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在人類幾千年的文明史中,各國各時期都有自己的法律來規範社會秩序。值得一提的是,在社會進化和演變過程中湧現了很多讓人匪夷所思的法律制度,這些荒誕的法律制度有的早早就被廢除,有的沿用至今。
一、羅馬尼亞的“月經警察”
為了提高人口數量,增強國力,1966年羅馬尼亞共產黨總書記齊奧塞斯庫廢除了以前關於個人可以自由流產的法律,實施了禁止墮胎的政策。國家頒布法令,節育和墮胎都屬違法,不能受孕的女性要交納稅金,墮胎者將受到判刑和囚禁。法律還規定夫妻雙方禁止離婚,每對夫妻至少要生四個孩子。
為保證政令暢通,依據齊奧塞斯庫的指令,執法者紛紛進駐機關、工廠、農村、學校以及各個單位,對婦女進行嚴格的監控,婦女月經期要受到嚴格的檢查與盤問,督促她們每月必須做婦科檢查,以確保沒有使用避孕工具。對那些避孕的婦女和默許墮胎的醫生一經查出,嚴厲打擊、處罰監禁。羅馬尼亞的老百姓把這些執法者稱作“月經警察”。
二、 阿聯:強姦罪需要罪犯自己承認才能判刑
2013年初,一名來自澳大利亞的27歲女性在杜拜遭強姦後報案,警方不但不相信其陳述,還以發生非法婚外性行為為由關了8個月監禁。無獨有偶,同年7月,一24歲的挪威籍女子達萊弗在阿聯杜拜出差時遭到強姦,當她向當地警方報案後,警方以發生非法婚外性行為為由將其判處16個月監禁。
之所以會發生這種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是因為阿聯法律對強姦罪有如下規定,除非罪犯承認罪名,或者有四名成年穆斯林男性作證,否則不能判定為強姦罪。
三、 英國徵收窗戶稅、壁爐稅
1697年,英國為了增加稅收開徵窗戶稅。一般而言,窗稅的評稅工作相當其他稅項簡易,房屋愈大,窗戶愈多,業主就要相對繳交更多的稅。引入窗稅以前,英國亦曾經開徵過壁爐稅,按房屋的壁爐多寡收稅。不過,由於壁爐在屋外往往難於觀察,評稅人員要入屋才能確知樓宇的壁爐數目,結果此稅被指侵犯隱私,而於1689年廢除。
窗稅在1697年首年開徵就為英國政府帶來了120萬英鎊的收入,自1747年至1808年間,稅率曾經上調至少6次。不少人為了減輕負擔,索性將一些窗戶封起,因此時至今日,英國到處仍可見到一些窗戶被封起的歷史建築。相反,對富有人家而言,房產擁有大量窗戶卻變相成了標榜身份及地位的手段,所以不少富家大族都愛在他們的房產多辟窗戶。之後由於英國輿論強烈要求政府廢除窗稅,最終英國政府在1851年7月24日正式廢除窗稅。
四、中世紀歐洲:自殺等於謀殺
中世紀的歐洲沒有“自殺”這個詞語,大家談的都是:“自己宰了自己”、“自己謀殺自己”、“兇手和受害者都是他本人”等等。中世紀歐洲的人們極其厭惡自殺者的,自殺在歐洲是違法行為。由於聖經不許信徒自殺,所以當時的人們普遍認為自殺者一定是魔鬼唆使的。自殺者的屍體都會被拖出來進行審判,審判後自殺者的財產被沒收,屍體遊街然後實行絞刑,絞刑後的屍體不準下葬教會墓地,只能扔到荒郊野地。
五、 古羅馬:姦夫可當庭被奸,允許圍觀
在古希臘,如果妻子與其他男性通姦,當時的法律允許被戴綠帽的丈夫ji jian姦夫並可邀人圍觀。在實際操作中,被戴綠帽的丈夫往往會選擇使用蘿蔔作為“刑具”,並不會親自上陣。
六、法國曾要求夫妻雙方當庭驗證性生活是否和諧
16世紀的法國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如果男方萎弱,不能房事,女方要求取消婚姻,可由法庭指定證人,夫妻當場試驗。此法實行的時間比較短,在1677年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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