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人的生活情調

宋代文人的生活情調
中國古代幸福指數最高的當數宋代了。

宋代人的生活情調體現在日常生活中,譬如文人之間的行酒令。而後再由行酒令發展到“小詞”、“散曲”等。這是一種文人交往、酬客的小雅文化。從這些“小詞”、“散曲”中,我們可以窺見他們的日常生活。在這些文人的行酒令中,我們可以了解這種文化的小雅之處,即由“斗酒”到“斗才”。鬥來鬥去,斗出的是生活情調,是俗態中的風雅。不過,行酒也是有規矩的,不許任何人耍賴。耍賴了,必然受到懲罰。為了防止耍賴,行酒之前必先請一位才色雙絕的藝妓擔任“錄事”,實為仲裁。行酒過程,負責監酒的藝妓還要進行必要的客串,相當於今天的節目主持人。先由酒客公推出一個起始執花者,唱一句詞,傳一次花。有的行酒者委託藝妓傳花,有的行酒者委託藝妓唱詞。藝妓無論受到何種委託,都要配以必要的誇張動作,現場演繹,以博得文人雅士的好感,增添行酒的氛圍。大型場合,藝妓不止一人,各有分工,穿梭於酒席之間,有唱的,有說的,有動的。常見的唱詞是這樣的(每唱一句,藝妓們都要配以行雲流水般的動作進行附和):“我有一枝花,斟上些兒酒。唯有花心似我心,幾歲長相守。滿滿泛金杯,重把花來嗅。不願花枝在我旁,付予他人手。”動作慢者必然遭罰。受罰者羞惱之後,必有“報復”行為,這也往往是行酒的高潮。

行酒令非宋代獨有,如唐詩“城頭擊鼓傳花枝,席上摶拳握松子”,足以證明此種遊戲由來已久。不過宋代的行酒遊戲十分昌盛,上至君王,下到百姓,無人不會,無處沒有。就連老夫子司馬光也難免“輕辭麗句”:寶髻松松挽就,鉛華淡淡妝成。輕煙翠霧籠輕盈,飛絮遊絲無定。相見爭如不見,有情何似無情。笙歌散後酒初醒,深院月斜人靜。

歐陽修《醉翁亭記》中的“宴酣之樂,非絲非竹,射者中,弈者勝,觥籌交錯,起座而喧譁者,眾賓歡也”,就是行酒的盛況。據宋代邢居實《拊掌錄》記載,歐陽修與友人飲酒行令,要求每人作的兩句詩必須觸犯刑律,而且罪在徒刑以上。其中一人說:“持刀哄寡婦,下海劫人船。”另一人說:“月黑殺人夜,風高放火天。”輪到歐陽修,他慢條斯理地說:“酒粘衫袖重,花壓帽檐偏。”眾人一聽,大惑不解,問他為何詩中沒有犯罪內容,他說:“到了這種時候,徒刑以上的罪也能犯下了!”足以見得,歐陽修推崇行酒遊戲,卻反對酗酒犯罪。

宋代人行酒令,委實狂熱,就連外國人也不放過。據明代潘塤《楮記室》記載:宋神宗元豐年間,高麗國派一位僧人到宋朝來,其人很聰明,能飲酒。朝廷派楊次公接待他。一天,兩人行酒令,約好要用兩個古人姓名,爭一件東西。僧人說:“古人有張良,有鄧禹,二人爭一傘,張良說是良(涼)傘,鄧禹說是禹(雨)桑”楊次公說:“古人有許由,有晁錯,二人爭一葫蘆,許由說是由(油)葫蘆,晁錯說是錯(醋)葫蘆。”

宋代文人飲酒行樂所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形成了許多慢詞、小曲等,許多詞牌名在長期的行酒遊戲中固定下來,諸如“調笑令、天仙子、水調歌、荷葉杯、醉公子、南鄉子……”僅從這些詞牌名中,即可窺見宋代人的小資情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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