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活性成份:鹽酸特比萘芬
化學名稱:(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甲醯胺萘•鹽酸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N·HCl
分子量:327.90
基本介紹
【性狀】: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片。
【規格】:0.25g
適應症
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髮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髮真菌感染。
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面積、嚴重的皮膚真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
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療程視感染程度而定。
療程如下:
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指(跖)間型和跖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真菌學在治癒後幾周,才可見到皮膚外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狀消失。頭髮和頭皮感染的療程:頭癬:四周。
甲癬:絕大多數患者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年輕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跖)甲外,小於三個月的治療已經足夠。在其他病例中,療程通常只需要3個月。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跖)甲感染的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要6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的甲生長特別緩慢地患者,其療程需要超過3個月。在真菌學治癒和停止後幾個月,可看到病情繼續好轉直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不良反應
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應常為輕中度和一過性。下表列出臨床試驗中或者上市後觀察到的不良反應。
根據發生率對不良反應進行排列,發生率定義如下:非常常見(≥1/10);常見(≥1/100,[1/10);不常見(≥1/1,000,[1/100);罕見(≥1/10,000,[1/1,000)以及非常罕見([1/10,000),包括個例報告。
表1:
來自於上市後自發性報告的其他藥物不良反應:
下述的藥物不良反應是根據上市後自發性報告所確認的,並按照器官系統的類別進行區分。因這些反應來源於不能確定使用人數的自發性報告,因此無法估計其發生率。
血液和淋巴系統疾病:貧血。
免疫系統疾病:過敏性反應,血清疾病樣反應。
聽力和內耳疾病:聽覺減退,聽力損害,耳鳴。
血管病:脈管炎。
神經系統疾病:嗅覺喪失症,包括嗅覺永久喪失症、嗅覺減退。
皮膚和皮下組織異常:光敏反應(如光照性皮膚病,光敏性變態反應和多形性日光疹)。
胃腸道疾病:胰腺炎。
肌肉骨骼和結締組織疾病:橫紋肌溶解。
全身性疾病和給藥部位情況:流感樣病,發熱。
檢查: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注意事項
肝功能
不推薦將本品套用於慢性或活動性肝病患者。在處方本品前,應對患者原來的肝病情況進行評估。本品在有或沒有肝病病史的患者中均有可能產生肝毒性。非常罕見出現嚴重肝衰竭的病例(部分導致患者死亡,或需要進行肝移植)。在絕大多數的肝衰竭病例中,患者原本就存在嚴重的系統疾病,其與特比萘芬攝入之間的因果關係尚未確定(見【不良反應】)。
在處方本品時,應告誡患者如出現原因不明的持續噁心、食慾消退、疲倦,嘔吐、右上腹疼痛或黃疸、尿液發黑或糞便顏色變淺症狀時,應當立即報告。具有這些症狀的患者應該停藥,並立即接受肝功能檢查。
對皮膚的影響
使用本品的患者非常罕見出現嚴重皮膚反應(如steven-Johnson綜合徵,中毒性表皮壞死)。如果發生漸進性皮疹,應當停止使用本品。
對血液的影響
使用本品的患者非常罕見出現血液惡液質的報導(中性粒細胞減少,粒性白血球缺乏,血小板減少,全血細胞減少)。使用本品後如出現任何血液惡液質,應尋找病因,並考慮改變治療方案,包括停止服用本品。
腎功能
對腎功能受損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鐘或血肌酐超過300mol/L),尚無服用本品的充分研究,因此不推薦此類患者使用。
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
體內及體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謝,因此,對同時服用主要由該酶代謝的藥物,如果該藥物的治療窗較窄時,應對患者進行隨訪。這些藥物包括:三環類抗抑鬱藥(TCAs)、β-阻滯劑、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以及抗心律失常藥物(包括1A,1B和1C類)和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s)B型(見藥物相互作用)。
