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醫療事業。 (十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社會福利事業。 (十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

基本信息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遼政發〔2011〕39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促進全省民間投資加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範圍

(一)保障民間投資享有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地位。政府投資主要用於關係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國有資本主要投向加強和鞏固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要真正確立民間投資的平等市場主體地位,堅持“非禁即準、平等待遇”的原則,凡是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的投資領域,全部向民間資本開放;凡是開放的領域,不得單對民間投資設定附加條件;凡是國資和外資享受的政策待遇,民間投資同樣享受。
(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軌道交通、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在國家政策範圍內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我省鐵路建設。
(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能源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水電站、火電站建設。
(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水利、林業等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引導民間資本獨資、參股或租賃經營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積極支持投資小水電、城鎮水源建設、農田水利、跨流域調水、農村安全飲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項目。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展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優勢農產品原料生產基地和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區),參與高標準農田、農田林網建設和立體農林業經營。推進民間資本參與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荒山綠化等植樹造林工作,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林地經濟等林業產業項目發展。
(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礦產資源勘探和合理開發。按照國家土地管理等規定及政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用地整理。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農村土地整理、復墾項目建設。支持民間資本投向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地質災害治理等領域。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項目。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合理開發項目。
(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鼓勵民間資本通過聯合建設的方式投資電信基礎設施項目,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增值業務。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推動資源共享。
(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和各類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以各種方式參與城鎮和各類園區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污水和垃圾處理、城市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重點支持民間投資參與跨地區和面向村鎮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受讓產權或經營權方式參與國有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的改組改制。政府部門要切實加強民間資本參與建設運營城鎮基礎設施的指導、服務和監管。
(八)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按政策要求,投資建設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並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引導民間資本通過參股、控股、收購等方式參與國有建築業企業改制重組。
(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醫療事業。支持民間資本興辦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療養院、康復院、門診部、診所等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有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做大做強,向高水平、高技術含量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引導民間資本以聯合、託管、兼併、購買等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公立醫院改制。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
在制定和調整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其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規劃時,要給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留有合理空間。需要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時,優先考慮民間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民營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自主定價,免徵營業稅。執行政府規定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符合醫保定點規定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社會保障定點服務範圍,並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報銷政策。鼓勵醫務人員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醫務人員在學術地位、職稱評定、職業技能鑑定、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不受工作單位變化的影響。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技術職稱考評、科研課題招標及成果鑑定、臨床重點學科建設、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資格認定等方面享有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鼓勵採取招標採購等辦法,選擇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及政府下達的醫療衛生支農、支邊、對口支援等任務。鼓勵各地在房屋建設、設備購置及人員培養等方面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給予積極扶持。要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數據等公共資源共享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權益。
(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參股、控股、合作等多種形式興辦高等學校、中國小校、幼稚園、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特別是到貧困地區和教育資源短缺地區辦學,進一步增加與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區域教育協調發展。縣級以上政府可採取出租或者轉讓閒置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職業院校予以扶持。落實對民辦學校的人才鼓勵政策和公共財政資助政策。鼓勵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人事檔案由當地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工齡可連續計算。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應按協定獲得教育經費補助,民辦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資助政策和資助標準與公辦學校平等對待。加快制定和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金融、產權和社保等政策。探索民辦學校用非教學資產作抵押和學費收費權作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擴大和改善辦學條件。對於經省政府批准從事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民辦技工院校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社會福利事業。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和政府採購等多種形式,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服務設施,興辦養(托)老服務和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凡符合法定的劃撥用地條件或者協定方式出讓土地的,可以劃撥或者協定方式出讓土地。
(十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鼓勵民間資本從事廣告、印刷、演藝、娛樂、文化創意、文化會展、影視製作、網路文化、動漫遊戲、出版物發行、文化產品數字製作與相關服務等活動,建設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電影院等文化設施。積極探索旅遊資源開發權、經營權轉讓的方式,鼓勵民間資本合理開發旅遊資源,全面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建設,參與國有旅遊企業改制重組。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經營旅行社、星級酒店等旅遊服務配套功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生產體育用品,建設各類體育場館及健身設施,運作體育賽事和活動,投資體育運動項目俱樂部,支持經營體育中介、健身、培訓服務業。重點培育在文化、旅遊、體育等社會服務產業領域的領軍企業和服務品牌,積極參與國內外的競爭合作。
(十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發起設立或參與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增資擴股和農村信用社改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參股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支持加入行會、商會的民營企業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允許下,出資建立互保、聯保性融資擔保機構,解決業內企業融資擔保問題。鼓勵民間資本以股權方式投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鼓勵民營企業投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促進股權投資基金依法健康發展。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十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商品批發零售、現代物流領域。支持民營批發、零售企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發展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商業特許經營等新型流通業態和現代流通方式,參與改造和提升傳統商貿流通業。積極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商貿集聚區、物流園區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推進物流服務社會化和資源利用市場化。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子商務,提升電子商貿流通、居民和商務服務等行業的套用水平。
(十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冶金、非金屬、農產品加工、紡織、家電、船舶、裝備、化工等行業高端領域。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高新技術園區、特色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自主創新載體建設。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十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人力資源服務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人力資源招聘、推薦、培訓、測評、職業中介、人才派遣、高級人才尋訪等人力資源服務業,以多種方式參與組織人力資源智力開發和人力資源招聘洽談會等活動。

