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負債

建立高校負債籌資規模和投資項目的審批制度。 高校負債籌資規模過大而引起的財務風險,教育主管部門缺乏巨觀政策上的引導和監督。 4.建立高校財務預警系統,適時監控高校可能面臨的財務風險。

高等學校負債(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iabilities)

高等學校負債的概念

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負債是高等學校的會計要素之一。

高等學校負債的特點

負債產生於學校所進行的業務活動中,需要用資產或勞務等形式來償還債權人的,未來的經濟負擔。負債應是過去或現時的業務活動所產生的經濟負擔,應能夠用貨幣進行計量,應以債權人可接受的資產或勞務來償還。

高等學校負債的分類

分為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規定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交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高等學校負債的核算要求

根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各學校應設定“借入款項”、“應付票據”、“應付及暫存款”、“應存財政專戶款”、“應交稅金”、“其他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賬戶分別對各項負債進行核算。一般負債按收付實現制的原則確認,經營性負債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各項負債均按發生數額記賬。

高等學校負債的管理要求

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的規定限內歸還。

高等學校負債籌資的發展成效

高校負債籌資使高校實現了跨越式發展。高校擴招後,給高校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高校為了解決擴招後教學硬體建設資金的缺口問題,紛紛採取負債籌資以尋求發展的模式。實踐證明,高校通過負債籌資進行基本建設,在較短時間內高校的辦學規模不斷擴大,學科建設、師資隊伍、科研能力、教學質量得到提高,其次,高校負債籌資拉動了社會經濟,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為了配合高速發展的社會對人才資源的渴求,我國從1998年起就逐步實施擴招計畫,緩解了人才資源的供求失衡。據統計,在最初的三年擴招過程中至少拉動了800億元以上的社會資金投入高校基礎設施,有力促進了以擴大內需為主要特徵的經濟發展。

