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詠

沈德詠

沈德詠,男,漢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一級大法官。中國政法大學特聘講座教授。

現任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2.02-1975.02,江西省修水縣白嶺公社團委副書記

1975.02-1977.12,江西省師範學院外語系英語專業學習

1977.12-1980.09,江西省師範學院外語系幹部、團總支書記

1980.09-1983.08,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3.08-1988.09,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幹部、調研室副主任

1988.09-1993.03,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其間:1992.02-1992.06,江西省委黨校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3.03-1997.02,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其間:1995.09-1996.01,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進修班學習;1996.09正廳級)

1997.02-1998.10,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書記

1998.10-1998.12,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1998.12-2006.11,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其間:1999.09-1999.11,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2005.03-2005.05,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6.11-2008.04,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08.04-2018.03,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8.03-2018.06,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8.06-,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2018年8月,沈德詠被中國政法大學聘任為特聘講座教授。  

中共十八屆、十九屆中央委員。   中共十六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中共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黨的十九大代表。   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  

任免信息

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免去沈德詠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學術著作

主要編寫有關死刑、刑事訴訟法修改、民事強制執行、審判監督等論著、文集及法律工具書十餘部,其中1992年出版的《死刑制度比較研究》為中國研究死刑問題的第一本專著。

中國大法官

 大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既有審判權力,也有管理權力。大法官應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繼續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承擔起帶領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貢獻應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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