉48。
〔譯文〕
周代的祖先和豳人的商討,就是所謂“議”。“議”是講求適宜,研究怎樣合於事理的。《周易·節卦》的象辭說:“君子節制禮儀,使之有定,議論德行,使之適宜。”《尚書·周官》中說:“辦事必須根據古義加以評議,政事才不迷亂。”可見“議”以控制得當為貴,這是儒家經典的精神。早在春秋時期的管仲就說過,軒轅黃帝曾立“明台之議”,可見“議”的源頭已很長遠了。唐堯時期洪水造成災難,帝堯曾向管理四方諸侯的四岳提出詢問;帝舜為了舉出能任百揆等官的人選,曾向群臣徵求意見,確定了禹、稷、契、皋陶、伯益等五人;夏、商、周三代辦事,徵詢意見直到打柴草的人。春秋時期楚國釋放宋襄公,魯僖公曾參與此事的商議。戰國時趙武靈王要換用胡人的衣服,他的叔父不同意而進行了反覆爭論;商鞅在秦國變法,反對者甘龍和他進行了辯論:雖然“議”的基本法則尚未確定下來,但以上辯論是頗為可觀的。到了漢代,“駁議”的體制才正式確立。所謂“駁”,就是雜;議論是紛紜複雜的,所以叫做“駁”。從兩漢文化昌明之後,典範的奏議顯著而完備了;當時人才濟濟,好的奏議充滿朝廷:如賈誼代替所有老臣草議,可說是寫奏議最敏捷的作者了。又如吾丘壽王對禁民挾帶弓弩的反駁,韓安國和反對與匈奴和親者的辯論,賈捐之反對用大軍平定朱崖郡叛亂的議論,劉歆關於不應毀武帝宗廟的爭辯等,雖然內容和文辭各不相同,但都抓住奏議的要領了。至於東漢張敏反對“輕侮法”,郭躬議論秦彭並非擅自殺人,三國時魏國程曉駁斥校事官的流弊,司馬芝建議再鑄五銖錢,晉代何曾要求免除對已嫁婦女不合理的刑律,秦秀議論怎樣定賈充的諡號等,都寫得符合實際,公允恰當,可說是通曉奏議體制的了。漢代善於寫駁議的,當以應劭為首;晉代長於寫奏議的,則以傅鹹為高。但應劭博通古事,而銓衡貫通,頗有條理;傅鹹很懂治道,卻寫得枝蔓紛繁。至於陸機的《晉書限斷議》,尚為銳利,但未刪減其繁雜的文辭,頗有影響於文章的骨力:這些也還各有優點和一定的教育意義。
〔注釋〕
1 周爰(yuán員)咨(zī姿)謀:《詩經·大雅·綿》中說周代祖先“爰始爰謀”,指太王定居周原時,開始與豳(bīn賓)人謀議。爰:於是。咨謀:商議。
2 宜:合適。
3 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這是《周易·節卦》中的象辭,原文是:“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孔疏:“數度,謂尊卑禮命之多少;德行,謂人才堪行之優劣。君子象節,以制其禮數等差,皆使有度;議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4 議事以制,政乃弗迷:這是《尚書·周官》中的兩句。原文是:“學古入官,議事以制,政乃不迷。”孔安國傳:“言當先學古訓,然後入官治政。凡制事,必以古義議度終始,政乃不迷錯。”
5 節制:掌握一定的限度。
6 體:體制、格式,引申指特點。
7 管仲:名夷吾,春秋時齊國政治家。
8 軒轅:即黃帝,相傳他生於軒轅之丘,稱軒轅氏。明台之議:《管子·桓公問》中說:“黃帝立明台之議者,上觀於賢也。”明台:傳為黃帝聽政之所。
9 洪水之難:指唐堯時的洪水災難。
10 堯咨四岳:《尚書·堯典》:“帝曰:咨,四岳!湯湯洪水方割(害),蕩蕩懷山襄(上)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憂嘆),有能俾(使)乂(治)?僉(皆)曰:於,鯀(gǔn滾)哉!”四岳:傳為堯時分管四方諸侯的四臣。
11 宅揆:《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百揆”。百揆:官名。《尚書·舜典》:“納於百揆。”孔傳:“揆,度也,度百事,總百官。”舉:推舉。
