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紀事
軍丁習工藝
朱元璋以軍衛營作,多出百姓供給而加重百姓負擔。於洪武二十二年(1389)三月十九日,命天下軍丁習工藝。他告諭五軍都督府遣官至各都指揮使司,令所屬衛所置局,每百戶內選軍丁四人,並正軍中的萎弱者,俾分習技藝,限一年有成。絲、鐵、箸、角、皮革、顏料等物料,皆由官供給,勿取於民。
朱元璋詔賜貧民鈔
洪武二十二年(1389)四月初七日,朱元璋諭戶部尚書楊靖說:聞知九江、黃州、漢陽、武昌、岳州、荊州諸郡多貧民,其遣人運鈔前往賑濟,每丁鈔一錠,沿河遞運所水驛夫每人五錠,共九十一萬二千六百一十七錠。初九日,又賜居京師的山東流民每人鈔二十錠。十二日,賑山東萊州、兗州二府饑民鈔共二十六萬九千二百一十錠。十五日,賑湖廣常德、長沙、辰州、靖州、衡州、永州、寶慶、郴州、德安、沔陽、安陸、襄陽貧民鈔共一百四十六萬八千七百餘錠。
雜譚逸事
洪武二十二年(1389)正月十二日,會寧侯張溫、北平都指揮使周興奏修拓大寧等城,並上其規制:大寧城門五,城周三千六十丈,濠長三千一百六十丈,深一丈九尺,會州城門四,城周一千一百二十丈,濠長一千一百八十九丈二尺,深一丈八尺;富峪城門四,城周九百丈,濠長九百八丈二尺,深一丈三尺;寬河城門四,械周八百一十二丈,濠長八百五十九丈,深一丈五尺。創蓋倉廒四十七所,計五百五十間,營房計七千三百三十三間。
宗人府的改立
洪武三年(1370)四月置大宗正院,秩正一品。洪武二十二年正月十六日,改宗人府,設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並正一品。以秦王樉為宗人令,晉王棡為左宗正,燕王棣為右宗正,周王捕為左宗人,楚王楨為右宗人。掌皇九族之屬籍,以時修其玉牒,書宗室子女嫡庶、名封、嗣襲、生卒、婚嫁、謚葬之事。凡宗室陳請,為聞於上,達才能,錄罪過。其後,以勛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而所掌事務盡移於禮部。其屬,經歷司,設經歷一人(正五品),典文移出納。
傅友德大戰阿資
雲南越州阿資起事,以其地險要,曾揚言:“國家有萬軍之勇,我地有萬山之險,豈能盡滅我輩!”傅友德奉命征討。洪武二十二年 (1389)傅友德道經平夷,因其山險惡,宜駐兵屯守,遂徙山民往駐卑午村,留神策衛千戶劉成置堡戍守。不久,阿資率眾寇普安,友德迎戰,斬其營長,阿資敗退。正月二十四日,友德又派兵襲擊。阿資屯普安,倚壁為寨,其眾皆緣壁攀岩,墜死者不可勝計,生擒一千三百餘人,獲馬畜甚多。阿資逃遁還越州。二月,沐英遣都督寧正從傅友德往討,大敗阿資,斬殺五十餘人,獲馬牛羊以千計。阿資畏懼,與其母請降。沐英便請置越州、馬隆二衛,扼其衝要。又分兵追捕,其地平定。沐英又以陸涼為西南要地,請置陸涼衛指揮使司,得到朱元璋批准。後阿資不時起事,至洪武二十八年正月,沐春等率師趨越州,分道逼其城,伏精兵於道旁,以羸卒誘其出,伏兵盡起,阿資逃往山谷。沐春暗結附近土官,詢阿資所在,然後樹壘斷阿資糧道,阿資被困。沐春遣兵,出其不意攻其穴,遂擒阿資並誅其黨二百四十人。接著分兵破廣南酋,俘斬千餘人。何福分徇寧遠,大勝而還。
禁武臣預民事
其初,朱元璋命軍衛武臣管領所屬軍馬,除軍民詞訟事重者許約問外,其餘不許干預,至洪武二十二年(1389)二月,廣西都指揮耿良造譙樓,令有司起發民丁,科斂財物;青州等衛造軍器,亦擅科民財,違越禁例。於是,朱元璋於同月二十二日下詔嚴禁武臣預民事,申明:凡在外都司衛所,遇有造作,千戶所移文達衛,衛達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達五軍都督府奏準,方許興造。其合用物料,並自官給,勿擅取於民。違者治罪。民間詞訟,雖事涉軍務,均歸有司審理,勿得干預。並著為令。
兀良哈三衛的設立
