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EB5在許多方面更便捷,有吸引力。雖然投資有風險,但成本較低。許多申請者將首次深入考慮美國項目,他們最常問的問題之一是:加拿大發生的事美國會不會也發生?雖然無法保證,但美國EB5遭遇同樣命運的可能性極低。
作為EB5簽證條件之一,50萬美元投資要創造至少10個工作崗位,因此與美國實際經濟發展直接相關。EB5項目在2012年經過最新審核,並在美參議院全票通過,眾議院只有3票反對。在選舉年,很難有任何政客敢冒風險去嘗試取消EB5。
EB-5區域中心是私人公司
美國EB5區域中心並非官方機構,是私人付費,註冊的空殼公司。美國移民局規定,任何人,不限國籍,只須支付6,230美元申請費,12個月內即可擁有一家EB-5區域中心EB-5regionalcenter.極低的入門條件,EB5區域中心申請人不查收入,不需要有任何資產,甚至不查是否有犯罪史。美國移民局極力鼓勵各國民眾積極申請EB-5區域中心,為美國帶來就業。目前EB-5區域中心的註冊法人,同時也都兼作EB5項目方,保證肥水不留外人田。EB-5區域中心申請及運作程式:
一.在美國任何州花300美元註冊一家空殼公司,以此公司為EB-5區域中心的控股公司。
二.進入移民局網頁HomepageUSCIS,點擊左上角Forms,找到I-924Application,即EB-5區域中心申請表。此後給自己的區域中心起個名字,虛構出個EB5項目,編造可產生多少工作職位數字。當然數字越高,越容易集資。因此目前EB5項目都虛高經濟計算模式數字3.5至5倍,導致投資人永久綠卡I-829被拒,遭遞介。
三.花$250美元,進入美國商務部U.S.DepartmentofCommerce網站,購買經濟計算模式系統軟體。找個本科經濟學或金融專業畢業生花費1,000至2.000美元,2周時間可完成經濟計算模式,此後該作者即被稱為經濟學家。當然還要拉個知名開發商,會計師,律師裝門面,共同分錢,皆大歡喜,集到資後這些人隨時可被踢掉。
四.填寫完I-924ApplicationForm,即EB-5區域中心申請表,以及完成的經濟計算模式,連同6,230美元註冊費寄給移民局,12個月內即可擁有一家EB-5區域中心。至此,全部花費絕不超過10,000美元。不限國籍,不查財產,不查收入,任何人都可註冊EB-5區域中心。
五.有了EB-5區域中心,同時兼任EB5項目方,任意虛構個EB5項目,網上下載寫個計畫書就可以全球集資了。
六.EB-5區域中心目前集資極端困難,移民中介佣金已提高到15萬美,餘下35萬美元還不夠內部私分。更何況每個項目最多只能集到零星幾個投資人,正常方式根本無法運作。導致項目方全部虛構,編造項目來集資。
七.找塊土地,向土地主承諾今後花5倍的市場價收購該地塊,獲取一紙協定,再以此協定同希爾頓等類似酒店管理機構簽署空頭協定,號稱在大都市開發酒店,豪華公寓項目。
八.在荒無人煙的沙漠,號稱開發油田。報廢的油井,號稱每天在大量的產油。
九.號稱投入市政改造,工廠擴建等宏偉規化項目。用這些子虛烏有的空穴計畫書誤導投資人。
十.假如只集到零星投資,則作為項目方主管工資,差旅,酒店往宿旅遊游費。集到多一些,則炒賣土地,從中賺取十幾倍的土地差價。
十一.如能集到更多資金,通常是踢掉知名開發商,換上便宜的外包個體戶或關係戶,拉高5倍以上建造成本,獲取巨額回扣,共同分享集資。
僅1個月兩家EB-5區域中心被起訴
一.2015年8月25日,PathAmericaSonoco,LLC.區域中心因涉嫌詐欺,非法挪用252中國EB5投資人資金用於賭博,往美國境外轉賬及它用被聯邦起訴。該區域中心法人,2012年利用一在建的,早已資不抵債的,爛尾樓欺騙了252箇中國EB5投資人共1.26億美元。根據移民法規定,一旦EB5資金被挪用,不限金額,參與這些項目的投資人綠卡將全部被拒,遭遞解。