二、支持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十七)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鼓勵民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參與國家和省級重大技術攻關,落實鼓勵企業自主研發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有能力的民營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設立國家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支持民營企業多途徑聯合產、學、研各類機構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立關鍵共性技術創新平台,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幫助民營企業關鍵核心技術申請獲取國內外發明專利。
鼓勵通過技術交易,引導轉化科技成果,搭建成果轉化平台、完善服務體系。積極發展技術市場,方便民營企業轉讓和購買先進技術。加快科技服務機構建設和機制創新。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的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財稅支持、金融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活動。支持民營企業承接國際信息技術業務流程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支持民營企業在境外申請專利、註冊商標、取得國際認證,進入國際技術聯盟,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方式進行技術改造,實現產品升級換代。引導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加強專利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引導民營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幫助民營企業對自主創新成果及時實施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和支持具有比較優勢、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質量好、消費者信譽度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民營企業依法申請中國馳名商標、遼寧省著名商標。支持民營企業利用法律武器和技術手段保護自己的品牌。幫助民營企業提高應對智慧財產權壁壘的能力。支持幫助民營企業應對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糾紛。
(十八)加大對民營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積極落實小企業貸款財政獎勵、補助和風險補償資金。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切實加大對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企業金融服務需求特點,創新產品服務,積極開展存貨、林權等抵押貸款,以及智慧財產權、股權、應收賬款、倉單等質押貸款。積極探索農村林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質押貸款。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授權授信制度,最佳化審貸程式,簡化審批手續,積極推進小企業金融服務電子化、信息化和規範化,提高小企業貸款的覆蓋率、滿足率和小企業金融服務滿意度。
以壯大縣級擔保機構為重點,加快全省擔保體系建設。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通過安排預算資金、整合有關專項資金等途徑,採取注資、參股、合資等方式,對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增補資本金;通過參股、合作以及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業務規模較大、經營狀況較好、支撐作用較強的民營擔保機構做大做強。著力推進全省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支持財務健全、運作規範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納入全省再擔保系統,提升信用等級,拓展擔保業務,擴大擔保規模。
推動各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村鎮銀行加快發展,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農村金融網點覆蓋面,創新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充分發揮對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加快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加快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積極落實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準備金政策,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式;研究制定相關財稅政策措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範健康發展。鼓勵發展信託融資、租賃融資等多渠道融資。
充實完善全省上市後備企業資料庫,有計畫地做好民營擬上市企業的改制、輔導和培訓工作。幫助解決民營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推進一批自主創新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和中小企業板市場融資。鼓勵和支持實力較強的民營企業通過海外上市、吸收外資入股等形式從國際資本市場融資。積極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鼓勵和支持實力較強的民營企業通過海外上市、吸收外資入股等形式從國際資本市場融資。推動金融機制創新,發揮財政資金引領作用,積極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和風險投資機構,加快設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鼓勵和支持民營高新技術企業進入“第三板”市場掛牌,增加股權流動性。
(十九)鼓勵民營企業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成立民營企業重組聯合工作機構,著力推進對能耗大、污染重、效益差、土地占用多、經營困難民營企業的重組改造。鼓勵急需增量資源的高成長企業對資源閒置企業進行併購重組,緩解企業發展中的要素制約。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發展成為特色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集團公司。
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建立健全有利於民間資本介入國企改革發展的運行機制。在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政府要引導並監督民營企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資產處置、債務處理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依法妥善安置職工,保證企業職工的正當權益。
(二十)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支持民營企業收購國外企業,獲取適用技術、研發團隊、品牌和行銷渠道。支持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戰略性礦產、能源等資源,開展多種形式農林牧漁業的國際合作。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品牌、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行銷開拓國際市場,加快培育跨國企業和國際知名品牌。支持民營企業之間、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開展合作,共同拓展多種形式境外投資。
完善境外投資鼓勵政策,在資金支持、金融保險、外匯管理、質檢通關等方面,民營企業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三、全面落實各項配套支持政策