口服本品對花斑癬無效。
對駕駛和操作機器的影響
尚未對服用本品對患者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進行研究。眩暈感覺不適的患者應該避免駕駛和操作機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胎兒毒性及生育能力動物實驗研究發現,無不良反應。由於妊娠婦女中的臨床經驗非常有限,在妊娠期間,如果服藥的益處不能超過風險,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以分泌至乳汁當中,因此口服特比萘芬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兒童用藥
2歲以上的兒童口服特比萘芬耐受性好。
老年用藥
尚無證據提示老年患者與年輕患者需服不同劑量或發生不同的不良反應。開處方時,應注意這一年齡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腎功能損害(見【注意事項】]。
藥物相互作用
依照體外研究和健康志願者中進行研究的結果,特比萘芬對大多數經細胞色素P450系統代謝的藥物(如環抱素、特非那定、三唑類、對甲苯磺醯基脲或口服避孕藥)的清除的抑制或增強作用可以忽略不計。
但是,體內及體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能夠抑制CYP2D6介導的代謝,這一發現可能與那些主要由該酶代謝的化合物具有臨床相關性,如三環類抗抑鬱藥(TCAs )、β-阻滯劑、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以及1C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和單胺氧化酶抑制(MAO-ls)B型,如果它們也有較窄的治療窗(見【注意事項】)。
在特比萘芬與口服避孕藥合用的患者中己報告有月經不調的病例發生,儘管其發生率仍然處於單獨服用口服避孕藥患者的發生率之內。
特比萘芬對安替比林或地高辛的清除沒有影響。
特比萘芬可降低經靜脈注射的咖啡因的清除達19%
特比萘芬可降低地昔帕明的清除達82%。
特比萘芬可增加環袍素的清除達15%。
另一方面,一些代謝誘導性藥物可以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槳清除率,如利福平能夠增加特比萘芬的清除率100%;另一些抑制細胞色素P450的藥物則可以抑制特比萘芬的血漿清除如:西咪替丁能夠降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33%。如果有必要同時使用這些藥物時,特比萘芬的劑量應作相應的調整。
藥物過量
已有少數藥物過量(達到5g) 的病例報告,發生了頭痛、噁心、上腹痛及頭暈。
藥物過量的推薦治療是清除藥物,主要是服用活性炭來治療,根據需要可針對症狀給予支持治療。
藥理作用
特比萘芬是一種具有廣譜抗真菌活性的丙烯胺類藥物。本品能選擇性抑制真菌角鯊烯環氧化酶,使真菌細胞膜的形成過程中角鯊烯環氧化反應受阻,從而達到殺滅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藥理毒理
特比萘芬是一種丙烯胺類藥物,對於皮膚、毛髮和甲的致病性真菌包括皮膚癬菌,如毛癬菌(如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髮毛癬菌、紫色毛癬菌)、小孢子菌(如犬小孢子菌)、絮狀表皮癬菌以及念珠菌屬(如白色念珠菌﹚和糠秕癬菌屬的酵母菌均有廣泛的杭真菌活性。對於酵母菌,根據菌種的不同而具有殺菌效應或抑菌效應。
特比萘芬特異地干擾真菌固醇生物合成的早期步驟,由此引起麥角固醇的缺乏以及角鯊烯在細胞內的積聚,從而導致真菌細胞死亡。特比萘芬通過抑制真菌細胞膜上的角鯊烯環氧化酶來發揮作用。免鯊烯環氧化酶與細胞色素P450系統無關係。
口服給藥時,皮膚、毛髮和甲中的藥物濃度均可達到殺真菌活性的水平。
藥代動力學
特比萘芬在口服後,可被良好地吸收(]70% ) ,並且本品中特比萘芬經首過代謝後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為約50%。口服單劑0.25g特比萘芬,在1.5小時後平均峰值血漿濃度可以達到1.3mg/mL。與單一劑量相比.特比萘芬穩態的峰值濃度高25%,血漿AUC增加2.3倍。從血漿AUC的增加值,能夠計算出長約30小時的有效半衰期。食物對特比萘芬的生物利用度有中度影響,但並不需調整劑量。
特比萘芬與血漿蛋白結合緊密(99%),它迅速經真皮彌散。聚集於親脂性的角質層。特比萘芬也能經皮脂腺排泄,這樣在毛囊、毛髮和富含皮脂的皮膚達到高濃度。也有證據表明特比萘芬在開始治療後第一周內即可以分布到甲板。
特比萘芬經過至少7種CYP同工酶,主要包括CYP2C9、CYP1A2、 CYP3A4、CYP2C8及CYP2C19,迅速和廣泛地代謝。生物轉化後的代謝產物無抗真菌活性,主要經尿排出。終末清除半衰期是17小時,無體內蓄積的證據。特比萘芬的血漿穩態濃度無年齡依賴性的改變,但在肝功能或腎功能受損的患者中,清除率可能會降低,可引起特比萘芬的血漿水平高。
對腎損傷(肌酐清除率[50 ml/min)和肝臟疾病的患者,單劑量藥代動力學研究表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低約50%。
貯藏
遮光,密閉,30℃以下保存。
包裝
鋁塑包裝:7片/盒、14片/盒
執行標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品標準WS-(X-119)-2004Z
處方類抗真菌藥
能抑制或殺滅真菌的藥物。除一些古老的抗真菌外用藥如水楊酸、雷瑣辛、碘劑、硫黃等外,抗真菌作用顯著的新藥有抗生素和合成藥兩大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