與此遙相呼應的是,2015年8月7日聯邦法院起訴,陸凱能源基金區域中心--LUCAEnergyFundRegionalCente.4項欺詐罪。區域中心註冊法人,自2007年起,用EB5資金購買私宅,全家豪華遊輪,旅遊渡假消費及通過往美國境外轉賬等一系列轉移資金手法,導致6,800萬美元不知去向。EB5投資人的永久綠卡I-829已徹底被拒,將遭遞介,資金更是無法追回。此項目也是利用早已資不抵債,爛尾的在建油井項目集資手法。
二.EB5投資移民因已引起上萬例訴訟,美國國會將批准移民局2015年底前啟用EB6投資移民計畫。EB6投資人可自設項目,自控資金,自己運作,投資25萬美元,每年僱傭5個全職人員,兩年後可轉正式綠卡。
三.B-5區域中心法人註冊比例,印度人31.2%,中東人28.7%,中國人23.5%,曾在中國打過工的美國人17.6%。
EB5綠卡被拒實質
一.EB5項目美國工資成本高
按照美國低收入標準,10個工作位置所帶來的人工成本就高達30-50萬美金/每年。投資人在EB5項目中的人工成本是“硬性成本”,是聯邦對所有EB5項目的硬性規定,按此成本運作起碼維持兩年以上。結果是投入項目的資金只產生不到33%的工作職位,導致投資人綠卡被拒,遭遞介。有此遞介記錄,再也無法進入美國。
二.EB5實際投入項目款不到四成
EB-5實際投入項目款不到40%,即$20萬美元,無法產生足夠的工作位置。EB5投資人的$50萬美元投資款,被項目方,中介,開發商等多方分享如下:
l.EB-5項目方收費:項目方先扣除10%至12%的管理費,即$5至$6萬美元(是從$50萬美元中扣除)。該條例寫在私募契約中。此費用,並不包括投資人額外支付的$4.5萬美元立項費。
2.EB-5中介佣金:項目方支付中介佣金$12萬美元(是從$50萬美元中扣除)。例如,被聯邦起訴的芝加哥會議中心支付中介費$15萬美元佣金。並不包括投資人額外支付的8萬人民幣中介費。
3.EB-5合伙人公司運作費:項目方合伙人管理費,資金監管帳戶費,會計師費,公司商務律師費,項目方人員開銷費,廣告費等一系列運作費$8萬美元(是從$50萬美元中扣除)。
4.EB-5開發商利潤:$12萬美元以上(是從$50萬美元中扣除)。根據造價虛高比例,開發商知名度大小不同。
5.EB-5轉貸費:如果是貸款、借貸,債券類項目,區域中心須向加開發商,等項目參與方加收轉貸費,7%至10%即$3.5至$5萬美元(是從$50萬美元中扣除)。
總結:EB5投資人實際投入到項目的款不到40%.這只是公開,可計算出的費用。更有相當一部分,不為人知的的費用則無法計算。根本原因是,除EB-5投資人外,項目成敗並不重要,關鍵是所有參與方都有錢賺,這是鐵律。即使項目失敗,移民局明文列出,EB-5投資人自擔風險。
EB5被拒遭遞解程式
一.永久綠卡I-829被拒主要原因
根據1990年至2015年聯邦數據統計,通過EB-5投資移民獲得永久綠卡I-829的成功率極低。項目方在向投資人融資時,用虛增3至5倍以上的造價來計算經濟模式數字。偽造抬高僱傭人數,用欺詐手段來滿足移民局對僱傭人數的要求。但實際投入項目的資金早已被多方大量瓜分,與預估的經濟計算模式數字有巨大差別。導致移民局在審批正式綠卡(I-829)時異常嚴格,通常都被拒,引起大量訴訟。
二.綠卡被拒遞解
按照目前實施的美國移民法,一旦EB-5申請人的臨時綠卡(I-526)或者正式綠卡(I-829)被拒,EB5家庭成員立即變為非法定居美國。將被全部遞解出境(Removal/Deportation),今後連美國的旅遊簽證都無法獲得。更嚴重的是,一旦有遭美國遞解出境的記錄,申請歐洲及其它國家移民都將被拒。
EB5風險預警