(二十一)實行平等的財政支持政策。民間投資項目在獲得財政支持上與其他所有制項目享受同等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不論項目主體性質,各級政府及部門在安排財政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資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策性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等政府性資金時均平等對待。對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和行業,政府性資金可通過參股、補助、貼息、獎勵等方式予以扶持。對國家支持的重點項目,各級政府要積極幫助落實地方配套資金。
(二十二)實行平等的用地政策。民間投資項目在用地上與其他所有制項目享受同等待遇。各市、縣(市)政府在安排年度建設用地計畫時,應合理安排民間投資項目用地指標,條件落實的,要依法及時審批用地,符合點供條件的,可安排點供計畫指標。鼓勵民營企業“退城入園”,支持民營企業在開發區內投資建設或租賃使用標準廠房。出台相關政策,鼓勵淘汰關停企業存量建設用地的二次開發。
(二十三)實行統一的稅費政策。全面落實國家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對民營企業投資節能減排、低碳、資源綜合利用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自主創新,加速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安置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達到一定比例的,均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全面清理涉及投資的中介服務收費,統一標準,明確公示。進一步規範稅費徵收行為,加大投訴查處力度,堅決制止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民間投資者負擔。
(二十四)建立合理的民間資本投入回報機制。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屬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項目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由企業依法自主定價。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屬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部門應針對不同行業特點,綜合考慮民間投資項目的建設投入、運營成本和利潤回報,合理確定價格或收費標準,並可在投產初期採取一定的價格扶持政策。
(二十五)創造公平的發展環境。各有關部門要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在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科研課題申報、業務培訓、教齡工齡計算、評先選優、戶籍管理、子女就學以及因商務和技術交流需要辦理出國(境)手續等方面,保證民營企業、員工享有與國有單位及人員同等的待遇。

四、進一步改進完善民間投資服務

(二十六)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省投資主管部門要適時調整投資項目核准目錄,規範和下放核准許可權。除法律法規規定須由省級核准的外,原則上都下放到市、縣(市、區)核准。未列入核准目錄的項目,一律實行屬地備案。由省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下放到設區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國家要求省級部門初審的項目,有關部門要積極採取委託方式下放審查許可權。各市、縣(市、區)要切實改進政務服務,提高“一站式”服務水平,有條件的地區可施行網上並聯審批。所有與民間投資項目有關的政府部門,都要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式,規範服務流程,並保證在協調調度上,民間投資項目與政府投資項目平等對待。
(二十七)建立健全投資政策、信息發布制度。省統計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民間投資統計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切實加強民間投資的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工作,及時、全面、準確地反映民間投資狀況。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公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科學技術、項目合作、招商引資等信息,引導民間投資行為,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
(二十八)完善中介服務體系。鼓勵政府部門下屬的信息服務、技術研發、投資諮詢、人才培訓機構向民間投資主體提供服務。規範發展現有各類中介機構,進一步開放市場,建立法律諮詢、技術支持、項目管理、信用擔保、資金融通、稅務代理、產權交易、市場開拓、人才培訓、信息服務等民間投資服務體系。
(二十九)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以弘揚信用文化為支撐,以法律法規和失信懲戒為保障,構築信用體系的信用信息基礎平台和服務平台,建立政府、企業和個人三大信用體系。支持、幫助民營企業規範產權制度、財會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強化信用意識。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創辦信用評級、信用諮詢等信用中介機構,規範發展現有各類信用中介機構。在加快金融類和非金融類兩類信用信息整合共享的基礎上,推動建立開放、共享的全省企業信用數據交換平台,擴大信用信息的套用範圍,建立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結合工程建設領域治理,開展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套用企業信用報告試點工作。
(三十)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對以民間投資為主的重點行業和產業集聚區,各地政府要積極推動設立行業協會和商會,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在支持產業發展、促進行業自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五、為民間投資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十一)高度重視民間投資工作。民間投資在發展經濟、最佳化結構、活躍市場、增加收入、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民間投資對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把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加快發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打破一切不利於民間投資加快發展的條條框框,用足用活各項支持政策,切實維護民間投資主體合法權益。抓緊建立健全民間投資工作協調機制,將民間投資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民間投資增長目標納入政府考核體系,民間投資計畫列入年度投資計畫統籌考慮,民間投資重大項目列入重點項目庫統一協調調度。
(三十二)鼓勵各地先行先試。全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存在較大差異,民間投資發展也不夠平衡。要充分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和支持各地結合實際,先行先試。民間投資發展不足的地區,要著力解決民間投資規模不大、增長不快的問題。民間投資已有一定基礎的地區,要進一步扶優扶強,將擴大民間投資與實現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有機結合起來,促進民間投資集聚發展、最佳化升級,不斷提高投資的質量和效益。沿海經濟帶、瀋陽經濟區是我省加快發展的戰略平台,要積極引導、充分吸收民間投資參與基礎設施、服務體系等支撐能力方面建設,進一步發揮政策疊加效應,不斷增強內生動力。
(三十三)指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各地、各部門要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投資、金融、社會事業和公用事業、價格、收費、行政審批等方面改革,進一步規範市場準入,為民間投資加快發展提供公平競爭環境和機制體制保障。要切實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民間投資主體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投資建設程式,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用地、節能以及質量、安全等規定。指導民營企業建立規範的產權、財務、用工等制度,對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民營企業家,積極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儘快清理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檔案規定,及時公布清理結果。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遼寧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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