12 舜疇五人:《尚書·舜典》載舜向朝臣詢問誰能任百揆及各種官職。疇(chóu仇):誰,這裡指問誰。五人:被推舉任命的五個臣子。《舜典》載,經群臣推舉任命的有禹、垂等二十二人。范文瀾注,五人指列於其前的禹、棄(后稷)、契、皋陶、垂。按《論語·泰伯》:“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諸家舊注均引孔安國的話:“禹、稷、契、皋陶、伯益也。”《論語正義》:“《舜典》言舜命禹宅百揆,棄為稷,契為司徒,皋陶作士,益作虞:此五人才最盛也。”
13 三代:夏、商、周。興:作,行。
14 芻蕘(chúráo除饒):打柴的人。芻:割草。蕘:柴草。“詢及芻蕘”的傳說,見於《詩經·大雅·板》:“先民有言,詢於芻蕘。”
15 春秋釋宋:春秋時期釋放宋襄公。宋襄公於公元前639年秋被楚人所執,是年冬釋放。《春秋·僖公二十一年》:“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
16 魯桓務議:《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魯桓預議”。《公羊傳·僖公二十一年》解釋《春秋》中的“釋宋公”說:“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言釋之何?公與為爾也。公與為爾奈何?公與議爾也。”公:指魯僖公。魯桓:應為“魯僖”。與:參與。
17 趙靈:戰國時趙武靈王。胡服:胡人衣服。趙武靈王認為著胡服便於教民騎射。
18 季父:父親的幼弟,這裡指趙公子成。《史記·趙世家》載武靈王“欲胡服”,公子成反對,曾進行反覆爭論。
19 商鞅(yāng央):姓公孫名鞅,戰國時期政治家。
20 甘龍:戰國時秦孝公的臣子。交辨:《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交辯”。甘龍反對商鞅變法,商鞅曾和他進行辯論。事見《史記·商君列傳》。
21 憲章:法制,指“議”這種文體的法則。無算:無數,這裡指無定。
22 同異:議論其同異,這裡指辯論。戰國時期名家有“大同異”、“小同異”的辯論(見《莊子·天下》)。《史記·荀卿列傳》:“而趙亦有公孫龍為堅白同異之辯。”
23 雜議不純:《太平御覽》卷五九三引此句無“雜”字。
24 楷式:典範。昭:顯著。
25 藹藹(ǎi矮):美盛的樣子。《詩經·大雅·卷阿》:“藹藹王多吉士。”
26 發言盈庭:《詩經·小雅·小旻(mín民)》:“發言盈庭,誰敢執其咎。”鄭箋:“言小人爭知而讓過。”原是貶意。劉勰這裡用為讚辭,說明“多士”的議論充滿朝廷。
27 賈誼:西漢初年文人。遍代諸生:《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載,漢文帝時賈誼為博士,“是時賈生年二十餘,最為少。每詔令議下,諸老先生不能言,賈生盡為之對,人人各如其意所欲出。諸生於是乃以為能,不及也”。
28 主父:西漢有主父偃,但無“駁挾弓”的議對。當作“吾丘”,指吾丘壽王,字子贛(gàn乾去),西漢文人。駁挾弓:漢武帝時,丞相公孫弘上奏,要求“禁民不得挾弓弩”。武帝交臣下議論,吾丘壽王上《議禁民不得挾弓弩對》和公孫弘辯論,據“安居則以制猛獸而備非常,有事則以設守衛而施行陣”的必要性,和秦始皇銷毀兵甲的教訓,反對禁民挾弓弩。見《漢書·吾丘壽王傳》。
29 安國:指韓安國,字長孺,武帝初為御史大夫。辨匈奴:《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辯匈奴”。《史記·韓長孺列傳》載,武帝初年,“匈奴來請和親,天子下議”。王恢主張“不如勿許,興兵擊之”;韓安國反對其說,認為“擊之不便,不如和親”。
30 賈捐之:字君房,賈誼的曾孫。朱崖:郡名,在今海南島。漢武帝置此郡後,不斷發生叛亂。《漢書·賈捐之傳》載,元帝初,珠(同朱)崖又反,“上與有司議大發軍。捐之建議,以為不當擊”。本傳載有他的《棄珠崖議》。