EB5投資移民項目,本質上即是為銀行拒絕提供貸款及美國投資者拒絕投資的高風險民間集資項目提供融資渠道。因最終得不到正式綠卡,只有不了解內情的中國投資人參加,歐洲及已開發國家早巳沒人參加這類項目。據2013年美國聯邦統計,美國銀行批准貸款的項目就有46.8%三年內資不抵債,這些連銀行和美國投資人都不肯放貸的EB5項目,爛尾結果可想而知。
美國聯邦移民局(USCIS)2013年5月30日通過新的政策備忘錄,對EB5投資移民影響最大的包括以下幾個關鍵要點,首先是貸款類EB5項目工作位置計算隱患重重,其二是大量建築類工作不再被納入工作位置計算。另外移民局已明確規定以租賃或出售房產為主的EB5項目不能符合工作位置要求,參與此類項目的投資人即使已獲得臨時綠卡(I-526),正式綠卡(I-829)也會在終審時被拒。
一.貸款債券類項目風險
EB-5債券,貸款項目的風險之高遠遠超出一般的投資項目,對於EB5投資人來說,面臨著綠卡被拒和資金三角債的雙重最高風險,申請正式綠卡I-829均被拒,原因如下:
1.層層轉貸成多角債,EB5綠卡、還款均無保障:
EB-5債券,貸款項目有一個共性,就是這些項目看上去陣勢強大,參與方眾多,具有很強的蒙蔽性,使EB5投資人會因此錯誤地低估綠卡被拒和資金三角債的雙重最高風險。美國聯邦移民局(USCIS)因此專門進行了規範。
這類貸款的模式是層層轉貸,結構比國內的三角債還複雜。由於收到投資款的公司並不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只是將投資款層層轉貸給一家或多家公司,這些公司收到貸款後,再進行多層股權轉換,每個股東都想方設法侵占貸款變為己有。最終就形成了說不清,理還亂的多角債關係。無論是基建項目、大樓建造還是社區建設等等,具體哪部分是EB-5投資款建的就是上法庭都無法判定。再追款打官司就更難想向。
EB-5債券,貸款項目都沒有地產等實質性資產抵押,只是毫無信用度的項目方給投資人一張保證契約作擔保,屆時只要其中一家或數家公司關閉,投資人就會被典型的三角債所困,收款公司與用款公司相互推諉,項目爛尾之外,綠卡更無法申請成功。
2.移民局無法判斷工作位置人數,造成EB5綠卡申請失敗:
美國移民局(USCIS)在審批EB5投資人綠卡時的關鍵指標,就是必須確認該投資人實實在在地產生了10個以上的工作位置崗位。美國國會通過的移民法一再強調,如果工作位置數額不能確認,綠卡就不能獲得批准。
移民局對使用債券,貸款項目融資的項目審理特別嚴格,主要原因在於,這種貸款模式使移民局無法清晰判定哪些工作崗位是由EB5投資人貸款產生的。很多項目方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利用繁雜的資金轉貸,對產生的工作位置崗位造假、濫竽充數,已經引起移民局的高度警覺。由於多角債模式結構複雜,移民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分析判斷,導致所有過橋貸款或夾層貸款的EB5投資人,都面臨超長的審核時間和綠卡終審I-829被拒的結局。
3.美國、歐洲等國投資人對貸款項目避之不及:
貸款項目中的眾多美國或歐洲參與方,無一例外都不願作沒有資產抵押的貸款,因為貸款無法償還的風險極高。參與方都設定了諸多參與條款,例如先要求其他資金到位後才投入,項目情況稍有變動就能毫髮無損的撤出。EB-5投資人,根本沒有許可權深入了解這些條款。一旦EB-5投資款進入項目,往往作為項目的前期運作管理費,先被花費殆盡。
隨著項目的開展,眾多的參與方只要有一方撤出,整個項目就會象多米諾骨牌般流產。而EB-5投資人手上的保證書在多角債的官司中,便成為一紙空文。由於沒有具體的資產抵押,EB-5投資人更無權要求出售任何資產來償還貸款。這就是EB-5債券,貸款項目爛尾率極高的原因。
4.貸款,債券類EB5項目工作位置計算成綠卡僵局
