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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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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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人民法院作為依法治國進程的重要參與者、實踐者和有力推進者,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各項工作同樣協調發展、縱深推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用“參與者”、“實踐者”和“推進者”三個辭彙形容了人民法院在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司法公正

統計顯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十年來,全國法院審結各類訴訟案件4865萬件,執結各類案件2166萬件,充分發揮了依法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和弘揚法治精神的作用。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動的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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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根據中國當前國情,針對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對不足的矛盾,全國法院切實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基層基礎工作和司法改革,提高司法能力,更好地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公正,不僅是裁判結果的公正,更體現為裁判結果的兌現。今天盛夏的一天,已到中午下班時間,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的電話急促地響了起來。原來是一起貨款糾紛案的申請執行人,桐城一家塑膠製品企業的委託代理人打來電話,告訴執行法官,一直避而不見的該案被執行人李某已回到家中。事不宜遲,執行法官顧不上吃午飯,立即行動,在一小時內驅車數十公里趕到李某家中,將他堵個正著。驚詫不已的李某迫於法律的威嚴,經過法官一番法律教育和動員,終於答應立即償還所欠貨款,並於兩天后一次性將約定的尚欠貨款付給申請人。這起因被執行人東躲西藏,又無法找到其財產而十餘次執行未果的積案一舉執行完結。這是全國法院努力攻克執行難的一個縮影。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緊緊依靠黨委領導,主動爭取人大監督、政府支持以及社會各界的協作配合,積極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初步形成了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格局,清理執結了一大批疑難案件,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先後頒布實施了六個司法解釋或司法解釋性檔案,對查封、拍賣、暫緩執行等問題進行規範。為加強執行款物、執行案卷的管理以及執行案件的督辦工作,提高執行效率,提高執行程式的透明度,最高法院還出台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在執行隊伍建設方面,執行人員數量從1999年占全國法院幹部總編制數的不足10%增加到2005年底的13%,執行隊伍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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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判工作必須把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十幾年來,人民法院一直堅持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死刑數量持續保持下降的趨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在接受採訪時說:“去年的死刑數量成為近十年來的最低點,今年上半年與去年同期相比繼續有所降低。”在這個原則的指導下,全國法院所有超期羈押案件如期清理完畢。刑罰執行的法律監督更加規範,超期羈押由2004年的4947人(次)下降為2006年的210人(次)。專家評價說,清理超期羈押案件一方面是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另一方面是依法治國方略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和體現。全國法院進一步落實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進一步完善,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偵查、批捕、起訴和審判方式逐步建立。為更好地保護人權,全國法院還加大了對相關當事人的救助力度。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範圍從11類擴大到14類,對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五保戶”一律免收訴訟費。從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為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3271人次,減免緩訴訟費22.6億元。此外,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和執行救助基金制度也在積極建設之中。肖揚說:“科學發展觀強調以人為本,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這就要求司法審判工作必須把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社會和諧

“人民法院要確立以‘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為目的的辦案標準,把每一件糾紛的調處,都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一次

具體實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要求,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原則,加大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比重,引導當事人在自願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協定,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拓寬訴訟調解的適用範圍,嘗試刑事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刑事案件調解解決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力度,探索行政訴訟和解制度,推行執行中的和解;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支持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糾紛、化解矛盾中發揮重要作用。暢通訴訟渠道,有利於引導人民民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將相當一部分矛盾化解在基層。如今,全國絕大多數人民法庭實現了直接立案,設定了11220個固定巡迴審判點,方便了當事人尤其是偏遠地區當事人的訴訟。加強司法民主建設,增加司法透明度,有利於用法律手段消除因矛盾糾紛引發的不和諧因素。全國法院健全公開審判制度,做到立案公開、庭審公開、裁判結果公開、執行過程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司法調解和判決中的作用;尊重律師在訴訟中的地位,確保律師在閱卷庭審過程中的正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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