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猛[原上海普陀區副區長]

陳猛[原上海普陀區副區長]

陳猛,男,1962年11月生,漢族,江蘇射陽人。原上海普陀區委常委、副區長,2011年9月因涉嫌受賄被調查。

基本信息

個人簡歷

陳猛陳猛

陳猛,男,1962年11月生,漢族,江蘇射陽人,學歷大學,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

歷任上海市靜安區糧食局第六十八糧油商店營業員,餘姚路糧管所團支部副書記,上海市靜安區糧食局團委幹部、副書記、書記,共青團靜安區委組織部副部長、青工部部長、副書記、書記,區青聯副主席,靜安區房產管理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靜安置業集團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靜安置業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總經理,靜安區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法制辦主任、外事辦主任、紀檢組組長、機管局局長,區委、區政府信訪辦主任,松江區副區長.

2011年2月起任普陀區區委常委、副區長普陀區委常委、副區長。

違紀事件

被立案調查

2011年9月20日,上海市紀委監察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訊息,根據民眾舉報,上海市紀委對普陀區區委常委、副區長陳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陳猛在擔任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他人巨額錢物。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陳猛以受賄罪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2011年9月29日,上海市檢察院經審查決定,對陳猛執行逮捕強制措施。

2012年2月8日下午,普陀區原副區長陳猛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陳猛沒有委託辯護人,也不要法院指派辯護人,對檢察院指控的罪行全部承認,開庭前家人已為他退還了所有贓款。

被判死緩

犯罪事實:2003年1月至2011年4月間,陳猛擔任松江區副區長,分管城建等。2011年4月至案發(2011年9月),擔任普陀區副區長。陳猛擔任松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收受人民幣、港幣、美金、LV手錶和百達翡麗手錶等錢物總計人民幣1547.9萬餘元。

2012年4月23日9時30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普陀區副區長陳猛受賄案一審,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陳猛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令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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