31 劉歆:劉向之子,西漢經學家、目錄學家。辨:《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辯”。《漢書·韋賢(附玄成)傳》載,漢代立宗廟越來越多,宣帝時各郡國達一百六十餘所。從元帝永光年間開始,展開一場是否毀除部分宗廟的爭議。到成帝時,彭宣等五十餘人上奏,認為“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劉歆上《孝武廟不毀議》反對,認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
32 張敏:字伯達,東漢章帝時為尚書,和帝時拜司徒。斷:絕,指反對。輕侮:《後漢書·張敏傳》載,章帝“建國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即漢章帝)貰(赦免)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張敏反對此法而兩度上《駁輕侮法議》、《復上書議輕侮法》。
33 郭躬:字仲孫,東漢章帝時為廷尉。議擅誅:《後漢書·郭躬傳》載,漢明帝時“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為副。彭在別屯,而輒以法斬人。固奏彭專擅,請誅之”。明帝讓朝臣共議是否當斬,大家都同意竇固的意見,唯郭躬反對,認為“於法不合罪”。
34 程曉:字季明,三國魏人,官至汝南太守。校事:魏置官名,是刺探臣民言行的帝王耳目。由於校事官非法橫行,程曉於嘉平年間上《請罷校事官疏》,極言其弊,因廢此官(見《三國志·魏書·程昱(附曉)傳》)。
35 司馬芝:字子華,三國魏人,官至大司農。議貨錢:《晉書·食貨志》載:“及黃初二年,魏文帝罷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至明帝世,錢廢谷用既久,人間巧偽漸多,競濕谷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鑄五銖錢,則國豐刑省,於事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銖錢。”
36 何曾:字穎考,魏末為司徒,晉初拜太尉。蠲(juān捐):免除。出女:已出嫁之女。科:法律條文。魏法,犯了大罪的人,其已出嫁之女,也要同誅。乾寶《晉紀》載“(何)曾使主簿程鹹為議”,提出“男不御罪於他族,而女獨嬰戮於二門”的法律不合理,主張“在室之女,可從父母之刑,既醮(已出嫁)之婦,使從夫家之戮”。(見《三國志·魏書·何夔傳》注引)
37 秦秀:字玄良,晉武帝時為博士。賈充:字公閭,晉武帝的重臣。謚(shì試):帝王大臣死後,據他生前事跡給追加的稱號。秦秀有《賈充謚議》(見《晉書·秦秀傳》),其中說:“《諡法》:‘昏亂紀度曰荒。’請謚荒公。”
38 駁:駁議。蔡邕《獨斷》:“凡群臣上書於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
39 應劭(shào紹):字仲遠,漢末文人。《後漢書·應劭傳》說“劭凡為駁議三十篇”,載有《駁韓卓募兵鮮卑議》、《追駁尚書陳忠活、尹次、史玉議》二篇。
40 傅鹹:字長虞,西晉文學家。宗:尊。傅鹹今存《議立二社表》、《重表駁成渠議太社》等,見《全晉文》卷五十二。
41 仲瑗:應劭的字。《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仲援”。《後漢書·應劭傳》作“仲遠”,李賢注引謝承書曰:“《應氏譜》並雲字仲遠,《續漢書·文士傳》作仲援,《漢官儀》又作仲瑗,未知孰是。”
42 銓:衡量。敘:次序。
43 屬辭:指寫駁議文,屬:連綴。枝:分散。
44 陸機:字士衡,西晉文學家。《斷議》:指陸機的《晉書限斷議》,殘文見《初學記》卷二十一。
45 穎:錐尖,引申指銳利。
46 諛辭:《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腴辭”。腴(yú余):富厚,這裡指文辭的繁雜。
47 骨:指端整有力的辭句。