貸款類EB5項目是以貸款(loan)、借貸(debt),債券(bond)類吸金模式誤導EB5資金投入。此類項目風險極高,業內預估為爛尾的項目。只有讓不知情的中國EB5投資人來出資。收到投資款的公司並不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只是將投資款轉貸給一家或多家公司。由於貸款類項目有不同來源的資金參與投資,EB5投資人的資金只是總投資額中的一部分,而且還有層層轉貸,複雜的多角債模式使移民局無法準確認定每個工作位置的來源,如果將其它貸款產生的工作位置套用於投資人綠卡申請計算,就明顯違反了美國移民法(INA)條款203(b)。特別是目前普遍存在著項目方故意將資金多方轉貸,偽造計算出高額的工作位置,已促使移民局對貸款類EB5項目嚴審,導致投資人的正式綠卡(I-829)審核通過率微乎其微。屆時只要其中一家或數家公司撤出或關閉,投資人就會被典型的三角債所困。收款公司與用款公司相互推諉,項目爛尾、討債無門,根據移民局2013年10月份公開的案例報告結果顯示,這些案例主要來自紐約和洛杉磯。對於這兩個區域的所有貸款類EB5項目,移民局開始嚴查和複審,這類EB5貸款類項目涉及酒店、公寓等等。項目越大,工作位置計算問題也越嚴重,即使已獲批臨時綠卡(I-526),轉正式綠卡(I-829)將被長期耽擱,最終被拒。嚴重的是項目方及中介融資時,從不對投資人透露實情。
二.酒店公寓類項目高風險
1.EB5酒店,公寓類項目,虛高3倍造價導致投資人綠卡被吊銷:
美國移民局(USCIS)頒發EB5永久綠卡的首要審核標準就是確定EB5投資人有否真實產生10個工作位置崗位。
移民局於2012年3月對EB5投資的酒店,公寓項目調查時發現,項目方普遍虛增幾倍的工程造價,賺走數千萬美元,所剩的建造費無法產生足夠工作位置。項目方用虛增3倍的造價來計算經濟模式,偽造抬高工作位置人數,用欺詐手段來滿足移民局對工作位置人數的要求。向投資人融資時又使用另外一套完全不同的假數據。項目方同時使用多種完全不同的假數據對付不同的審核及融資需要。
由於問題極其嚴重,美國聯邦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通過新的政策備忘錄,組成了專門針對酒店,公寓類EB5項目的反欺詐調查組,宣布對所有酒店及公寓項目建造費用和工作位置人數進行徹查和監控。一經查證有虛增工程造價情況,移民局就會依據未滿足工作位置人數移民法條款,駁回EB5項目投資人的永久綠卡(I-829)申請,以前僥倖已獲批准的綠卡(I-526或I-829)也將被追查取消。
2.利用酒店,公寓品牌偷梁換柱:
這類酒店或公寓項目虛高工程造價的手段如出一轍,那些號稱希爾頓/Hilton、萬豪/Marriott、凱悅/Hyatt、溫德姆/Wyndham等等酒店項目,利用國內投資人對品牌的盲目信任,實際造的卻只是掛名的加盟酒店,而且只是品牌旗下的經濟型酒店,相當於國內莫泰、漢庭之類的檔次,等於投資人花遠超五星級的錢造經濟型的旅館。
根據移民局參照的:ReedConstructionData行業標準,美國豪華公寓的實際造價(HardConstructionCost)不包裝修,平均為$105美元/平方英尺。經濟型酒店的實際造價(HardConstructionCost)不包裝修平均為126.5美元/平方英尺,最高檔五星級實際造價(HardConstructionCost)不包裝修平均為163美元/平方英尺。如果項目方報出造價高出行業標準,移民局就會依此認定大量投資資金沒有真正投入產生實質性工作位置,綠卡申請會因不能滿足工作位置而被拒。
3.夕陽產業,美國公寓,酒店呈現倒閉潮:
在美國酒店,公寓建造已供大於求,屬於夕陽產業,整體入住率不足45%,同時房價惡性競爭,最終資不抵債破產遭低於半價拍賣。美國權威酒店及住宅評估集團HVSGlobal已公布數據,自2008年開始美國當地資金已全面撤出酒店,公寓建造項目,整個市場上只有EB5投資資金在冒此風險。
