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指標體系(IndicationSystem-IS)的建立是進行預測或評價研究的前提和基礎,它是將抽象的研究對象按照其本質屬性和特徵的某一方面的標識分解成為具有行為化、可操作化的結構,並對指標體系中每一構成元素(即指標)賦予相應權重的過程。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評價指標體系
(一)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評價指標體系的概念和作用
1.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評價指標體系的概念
分析和評價一個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狀況如何,除了進行定性的描述和分析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對其進行定量描述和定量分析。所謂的定量分析就是要尋找或建立一個度量標尺,通過這一度量標尺去測量一個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狀況,進而回答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這個國家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水平與發展態勢如何?在國際上與其它國家進行比較這個國家所處的位置在哪裡?增強或提升這個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途徑是什麼?回答這些問題是度量或評價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目的和意義所在。
度量或評價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是一個涉及到各個方面的連續過程。分析一個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涉及到經濟、科技、社會、軍事、外交、生態、環境等很多方面,採用一個或幾個指標不足以分析和評價一個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問題,所以需要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去對其進行分析和評價。
2.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的作用
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是以比較簡明的方式,比較全面地向人們提供被評價國家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變化過程,其主要作用有六個方面。
(1)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的制定,首先需要對被評價國家進行系統分析和辨識,進而確定被評價國家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事實上,指標體系中的指標所要判斷或度量的問題正是被評價國家的主要方面,指標體系通過其總體效應來刻劃被評價國家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總體狀況。
(2)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可以使決策者關注與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相關的關鍵問題和優先發展領域,同時也使決策者掌握這些問題的狀態和進展情況。
(3)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可以引導政策制定者和決策者在制定各項政策和決策時,能夠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或按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辦事,使各項政策相互協調,保證不偏離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4)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可以簡化和改進社會各界對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了解,促進社會各界對國家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相關計畫和行動的共同理解,並採取比較一致的積極態度和行動。
(5)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可以反映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發展情況和相關政策的實施效果,使人們可以隨時掌握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發展進程。這些信息的反饋使政策制定者和決策者及時地評估政策的正確性和有效性,進而對政策加以改進或調整。
(6)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是決策者和管理者的調控工具或預警手段之一。通過指標體系序列,決策者和管理者可以預測和掌握國家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發展態勢和未來走向,有針對性地進行政策調控或系統結構的調整。
(二)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的設計原則為了建立一個可行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首先要明確設計原則,之後依據這一設計原則合理地設計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的框架構結和指標內容,最後根據這一框架結構和指標內容確定具體的指標計算方法和數據的獲取方式。
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不是一些指標的簡單堆積和隨意組合,而是根據某些原則而建立起來並能反映一個國家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狀況的指標集合。設計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各項原則
(1)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中,經濟、科技、社會、軍事、外交、生態、環境等方面都應該得到體現,而且應得到同樣的重視,否則就不能成為真正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
(2)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應當充分反映和體現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內涵,從科學的角度去系統而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實質。
(3)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應當相對地比較完備,即指標體系作為一個整體應當能夠基本反映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主要方面或主要特徵。
(4)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中的指標數量不宜過大,在相對比較完備的情況下,指標的數目應儘可能地壓縮,以易於操作為限。指標數目過大將會使人們難以把握和採用。
(5)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應具有獨立性,即指標體系中的指標應當互不相關、彼此獨立。這樣,一方面可以使指標體系保持比較清晰的結構,另一方面可以保證指標體系中的指標數目得到壓縮。
(6)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中的指標應具有可測性和可比性,定性指標也應有一定的量化手段與之相對應。另外,這些指標的計算方法應當明確,不要過於複雜,計算所需數據也應比較容易獲得和比較可靠。
(7)對於一些難於量化的指標採用專家問卷等調查方式。鑒於專家調查方式存在一些困難及可能產生的隨意性,在設計指標體系時,應儘可能減少難於量化或定性指標的數量。
(8)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中的指標內容在一定的時期內應保持相對穩定,這樣可以比較和分析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發展過程並預測其發展趨勢。當然,絕對不變的指標體系是不可能的,指標體系將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情況的變化而有所改變。
(三)建立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的研究和建立中,目前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也是今後這些方面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科學基礎問題
科學技術水平還不能使我們完整、準確和清晰地理解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各個方面,甚至有些問題我們目前還沒有發現,所以某些指標就很難得以提出和設定,或某些指標的提出和設計並非具有堅定的科學基礎。
風險與不確定性
這些問題與第一個問題有一定的聯繫。不確定性要求我們在制定指標及相關政策時一定要小心謹慎,風險問題也一定要充分估計。
政策的時間滯後性
一般來講,制定和實施一項政策,並不是立竿見影,而是要經過一定的時間之後其作用才能得以顯現,即政策的時間滯後性。所以在制定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並根據其採取調控措施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到時間滯後性,既要考慮過去政策的時間滯後性,又要考慮新政策的時間滯後性。
完善性與社會需求性
人們希望能夠建立起一個科學的、完善的、可行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但現實告訴我們,不可能一次性地得到一個完善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我們只能在完善性和社會需求性之間做一定的折中或妥協,即我們只能為了實踐的需求,儘快建立一個比較可行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之後在實踐中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不斷使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逐步得到完善。
綜合國力
綜合國力指標體系確立綜合國力指標體系,是評價綜合國力的一個核心和關鍵的環節。指標體系涵蓋的是否全面、層次結構是否清晰合理,直接關係到評估質量的好壞。根據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的設計原則和設計思路,分經濟、軍事、科技、生態、社會發展水平、國際影響等七個領域邀請了63位專家學者,通過分領域召開專家座談會的形式,在課題組預先提出的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進行充分醞釀和討論,最後確定了由經濟力、科技力、軍事力、社會發展程度、政府調控力、外交力、生態力等7類85個具體指標構成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