48 風格:指風化、準則。《誇飾》篇曾說:“雖《詩》《書》雅言,風格訓世,事必宜廣,文亦過焉。”
(二)
夫動先擬議1,明用稽疑2,所以敬慎群務,弛張治術3。故其大體所資4,必樞紐經典5;采故實於前代6,觀通變於當今7;理不謬搖其枝8,字不妄舒其藻。又郊祀必洞於禮9,戎事必練於兵10,田谷先曉於農11,斷訟務精於律12。然後標以顯義13,約以正辭14。文以辨潔為能15,不以繁縟為巧16;事以明核為美,不以深隱為奇:此綱領之大要也。若不達政體,而舞筆弄文,支離構辭17,穿鑿會巧18,空騁其華,固為事實所擯19,設得其理,亦為游辭所埋矣20。昔秦女嫁晉,從文衣之媵21,晉人貴媵而賤女22;楚珠鬻鄭23,為薰桂之櫝24,鄭人買櫝而還珠25。若文浮於理,末勝其本26,則秦女楚珠,復在於茲矣。
〔譯文〕
凡有行動,首先要加以議論;要明了事物,必須把可疑的問題考察清楚。這是為了嚴肅慎重地處理各種政務,使治國之道緩急適度。所以,寫議奏的主要依據,必須以儒家經典為典範,繼承前代的傳統,研究當今的變化;說理不應在枝節問題上大發謬論,用詞不應在文采藻飾上過分鋪張。論祭祀,必須深悉禮儀;寫戰爭,必須懂得軍事;講種田,首先要通曉農業;議斷案,務須精通法律。然後突出其重大意義,運用公允嚴正的文辭。議奏文以明辨簡潔為能,不以繁富的采飾為巧;論事以明白核實為美,不以深幽隱晦為奇:這就是議奏文的基本要領了。如果不通曉國家政治,而隨意搬弄文墨,東拉西扯地構成文辭,牽強附會地湊成小巧,這種徒然施展華麗的文章,固然要被事實所拋棄;即使講出一些道理,也被大量的文采所淹沒了。從前秦穆公的女兒嫁給晉國的公子,隨從大批服飾艷麗的陪嫁女,晉國人便重視陪嫁人而輕視秦穆公之女;楚國有人賣珠給鄭國,用熏了桂香、裝飾了玫瑰的精製匣子,鄭國人只買盛珠的匣子而把珠退回。如果文飾淹沒了所講的道理,形式勝過了所表達的內容,那末,秦人嫁女、楚人賣珠的故事,便又出現在今天了。
〔注釋〕
1 動先擬議:《周易·繫辭上》:“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孔疏:“擬之而後言者,……聖人慾言之時,必擬度之而後言也。議之而後動者,……謂欲動之時,必議論之而後動也。擬議以成其變化者,言則先擬也,動則先議也,則能成盡其變化之道也。”擬:揣度。
2 明用稽疑:《尚書·洪範》:“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敘。……次七曰明用稽疑。”孔傳:“明用卜筮考疑之事。”稽:查考。
3 弛(chí池)張:指放鬆和拉緊相配合。《禮記·雜記下》:“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4 資:憑藉,依據。
5 樞紐:關鍵。以經典為關鍵,即以儒家經典為遵循、學習的典範。
6 故實:傳統舊事。
7 通變:《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變通”,指發展變化。
8 搖:振動,喻論說。枝:指瑣屑小事。
9 郊祀:祭祀天地。洞:深刻了解。
10 戎事:指戰爭。練:熟悉。兵:指軍事。
11 田谷:種穀。
12 斷訟(sòng頌):判案。訟:在法律上對是非的訴說或爭辯。
13 標:標明,突出。
14 約:約束,指用辭而言。
15 辨潔:明辨簡潔。
16 縟(rù入):繁采。
17 支離:分散。
18 穿鑿:牽強附會。會:聚,這裡是拼湊的意思。
19 擯:排除,拋棄。
20 游辭:虛浮不實的言辭。
21 文衣:華麗的衣著,媵(yìng映):諸侯之女的陪嫁女人。
22 貴媵賤女:《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引田鳩語:“昔秦伯(秦穆公)嫁其女於晉公子,令晉為之飾裝,從文衣之媵七十人。至晉,晉人愛其妾而賤公女。”
23 鬻(yù遇):出賣。
24 櫝(dú毒):匣子。