新建的酒店,公寓勢必資不抵債,原因在於:
1)項目(方)提高3倍造價(HardConstructionCost),賺完錢後讓投資人面對高昂的管理費和住客維權訴訟。例如:紐約2室1廳公寓每月平均管理費$2,600美元,最低的也要$1,200美元/月。超過北,上,廣公寓年平均管理費。
2)按照美國移民局(USCIS)EB5投資規定,每50萬美元投資必須雇用最少10名全職員工,在美國每個酒店或公寓全職人員年薪平均4萬美元以上,加上各種保險、福利,10名全職員工每年光薪資支出就超過40萬美元。如果5年內無法維持雇用10個員工,EB5投資人的綠卡申請將失敗。
換而言之,按以上高昂的造價和員工開銷,這些酒店或公寓每年的客房入住率必須達到225%,投資人才可能獲得綠卡全身而退。EB5投資人5年後退出時,沒有任何機構會提供再融資,為高出市場好幾倍的造價及開銷買單。
4.酒店類項目的其他誤導手段:
1)此類名牌酒店其實並非酒店集團投資,只是個體加盟酒店(HotelFranchise),而且只是名牌酒店集團的下游品牌(經濟型酒店檔次),換句話說經營這種酒店只能自擔風險、自負盈虧。項目如有虧損,酒店集團是不會承擔任何債務責任的。
2)聲稱酒店的入住率會高達70%以上,其實在美國酒店業競爭歷來激烈,經濟最好的時候也就45%左右的平均入住率,相當部分酒店平均入住率甚至不足35%。
3)酒店業在美國本身就屬於夕陽產業,只是國內人並不了解美國酒店業的現狀。項目方充分利用了國人對於跨國品牌酒店的完美入住經歷和好感,以及自身能擁有品牌酒店股份的幻想。事實上EB5投資人拿的根本不是品牌酒店的股份,只是一些加盟酒店的股份。項目方只是支付了高額加盟費給品牌酒店,項目一結朿,債務全部轉嫁給EB-5投資人。因此拿到的是最高成本而且毫無價值的股份。
4)通過國內中介把酒店及公寓類項目美化。會舉出很多所謂的成功案例,還有所謂的100%成功率,但是他們卻永遠不會告訴你項目方虛高造價被美國移民局調查起訴的事實。
5)美化大城市的市中心概念。美國真正的高尚區都在市郊,離鬧市有好幾十英里。而美國大城市的市中心並非國人想像的高尚區,90%以上的市中心犯罪率極高,也是流浪漢首選集結地,因為很多市府接濟站坐落於此。在這些地點建的經濟型酒店,都無奈淪為罪犯的據點,官司和訴訟接連不斷,酒店投資在這種區域,根本不可能收回投資。
5.酒店公寓類項目觸犯移民局大忌:
EB-5在永久綠卡(I-829)終審時,移民局最關注的就是項目方是否在工作位置人數方面有欺詐行為,因為移民局成立EB5移民項目的初衷就是為了使每50萬美元的EB-5投資帶來至少10個以上的美國人工作位置。因此酒店項目虛高造價的做法正犯了移民局的大忌,而通過這些項目申請的投資人也因此受牽連,在移民局留下永久不良記錄,後患無窮。遺憾的是縱觀國內市場上力推的所有酒店,公寓建造項目,幾乎全部在虛高工程造價,其後果不堪構想。
總結語:
由於酒店及公寓類EB-5項目,幾乎全部採用了虛高造價的手段,必定會導致綠卡申請最終失敗。而且酒店及公寓業在美國競爭激烈、不管是對於投資還是移民,都極為不利。
三、市中心TEA(工作位置目標區)EB5項目風險
美國移民局規定投資50萬美元申請EB5美國投資移民的項目必須在TEA區(TargetedEmploymentArea工作位置目標區),移民局定義的TEA區有兩種,第一種是人口較少的郊區,第二種是大城市的高失業率區才能被定為TEA區。目前市場上EB5酒店、公寓和商務樓項目,項目方將市中心TEA區美化成所謂的“黃金地段”,掩蓋了其高犯罪、高污染、高賠償的巨大風險,最終導致永久綠卡(I-829)申請失敗的嚴重後果。
1.市中心TEA區絕非“黃金地段”
中國房地產才發展了十幾年,北上廣五環內已無地可開發。甚至二、三線城市市中心也早已無地可開發了。而美國房地產業已成熟發展了大半個世紀,大都市的市中心居然還被列為TEA區等待EB5投資人開發,其中陷阱有多深投資人自己判斷。