高等學校負債籌資的風險及對策

高等學校負債籌資的風險
高校舉債行為,一方面表現為高校債務產生的財務風險;同時,高校又是一種投資,增加了學校的資產,改善了辦學條件,提高了辦學競爭力,這說明舉債是一把“雙刃劍”。據了解,有個別高校的資產負債率已達到60%-70%,這樣的資產負債率在以盈利為目的的工商企業都已進入了財務高風險區域,何況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高校;甚至有的高校已虧損運行,連債務利息都無法償還,而且我國高校由於產權不清導致債務的責任人缺位,類似於過去的國有企業債務問題。個別高校由於一直在緊縮其他開支集中財力搞基建,開始限制專職教師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的提高,使高校在吸引、培養和留住人才方面失去了很多優勢,優秀骨幹教師不斷流失,直接導致教育質量下降。高校的債務問題使銀行增加了財務風險,將有可能最終成為商業銀行新的不良債務。高校舉債的財務風險問題已引起了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教育部有關負責人稱少數高校貸款額度已達到警戒線。因此,貸款高校潛伏的財務風險不容忽視。
防範高校負債籌資財務風險的對策
高等教育經費需求與供給的矛盾將長期存在,而負債籌資是高校發展解決資金缺口的重要來源,因此需要充分發揮財務槓桿的作用,促進高校持續穩定的發展。但同時我們應看到,貸款高校的財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如果高校到期一旦不能償還銀行貸款,甚至資不抵債,財務風險就會轉化為財務危機,嚴重影響貸款高校的生存和發展。因此,防範高校財務風險是政府和高校的共同責任。
(一)巨觀上財務風險的防範對策
 1.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制定一套高等學校籌資的配套政策,最佳化高等教育的籌資環境。需要強化政府財政投入責任,保證貸款高校正常運轉。高校是提供準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高等教育擴招後所面臨的問題和整個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政府應承擔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增加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日常維持投入和發展投入,是貸款高校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另外還要完善高校利用信貸政策,保持高校利用貸款辦法的可持續性:建立專門為高校提供融資擔保的分級擔保機構;政府應對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及教學設備等教學基本設施的貸款項目進行全額貼息,減輕貸款高校付息壓力;規範和完善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配套政策,允許社會閒散資金進入高等教育領域,在高校與高校之間引入競爭機制。也可以考慮組建地方高教投資公司,搭建多級投融資平台。組建地方高教投資公司,利用社會化低成本資金解決高校快速發展中短期資金不足的問題。高教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可以地方財政一次性撥款5-10億左右作為註冊資金,以後每年通過發行高教發展債券獲取低利率融資資金。高教投資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只要求保持收回成本,資產不沉澱,現金能收回,能自我循環、良性發展。
2.加強教育主管部門對貸款高校籌資活動過程進行有效的監控。建立高校負債籌資規模和投資項目的審批制度。高校負債籌資規模過大而引起的財務風險,教育主管部門缺乏巨觀政策上的引導和監督。雖然高校是辦學主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對貸款規模和投資項目有自主權,但從產權角度看,教育主管部門以所有者的身份有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施監督的權力。教育主管部門應建立高校銀行貸款和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教育部和部分省市教育部門對高校貸款制定了相應制度進行規範,要求高校貸款的額度一定要掌握在可以償還的限度之內,不允許學校用校產作抵押進行貸款,未經批准擅自向銀行貸款,要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建立負債籌資及使用情況的報表制度。一方面,修訂完善高校會計制度,對高校貸款及其使用、融資租賃等會計核算進行規範,全面反映高校負債籌資及使用情況,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專門的高校貸款及其使用情況的報表,要求貸款高校每月或每季度向教育主管部門上報貸款規模和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以便教育主管部門及時對高校貸款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以防止可能產生的財務風險。
(二)微觀上財務風險的防範對策
1.建立現代大學治理結構,逐步形成高校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建立現代大學治理結構,首先需要明確責任,提高籌資決策的科學性。建立現代大學治理結構,就是將高等教育由單純的政府投資轉變為廣泛吸收社會力量多渠道投資辦學的發展模式,提高高校籌資和投資項目的科學性。因此,建議在高校建立大學理事會,對決策者權利進行有效的監督,實行民主管理。理事會的功能是監督學校的運行情況,制定有關整體建設發展規劃,審核批准經費預算和投資項目。同時要求在計畫財務處的基礎上,設定籌資委員會和投資部,明確三者的職責,強化經濟責任制,對貸款投資項目實行立項公開、論證公開和結果公開,自覺接受民眾、銀行和社會有關部門的監督,使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承擔起財務安全與風險控制的責任。另外還要建立高校多元化籌集資金機制。實踐表明,高教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是解決高等教育資源短缺的有效途徑,也是高等教育投資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因此,高校要打破傳統籌資觀念,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吸引社會閒散資金,通過社會投資、融資、教育國債等多種市場手段積聚教育資金,有條件的高校大膽探索股份制改革,創新高等教育投融資體制,挖掘高校面向社會融資和自籌資金的能力,實現多方籌集教育資金的目的。
2.最佳化籌資結構,降低高校舉債風險:合理控制高校負債籌資規模。高校籌資規模就是高校事業發展過程中某階段實際需要的資金與可能擁有的資金的差額。高校的辦學成本由經常性成本和建設性成本兩部分組成。合理的籌資規模就是確定貸款規模的均衡點,即學校收入扣出經常性成本後,剩餘部分大於或等於銀行利息。貸款均衡點的確定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效益性和合理額度的原則。最佳化籌資的時間結構。由於短期借款從風險上看要比長期借款高,而從資金成本上看,長期借款要比短期借款高,因此,要合理安排借款結構,將長期借款與短期借款相結合,權衡長短期負債的優缺點,儘可能以長期貸款為主,必要時輔以短期貸款。確定最佳的資本結構。資本結構是指各種資金來源的構成及其比例關係,它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資本結構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辦學活力與能力和發展的潛力。反映資本結構、衡量財務風險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標是資產負債率。高校必須確定最佳的資本結構,在籌資風險與籌資成本之間進行權衡,只要保持風險與成本的適當比例,高校才能取得效益的最大化。
3.建立良好的“銀校合作”關係,尋求商業銀行貸款支持。一方面,高校加強與商業銀行的聯繫,在貸款利率方面最大限度地爭取優惠政策,力求降低貸款成本。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以“聯合授信”方式合理確定貸款方向、投資量及償還期限,在確定授信額度時儘量將貸款資金控制在高校還款的範圍內,這樣既控制銀行的風險,也降低了高校的風險。同時,高校要把助學貸款作為銀校合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把助學貸款力度的大小作為學校選擇開戶銀行的重要條件。通過助學貸款業務的開展,解決困難學生的欠費問題,提高學費收繳率,增強資金自給能力。
4.建立高校財務預警系統,適時監控高校可能面臨的財務風險。建立財務預警系統就是在高校現有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礎上,設定相關量化指標,分析和評價學校辦學資金使用的合理程度、財務管理水平和真實財務情況,及時揭示隱性問題,對潛在的財務風險進行預警預報。具體包括:定期編制現金流量預算,為高校提供現金可用度的預警信號;確定高校財務分析指標體系,如償債能力、運營績效、發展潛力等方面,建立長效的財務預警系統;應結合高校實際,採取適當的風險應對策略。在建立了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後,當出現風險信號時,應採取預防性控制或抑制性控制,防止風險損失的發生或儘量降低風險損失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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