25 買櫝還珠:《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引田鳩語:“楚人有賣其珠於鄭者,為木蘭之櫃,薰以桂椒,綴以珠玉,飾以玫瑰,輯以翡翠,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
26 末:指文辭。本:指內容。
(三)
又對策者1,應詔而陳政也;射策者2,探事而獻說也3。言中理準,譬射侯中的4,二名雖殊,即議之別體也。古之造士5,選事考言6。漢文中年7,始舉賢良8,晁錯對策9,蔚為舉首10。及孝武益明11,旁求俊乂12。對策者以第一登庸13,射策者以甲科入仕14:斯固選賢要術也。觀晁氏之對,證驗古今,辭裁以辨15,事通而贍16;超升高第,信有徵矣17。仲舒之對18,祖述《春秋》19,本陰陽之化20,究列代之變,煩而不慁者21,事理明也。公孫之對22,簡而未博,然總要以約文,事切而情舉23,所以太常居下24,而天子擢上也25。杜欽之對26,略而指事27,辭以治宣28,不為文作。及後漢魯丕29,辭氣質素,以儒雅中策30,獨入高第31。凡此五家,並前代之明範也。魏晉已來,稍務文麗32,以文紀實33,所失已多,及其來選,又稱疾不會34;雖欲求文,弗可得也。是以漢飲博士35,而雉集乎堂;晉策秀才36,而麏興於前:無他怪也,選失之異耳。
〔譯文〕
又一種叫做“對策”,是應帝王的詔命而陳述政事的;一種叫做“射策”,是就自己探取的試題而呈獻意見的。對答中旨,說理準確,就像對著箭靶以射中目的。所以,“對策”、“射策”雖是兩個不同的名稱,但都是奏議的體制之一。古代學成的人,是通過口頭上考核入官。到西漢文帝中期,選任官吏才開始有舉賢良的制度;晁錯的《舉賢良文學對策》,是當時高中的優秀作品。到漢武帝時期,策士制度大放光明,廣泛搜求傑出人才。參加對策的人,第一名提升任用;參加射策的人,考入甲科者授官:這的確是選拔賢才的重要方法。讀晁錯的《賢良文學對策》,引用古今事理為證驗,措辭簡潔,用事貫通而豐富,他的試策名列前茅,事實證明他確是寫得不錯的。董仲舒的《舉賢良對策》,根據《春秋》的道理,本於陰陽之氣的變化,考察歷代的發展變化,寫得雖多卻不混亂,就因為作者深明事理。公孫弘的《舉賢良對策》,簡略而不夠廣博,但能抓住要點來運用文辭,論事確切而情意明顯;因此,主考官列為下第,漢武帝卻提升為第一名。杜欽的《白虎殿對策》,雖然簡略卻有專指;他的文辭是為治世而發,不是為做文章而寫。其後,東漢的魯丕,文辭樸素,以博雅入選,獨中高第。以上五家,都是前代最顯著的典範。魏晉以後的對策,逐漸追求文采華麗,用華麗之文來對待具體的政事,已有很大缺陷了,何況像晉元帝時的應試者,即使到場,也稱病不敢對答。這時就雖想求得對策之文,卻不可能了。所以,漢成帝鴻嘉二年,正當博士舉行飲酒禮的時候,一群野雞飛集於堂上;晉成帝鹹和六年,正當策試秀才之際,一隻獐子跑到堂前:這不是別的怪事,而是有失於選拔人才所出現的不正常現象。
〔注釋〕
1 對策:漢代取士的考試制度之一,回答寫在簡策上關於政事、經義方面的問題。
2 射策:漢代取士的考試制度之一。主試者將疑難問題寫在簡策上,由應試者自己取答。
3 探:摸取。射策的試題內容不是顯露的,所以應試者的自取是探取。
4 射侯:箭靶。
5 造士:學成的人。《禮記·王制》:“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鄭註:“不征,不給其繇(yáo搖)役。造,成也。能習禮,則為成士。”
6 選事:指選取官吏。選:銓選。考言:據下文所說,書面的策士制始於漢代晁錯,則古代選事,是口頭上的考核。《尚書·舜典》中有“詢事考言”之說。
7 漢文:指西漢文帝劉恆。
8 舉賢良:推舉有文才之士,漢代選拔人才的科目之一。《漢書·文帝紀》載,前元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這是漢代舉賢良之始。
9 晁錯:西漢初年文人。對策:晁錯有《賢良文學對策》。載《漢書·晁錯傳》。
10 蔚:草木繁盛,引申指文采之盛。舉首:《漢書·晁錯傳》載,漢文帝“詔有司舉賢良文學士,錯在選中”。文帝於前元十五年九月“親策詔之”,晁錯應詔上《賢良文學對策》;“對策者百餘人,唯錯為高第”。