由於高犯罪、高污染、高失業,市中心TEA區都是全美最差的學區,然而不少EB5項目利用國人對美國市中心情況不熟悉,故意將這些危險的市中心TEA區混淆為國內北上廣市中心“黃金地段”“寸土寸金”的概念,例如紐約的曼哈頓、洛杉磯的好萊塢等等,其實任何人稍加分析就能明白,真正的黃金地段是絕對不可能有如此高的失業率被定為TEA區。
2.市中心TEA區高犯罪率影響綠卡申請
美國的紐約,舊金山,洛杉磯,西雅圖,邁阿密及芝加哥等市中心的部分地區之所以會被列為TEA地區,是因為那裡聚集著以黑人為主等各族裔最低層的暴力幫派犯罪團伙,搶劫,槍殺,毒品,賣淫等高犯罪率地區。著名的“華裔女子洛杉磯CecilHotel水箱遇害案”正發生在這類所謂的市中心,(或搜尋:華裔女孩洛杉磯離奇死亡)文中明確說明:“她居住的這家旅館CecilHotel位於洛杉磯市中心,這一地區治安狀況很差,許多吸毒人員、搶劫者以及流浪漢聚集於此。”在這些市中心TEA區成為業主,必定會卷到各類販毒兇殺刑事案件中,直接影響正式綠卡(I-829)申請時的背景調查。
3.市中心TEA區環境污染嚴重
大都市市中心TEA區的EB5投資項目招不到美國當地投資人。除以上的暴力犯罪外還附帶著工業重污染問題。例如紐約的布魯克林(Brooklyn)、西雅圖的SODO區(SODO,Seattle)、洛杉磯附近的河濱區(Riverside,California),都是出名的工業污染區,美國法律規定在工業污染區建居住建築必須由持特殊執照的機構來清理。這筆清理費甚至會超過建造該建築費用本身,項目方往往對此避而不談。投資人無故花費正常造價的好幾倍,在工業重污染區造樓,得不償失,以後租戶因環境傷害而引起的潛在官司就會無窮無盡。
4.市中心TEA區租戶維權官司昂貴
市中心TEA區酒店、公寓或商務樓的商用或民用租戶不斷因被搶劫、被殺害、被強暴而控告業主。美國法官及陪審團一邊倒都站在弱勢團體一邊,對於有人體傷害,性搔擾或死亡的案件,賠償金動輒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美元不等。因此在市中心TEA區所投資的項目最後都入不敷出,維權官司的賠償勢必成為項目賠錢的無底洞,項目失敗會直接導致不能滿足移民局對工作位置人數的要求,使得綠卡最終審批拒。
總結語
綜合以上原因大都市市中心TEA區的物業都難逃負債經營,破產拍賣的結局,因此無法滿足移民局對工作位置人數的要求,投資人申請綠卡毫無保障。
其實美國真正的高尚區都在市郊,離鬧市有好幾十英里。所以EB5投資人在選項時要提防處在大城市所謂“市中心”“好地段”的TEA區,尤其那些被冠以“黃金地段”、“寸土寸金”的項目,項目方是不會主動披露其中的巨大隱患,待到投資人發現時,恐怕已落到綠卡被拒和投資賠本的結局。投資人應該選擇學區較好的TEA區,同時要考察項目長遠的盈利模式,才能保障投資和綠卡的雙贏。
四、州,市,縣府參與EB5項目使捷徑成泥潭
目前對EB5投資移民的另一個誤區是想當然認為只要有州,市,縣府參與就是最有保障的項目,事實卻完全事與願違。這類項目往往層層審核最繁複,資金損耗最嚴重,導致工作位置崗位不足,使綠卡終審失敗。其實原因很簡單,美國各級州,市,縣府參與的項目都不以盈利為目的,以公益性的項目為主。加上州,市,縣府所有資金都來自納稅人,項目資金賠償第一順位永遠是納稅人。另外由於州,市,縣府參與項目即使出現虧空,也絕不可能出售已建完的市政物業來抵押給投資人。
最為重要的是EB5投資移民是依據美國聯邦移民法,任何州級、縣級或都無權給予投資人在綠卡審核時的任何優先權,這是移民法早已明確的。如果有任何部門或官員給投資人作出任何投資款或綠卡方面的承諾,就是涉嫌違法和欺詐,會受到聯邦調查局查處。所以項目,除了開銷大、不盈利外,各類審批程式繁複,工作位置計算沒保障,資金無抵押,投資人想當然的移民捷徑卻實際成了不能自拔的泥潭。