兀良哈原是元朝大寧路的北境。朱元璋立國,為有效控制其地,將錦州、義州、劍州、利州劃歸遼東都司,並在大寧設都司,管轄興、營等二十餘衛。洪武十四年(1381)封皇子權為寧王,開府其地,洪武二十年納哈出投降,將降卒安置於兀良哈。洪武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在兀良哈之地設泰定、朵顏、福餘三衛。以故元遼王阿札失里為泰寧衛指揮使、塔賓帖木兒為指揮同知,脫魯忽察兒為朵顏衛指揮同知,海撒男答奚為福余衛指揮同知各領其眾,為大寧聲援。三衛地亘千餘里,自錦、義歷廣寧至遼河為泰寧,自全寧抵喜峰口近宣府為朵顏,自黃泥窪逾瀋陽、鐵嶺至開原為福余。其中朵顏尤險而強,叛服無常。
唐鐸致仕
唐鐸(1329—1397),字振之,虹縣人。朱元璋初起,即侍左右。守濠州,從定江州,授西安縣丞,召為中書管勾。洪武元年(1368)出任延平知府,拊輯新附,士民安寧。洪武五年召為殿中侍御史,復出任紹興知府。洪武六年十二月召拜刑部尚書,次年改太常卿。丁母憂歸里。洪武十四年起改兵部尚書,洪武十五年改任諫議大夫、右副都御史。洪武十八年十月遷刑部尚書,洪武二十一年六月又任兵部尚書。洪武二十二年四月兼詹事院詹事,五月致仕。洪武二十六年起任太子賓客,進太子太保。洪武二十八年奉命往龍州招諭土官,且參軍事。洪武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卒於京師,年六十九。唐鐸為人長者,性慎密,不妄取。朱元璋曾說:“唐鐸自友及臣至今三十餘年,其與人交,不至變色,絕亦不出惡聲。”又說:“都御史詹徽剛斷嫉惡,胥吏不得肆其貪,謗訕滿朝。唐鐸厚重,又謂懦而無為。人心不古,有若是耶!”福王時追謚敬安。
外衛軍犯答罪例的制定
洪武二十二年 (1389)九月二十二日,朱元璋詔定在外各衛軍丁犯笞罪例:凡在外各衛軍丁犯笞罪以上及護衛軍丁犯杖七十以下的,各杖之,仍隸籍余丁俟補役,護衛軍丁不許扈駕。其正軍及余丁犯杖八十以上的,全部發往屬衛,調換無過軍丁補充。
功臣榜之建
洪武二十三年(1390)正月初二日,朱元璋在肅清逆黨後,仍榜功臣五十七人。其標準是德高望重,連歲總兵。有徐達、李文忠、馮勝、鄧愈、湯和、耿炳文、吳良、沐英、李善長、鄭遇春、王志、費聚、周德興、趙庸、仇成、李新、俞通源、謝成、張龍、吳禎、汪興祖、陳桓、張赫、朱壽、廖永忠、陳德、顧時、唐勝宗、陸仲亨、華雲龍、傅友德、藍玉、葉升、張溫、王弼、郭英、曹震、曹興、周武、吳復、金朝興、薛顯、胡海、張翼、朱亮祖、常升、康鐸、孫恪、濮璵、韓政、曹良臣、楊璟、陸聚、梅思祖、黃彬、胡美、郭興。
朱棣奉命北征
因故元丞相咬住、太尉乃兒不花、知院阿魯帖木兒等將為邊患。洪武二十三年 (1390)正月初三日,朱元璋命晉王棡、燕王棣北征。並授傅友德為征虜前將軍,趙庸、曹興為左、右副將軍,王弼、孫恪為左、右參將,赴北平訓練兵馬,聽燕王朱棣節制。其時,王弼已先在山西練兵,因敕聽晉王棡節制。同月二十七日,朱元璋遣使敕諭咬住等,令其歸降。三月初二日,燕王率師出古北口,諭諸將說:“虜地曠絕,我千里行師,無間諜難以成功。”便發騎偵虜屯伊都,冒雪抵其營,諸將欲止,燕王不許。因在此之前借指揮觀童與乃兒不花的舊交,遣其往招。二十九日,燕王率軍至其營,大軍壓境,乃兒不花與咬住投降。收其部卒數萬、畜產數十萬而歸。而晉王棡出塞,不見敵而還。
軍民對支法的推行
洪武二十一年(1388)五月初五日,朱元璋對戶部大臣說:“我思天下將校軍士月給俸糧,以前於倉庾出納,恐軍民不便,今欲將民間歲租,較定其數撥與。每歲秋成,即令編戶送至其家。如此,官無出納之勞,民無耗損之患,你們可將我這一構想詳加商議。而應天府將今年民租先對一衛試行,若便於軍民,則著為令。”於是,軍民對支法先在應天府試行。二十三年二月十九日,朱元璋命戶部普遍推行。具體規定;戶部校理各衛官軍歲支俸糧實數,以內外有司民戶該輸正糧對數撥給。如一縣之數以對一衛,或多或少,損其嬴補其不足;一戶之糧,以對一軍,多少損益如上例。度其道里之遠近,有司以勘合號數編定次第。如金吾衛軍五千,即以金吾字為號,自一號編至五十號為止。又如指揮使歲俸四百二十石,務以人戶糧額足其數,於勘合簿注之,遞發軍衛收掌。候其人戶輸糧之際,對號相符,依數收受,即以實收付之,以憑查照。若一衛所收俱足,則出通關付有司奏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