11 孝武:指漢武帝劉徹。益明:更加顯著。《漢書·武帝紀》載,漢武帝即位的第一年就下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
12 旁求:廣求。俊乂(yì義):《尚書·皋陶謨》:“九德鹹事,俊乂在官。”孔疏:“馬(融)、王(肅)、鄭(玄)皆云:才德過千人為俊,百人為乂。”
13 登庸:升用。
14 甲科:漢代射策,按試題大小難易分甲乙科。
15 裁以辨:即上文所說的“辨潔”。《誄碑》篇曾說:“《桓彝》一篇,最為辨裁。”“辨裁”與“裁以辨”意近。
16 贍(shàn善):富足。
17 征:證驗。
18 仲舒:董仲舒,西漢著名儒學家。他有《舉賢良對策》三篇,載《漢書·董仲舒傳》。
19 祖述《春秋》:宗奉發揮《春秋》之學。《史記·儒林列傳》說董仲舒“以治《春秋》,孝景時為博士……董仲舒名為明於《春秋》,其傳公羊氏也”。
20 陰陽之化:董仲舒在《舉賢良對策》中說:“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
21 慁(hùn混去):混亂。
22 公孫:指公孫弘,字季,西漢武帝時為丞相。他有《舉賢良對策》,載《漢書·公孫弘傳》。
23 情舉:指情意表達明顯。
24 太常:官名,掌禮樂祭祀;漢代的太常兼管選試。
25 擢(zhuó琢):拔,提升。《漢書·公孫弘傳》載,武帝元光五年公孫弘應試,“時對者百餘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對為第一”。
26 杜欽:字子夏,西漢成帝時為大將軍王鳳的幕僚,他有《舉賢良方正對策》和《白虎殿對策》,載《漢書·杜周(附欽)傳》。
27 略而指事:杜欽的兩篇對策,都雖簡略而有專指。成帝“為太子時,以好色聞”。杜欽的《舉賢良方正對策》,要求成帝“正後妾,抑女寵”;特別是《白虎殿對策》,針對“天地之道何貴?王者之法何如?六經之義何上?人之行何先?取人之術何以?當世之治何務?”這樣一些廣泛的策問題目,杜欽由“天道貴信,地道貴貞”的簡略論述,過渡到重點講“當世”“玩色無厭”、“愛寵偏於一人”的危險。
28 治:治世,宣:發。
29 魯丕:字叔陵,東漢名儒。有《舉賢良方正對策》,載袁宏《後漢紀》卷十六。
30 儒雅:博學的儒生。
31 獨入高第:《後漢書·魯恭(附丕)傳》:“建初元年,肅宗(章帝)詔舉賢良方正,大司農劉寬舉丕。時對策者百有餘人,唯丕在高第。”
32 稍:漸。務:追求。
33 紀:綜理。
34 稱疾:《晉書·孔愉(附坦)傳》載,晉元帝“申明舊制,皆令試《經》,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太興三年,秀孝多不敢行;其有到者,並託疾”。會:對,答。《爾雅·釋詁》:“妃、合、會,對也。”
35 漢飲博士:《漢書·成帝紀》載,鴻嘉“二年春,行幸雲陽。三月,博士行飲酒禮,有雉蜚集於庭,歷階升堂而雊(鳴)。後集諸府,又集承明殿”。王音認為這是“譴告人君”將有災禍的預兆(見《漢書·五行志中》)。雉(zhì治):山雞,俗稱野雞。蜚(fěi非):飛。博士:官名,漢置五經博士。漢成帝《舉博士詔》:“儒林之官,四海淵原,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見《漢書·成帝紀》)
36 晉策秀才:《晉書·五行志中》載,成帝鹹和六年正月,“會州郡秀孝于樂賢堂,有麏見於前,獲之。……自喪亂以後,風教陵夷,秀孝策試,乏四科之實,麏興於前,或斯故乎!”麏(jūn君):獐,似鹿而較小的動物。
(四)
夫駁議偏辨,各執異見;對策揄揚1,大明治道。使事深於政術,理密於時務2;酌三五以鎔世3,而非迂緩之高談4;馭權變以拯俗5,而非刻薄之偽論;風恢恢而能遠6,流洋洋而不溢7:王庭之美對也。難矣哉,士之為才也!或練治而寡文,或工文而疏治;對策所選,實屬通才,立足文遠8,不其鮮歟9!