總結語
州,市,縣府參與的項目由於開銷過大很難產生足夠工作位置崗位,正式綠卡(I-829)終審極可能遙遙無期,甚至被拒。另外投資人必須避開以租賃或出售房產為主的項目,包括建造別墅、公寓,商城、購物中心等以建造業為主的各類EB5項目,移民局通過新的政策備忘錄以後,通過這些項目申請移民成功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
五、EB5建築類工作不被納入直接工作位置計算
以大興土木建造樓房或基建設施為主的EB5項目已被移民局正式列入被拒名單,而其原因非常簡單,因為移民局在新的備忘錄中已明確建築類工作屬於臨時性工作,建造工期結束後這些工作都很快會消失,沒有持久性,所以不能算作投資後直接產生的工作,只能考慮為間接工作。因此依賴建築業來計算工作位置的所有項目,都會面臨投資人正式綠卡(I-829)終審被拒。
六、EB5租賃或出售房產類項目綠卡被取消
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的政策備忘錄否決了EB5投資人通過投資建造別墅、公寓、辦公樓、城市改造、城市基建、商城、購物中心、倉儲等申請移民的方式。這類項目的共性就是一旦建造完畢,物業就被出租或出售給其他商家或個人,而移民局已裁定出租或出售後帶來的任何工作位置都不能被納入綠卡申請時的計算。移民局(USCIS)對此已作出裁定:“即使EB5項目沒有建造這些物業,那些商家和個人也會購買或租賃其他物業並雇用員工,所以這些工作位置機會不能作為EB5投資後產生的。”再則建築類工作位置不被納入直接工作位置計算,因此這類依賴租賃或出售房產的EB5項目已不可能保障每個投資人產生10個工作位置崗位,以前參與這類項目的投資人已被移民局在終審時取消正式綠卡(I-829)。
7.國會擬定EB6替代EB5
EB5投資移民因已引起上萬例訴訟,情形已嚴重失控。美國國會將批准移民局2015年底前啟用EB6投資移民計畫。EB6投資人可自設項目,自控資金,自己運作,投資25萬美元,每年僱傭5個全職人員,兩年後可轉正式綠卡。
8.虛構就業計算
EB-5區域中文及項目方偽造經濟計算模式數字,虛構出產生的僱傭人數放大3至5倍,或根據項目推廣需要無限放大。所謂做經濟計算模式的專家,都是項目方花錢雇來,按項目方提供的虛假原始數據完成這個報告。移民局審批臨時綠卡I-526時,主要是審核EB5投資人資金的合法來源,換句話說,只要把資金打入項目方的帳戶就好.此時的資金還沒有被運作,如何能判斷經濟計算模式造假,產生的僱傭人工作職位數字真偽。但是在審批正式綠卡I-829時,移民局的各審核部門,及專家就揭露出了這些造假檔案,導致投資人正式綠卡I-829被拒。
移民趨勢
EB5投資移民因已引起上萬例訴訟,情形已嚴重失控。美國國會將批准移民局2015年底前啟用EB6投資移民計畫。EB6投資人可自設項目,自控資金,自己運作,投資25萬美元,每年僱傭5個全職人員,兩年後可轉正式綠卡。
就業計算
EB-5區域中文及項目方偽造經濟計算模式數字,虛構出產生的僱傭人數放大3至5倍,或根據項目推廣需要無限放大。所謂做經濟計算模式的專家,都是項目方花錢雇來,按項目方提供的虛假原始數據完成這個報告。移民局審批臨時綠卡I-526時,主要是審核EB5投資人資金的合法來源,換句話說,只要把資金打入項目方的帳戶就好.此時的資金還沒有被運作,如何能判斷經濟計算模式造假,產生的僱傭人工作職位數字真偽。但是在審批正式綠卡I-829時,移民局的各審核部門,及專家就揭露出了這些造假檔案。導致投資人正式綠卡I-829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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