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宋遼之間的"澶淵之盟"

說說宋遼之間的
這幾天看到一些書友議論“澶淵之盟”,感覺有一些誤解,因此寫這篇小文。隨心所致,想到哪寫到哪,大家或可隨便看看。

所謂“澶淵之盟”的背景與大概內容,大部分的書友應當都是了解的,不必多說。但是“澶淵之盟”的具體內容,一般的書友可能就不甚了了。所以我先把《長編》里所謂“澶淵誓書”的內容,抄在下面。這份誓書,就是宋遼兩國當年訂立的盟約的文本內容。

誓書共有兩份,第一份是宋朝給遼國的誓書:

維景德元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七日丙戌,大宋皇帝謹致誓書於大契丹皇帝闕下:共遵成信,虔奉歡盟,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全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監,當共殛之。遠具披陳,專俟報復,不宣,謹白。

第二份是遼國給宋朝的誓書:

維統和二十二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十二日辛卯,大契丹皇帝謹致誓書於大宋皇帝闕下:共議戢兵,復論通好,兼承惠顧,特示誓書,雲“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全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監,當共殛之。”孤雖不才,敢遵此約,謹當告於天地,誓之子孫,苟渝此盟,神明是殛。專具諮述,不宣,謹白。

遼國的誓書只有兩個內容,第一是採用本朝年號,示與宋朝分庭抗禮,第二是表示收到宋朝誓書,並發誓遵守。因此,雙方達成的載於誓書的內容,只要分析宋朝的誓書就可以了。

第一項,歲幣換和平。這一項包括兩個問題。

1,宋遼之間的地位。僅從誓書的內容來看,並沒有“賜”、“貢”等字,所以表示雙方地位是平等的。如誓書稱呼上,雖然沒有冠以“南北朝”,但誓文中則有“北朝”的字眼,也可以證明這一點(宋朝在其後半正式的承認了南北朝的稱呼,但始終拒絕將之正式載於國書的稱呼上,而契丹則一直力圖讓宋朝接受在國書正式稱呼上以南北朝相稱的事實)。事實上,自五代以來,契丹僅曾向後梁請求冊封,與後唐、後周維持對等關係,後晉與後漢則在名義上為契丹藩屬,因為宋繼續的是後周,所以宋遼關係,原本就是平等的。而且終宋遼之世,兩國無論在名義或者實際上,都是平等的兩個國家。不存在誰向誰稱臣的問題。這與宋遼與西夏有本質的區別。至於歐陽修修五代史搞小動作將遼國列為四夷,遼國馬上也在史書上搞報復,把宋朝附於國史,這種小動作以及其他種種偷偷吃對方豆腐的行為是代表不了什麼的。

2,對歲幣換和平的評價。對於此事的評價,素有爭議。公允之論,若單純視為恥辱,並不算公平。因為宋遼雙方由此條約,的確享受了極長時間的和平,各位不要受《天龍八部》的誤導,所謂遼兵常常到宋朝邊界上打草谷,在此條約簽訂之後,絕對會構成重大外交糾紛。邊境上的小衝突時時存在的,包括捕漁過界等小事,但是象《天龍八部》那樣無法無天,視宋朝為無物,那不過是小說家的想像。但另一方面,若簡單的將之視為一種貿易逆差的補償,也有問題。這有兩個原因,第一,現在中日學者早就研究過這個歲幣的份量,因為宋朝絹產量相當驚人,二十萬匹絹,有學者考證,不過越州一州的絹產量,因此這個不構成宋朝的財政負擔;但是,有研究者相信,因為宋朝的銀產量非常少,十萬兩白銀,對宋朝的財政還是構成了壓力。而且,日本有學者認為,宋遼之間榷場貿易,宋朝政府每年從中間獲得到的白銀順差,只有五六萬兩。也就是說,白銀方面,宋朝每年流失至少四萬兩。當然,這個問題上,宋人另有看法,如有宋臣就指出“歲得之息,取之於虜,而復以予虜,中國初無毫髮損也”。但不排除其有誇張之可能,所以在財政究竟構成多大損失,仍然有待進一步釐清宋朝對遼國的順差究竟有多大。總之,宋朝把歲幣給遼國皇室,而遼國的貴族則要通過貿易得到宋朝的貨物,因此又製造了宋朝對遼的順差。遼國皇室有了這筆收入,從此變闊,中京城都是用這筆錢修建的,遼國的貴族們能夠得到宋朝各種奢侈品,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生活質量大有改善,宋朝在經濟上或者沒有損失,或者損失在可以接收的範圍之內,而換來了邊界的長期和平。這是一個基本上各方都滿意的局面,因此這個條約的基本精神才能長期貫徹與維持下去。但是,還有第二個原因,歲幣造成心理上的打擊,以及由此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是絕對不能忽略的。甚至可能比那筆筆小錢更重要,所以不能純粹從經濟上來理解一個如此複雜的問題。即便它在經濟上無害或者為害甚輕,不代表它在其他方面造成的損害不更嚴重。

第二項,具體和平的內容以及逃犯引渡協定、軍事互信協定。

事實上,在這方面,誓書所載的內容只是原則性的。具體的細則是在此後的外交活動中不斷完善的。小到在界河捕漁,大到互相通知國內的重要軍事調動。雙方有一整套交涉機制。舉例來說,宋真宗封禪之前,曾經派使者通知遼國,以免對方疑惑。而遼國征高麗之前,也特意派人通知宋朝。

第三項,賭咒發誓部分。

以上是對“澶淵誓書”的一點簡單介紹。

順便再說說我小說中常常提到的宋遼“兄弟之邦”。這個“兄弟之邦”,不是隨口瞎說的,而是得到宋遼的官方承認的。雙方約於兄弟,是發生在澶淵之盟後,所以沒有載入誓書,但在後面的關南誓書中,得到了雙方正式的認可,寫進了誓書中。這件事是由遼國率先提議,在簽署澶淵誓書之後,遼國大概非常滿意,於是向宋朝代表表示,他們國主年幼,願意與宋真宗結為兄弟,宋朝就一口答應下來了。但這並不代表遼國人胸襟寬廣,他們小皇帝願意叫宋真宗一聲哥,那也是因為當時遼國是蕭燕燕太后當政,小皇帝叫了一聲哥,宋真宗也得叫蕭燕燕一聲嬸。

但不管怎么說,雙方的親戚關係就這么定下來了。國書上,比如遼聖宗給宋真宗國書,那得這么說:“弟大契丹皇帝謹致書兄大宋皇帝”。不過等到熬到宋真宗死了,宋仁宗繼位,宋朝的國書就得改口了,因為宋仁宗這時候是侄了,遼聖宗就成了叔。總體而言,宋朝當兄的時候多,遼朝當弟弟的時候多。但是,遼道宗耶律洪基卻是著實吃過宋朝一次大豆腐,宋哲宗在位的時候,遼使到了宋朝,給宋朝的國書都這么寫“遼之於宋,情重祖孫”。因為耶律洪基輩份上是叫宋英宗為哥的。所以,小說中耶律洪基如果不死,趙頊同學一輩子都得叫人家叔。小說中宋朝能自居於“兄”,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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