〔譯文〕
駁議側重於辨析事理,各有其不同的見解;對策主要用以正面闡明自己的觀點,目的在於發揚光大治國之道。因此,論事要深明政術,說理要切合實際;應參考漢代文武之世的經驗來治理當世,而不是不切實際的高談闊論;要能隨機應變以拯救世事,而非刻薄的欺人之談;要如廣闊的風而吹送得遙遠,像充滿的水卻不外溢:這就是朝廷的美對了。文人應具備的才力,真是不易呀!有的熟練治理,卻缺乏文才;有的精於文辭,對政事卻很生疏;對策所需的人才,確是全面的通才,文質兼備的人,歷史上不是很少么?
〔注釋〕
1 揄揚:宣揚。
2 密:貼近,結合。
3 三五:指西漢文帝武帝時期。《漢書·郊祀志下》:“夫周秦之末,三五之隆。”顏師古註:“三,謂三皇;五,謂五帝也。”王先謙補註引劉奉世曰:“‘周秦之末,三五之隆’,語有害而理未通,疑有誤。三五似指三世五世而言,謂文武之時也。”按文帝為西漢第三代帝王,武帝為第五代帝王。劉勰論對策之興隆,正謂“漢文中年,始舉賢良”,至“孝武益明,旁求俊乂”。
4 迂緩:舒緩,指言論的不切事理,遠離實際。
5 權變:隨機應變。拯(zhěng整):救。
6 恢恢:廣闊的樣子。
7 溢:充滿而外流。
8 志足文遠:《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言之無文,行而不遠。”
9 鮮:少。
(五)
贊曰:議惟疇政1,名實相課2。斷理必綱3,摛辭無懦4。對策王庭,同時酌和5。治體高秉6,雅謨遠播7。
〔譯文〕
總之,“議”用於商討政事,應該名實相符。分析道理要有力量,運用文辭不能軟弱。在帝王之前對策,眾多的應試者同時斟酌對答;只要把握好議對文應有益於治道的特點,雅正的謀議就能遠為傳播。
〔注釋〕
1 疇:這裡是疇咨,訪問的意思。《三國志·魏書·管寧傳》:“高祖文皇帝疇咨群公,思求俊乂。”
2 課:查核。
3 斷理必綱:“綱”應為“剛”。《聲律》篇有“務在剛斷”之說。剛:和下句“懦”字相對,指說理剛強有力。
4 摛(chī吃):舒展,發布。懦:弱。
5 酌:斟酌,思考。和(hè賀):應答。
6 治體:指議對用於“弛張治術”、“大明治道”的這種特點。秉:執。
7 雅謨:雅正的謨議。
今人解讀
“對策”作為一種選拔考試的方法,是西漢初年的產物。漢文帝十五年九月,“詔有司舉賢良文學士”,正式頒布了這種選拔辦法:詔命有司、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推薦“明於國家之大體、通於人事之終始、及能直言極諫者”,讓被薦者把自己的意見“著之於篇”,加以密封,由皇帝親自打開,親自考查他們的見解恰當不恰當,透徹不透徹。如確有輔佐之才,就可被朝廷錄用(見《漢書·晁錯傳》)。由於當時沒有紙,被薦者的意見都寫在竹簡上。送交皇上考查的,都是好幾張竹簡穿聯起來的“簡策”,所以這種選拔方法又被稱為“策試”。
文帝以後,這種方法有所發展,據《漢書》權威注家顏師古說,漢代實行的“策試”有兩種方式:一種叫“對策”,一種叫“射策”。“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於策,量其大小屬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顯。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以知優劣。射之,言投射也。對策者,顯問以政事經義,令各對之,而觀其人文辭定高下也。”(見《漢書·蕭望之傳》注)兩種方式的區別,一是密封若干問題,抽籤作答(射策);一是公開提問,當場應對(對策)。漢代有些大臣是通過“射策”選拔上來的,著名的如倪寬、蕭望之等;有的是通過“對策”選拔上來的,名氣最大的是董仲舒。而不論射策還是對策,都是被選拔者根據一定的問題,在簡策上逐條應對,故“策試”也稱“策問”或“對策”。
這類文章,劉勰在《文心雕龍》里專列為一種文體,統稱“對策”。於是“對策”不僅指一種考試選拔方法,也成為特定文體的名稱。這種文體,後代亦稱為“策對”、“策論”。
作為一種文體,劉勰這樣概括了它的特點:“使事深於政術,理密於時務;酌三五以熔世,而非迂緩之高談;馭權變以拯俗,而非刻薄之偽論;風恢恢而能遠,流洋洋而不溢。”(《文心雕龍·議對》)譯成現代漢語,這幾句話的意思就是:“對策”要求所論的事理要反映出對政治的深刻理解,要緊密聯繫時下重要的事務;要考慮時代的發展,熔鑄出合於當世的見解,而不是脫離時代的高談闊論;要通權達變來挽救世俗的不良風氣,而不是發表刻薄的偽謬之論;文辭要有氣勢,像吹得很遠的勁風,像湯湯流淌的江河,但又毫不過分(註:“三五”,語出《史記·天官書》“為國者必貴三五”。舊註解釋為:三十年一小變,五百年一大變。故這裡譯為“考慮時代的發展”)。
這裡談了“對策”文體的四個特點:①深刻反映政務需要;②具有遠見卓識;③切實可行;④文辭有表現力。應當說,劉勰的這些概括相當深刻而全面。他不僅著眼於“對策”的文體特點,而且準確把握住了這種文體的選拔功能。運用對策方式,正是要選拔這種既熟悉政治,有匡時補弊的才能,又具有很強表達能力的人才。劉勰在《議對》中列舉的晁錯、董仲舒、公孫弘、杜欽和魯丕等,無不是這方面傑出的人才。
通過以上關於“對策”的簡單介紹,我們不難看到其借鑑意義。
首先,“對策”是根據國家實際需要所創造的選拔、錄用人才的方法。漢文帝是個很有作為的皇帝,早在他開始執政的時候,河南郡守吳公曾推薦賈誼。那時賈誼雖才二十歲出頭,但“每詔令議下,諸老先生未能言,誼盡為之對,人人各如其意所出”。漢文帝在這樣的“議對”中,認定賈誼是難得的人才,不到半年,賈誼便被破格提升為“太中大夫”,一時“諸法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國,其說皆誼發之”。於是漢文帝“議以誼任公卿之位”。但年輕的賈誼卻招來周勃、灌嬰等一大批元老重臣的不滿,文帝不得不疏遠他(見《賈誼傳》)。晁錯比賈誼要晚好幾年,原先地位也很低,以上書言太子教育問題被提升為“太子家令”,又以上書言兵事,言守邊備塞、勸農力本等“當世急務”,引起文帝特殊重視。文帝頒發詔書,決定用“對策”的選拔方法,這與晁錯此前屢次對國家大事提出出色建議有直接關係,所以班固的《漢書》沒把漢文帝這篇詔書收入《文帝本紀》,而全文引入《晁錯傳》。頒布“對策”方法時,賈誼已死,在百餘對策者中,晁錯脫穎而出,於是被擢升為“中大夫”。可以說,用“對策”的方法選拔人才,是由於漢文帝在執政中充分意識到,議對確實高明的人,正是當時國家急需重用的人才,因此他把考查對策能力作為朝廷選拔錄用人才的制度固定下來。
其次,這種考試雖然要求應試者寫作,但並沒有體式上的限定,在漢文帝那篇有名的詔書中只有內容性質的規定。劉勰從晁錯、董仲舒、公孫弘、杜欽和魯丕等五人應試佳作中概括出的四條,雖可稱為“對策”的四條文體特點,但其實並非一般對文章體式的要求。就這一點而言,“對策”比明清的“八股文”是高明得太多了。“八股文”在文章體式上限制極嚴,因而明清兩代,一篇有生命力的八股文也找不到,而“對策”卻產生了一批千古流傳的名篇。賈誼的《治安策》、董仲舒的《賢良對策》以及蘇軾、蘇轍大量的策論,都是非常有名的作品。其實,在漢文帝之前,詩歌、辭賦的體裁已比較完備,記言、記事、說理等各類文章也都不乏範本,但他根本沒考慮寫作體裁的要求,只要求經世致用韻表達。這在“八股”取士殘餘尚存的今天,應當說也是特別有借鑑意義的。對於公務員寫作能力的考查,不應受與其工作沒有太大關係的文體限制。用什麼文體寫作,要服從於目的的需要;不應倒過來,不應為文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