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指2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小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一發行註冊”方式共同發行的,並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為了方便中小企業融資,於2009年11月推出的創新金融產品。

基本信息

特點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1.註冊:集合票據需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

2.金額: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待償還餘額不得超過該企業淨資產的40%;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募集資金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單支集合票據註冊金額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

3.期限:集合短期融資券期限不超過一年,集合中期票據期限不超過三年;

4.擔保:可採取多種擔保方式,包括由主體信用評級為AA級及以上的擔保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企業以其自有資產向擔保機構提供抵押或質押等反擔保、銀行給予信貸支持等信用增級措施;

5.效率:交易商協會鼓勵創新,支持為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項目可進入“綠色通道”註冊,有效提高發行效率;

6.統一管理:集合票據由主承銷商統一發行,募集資金集中到統一賬戶,再按各發行企業額度扣除發行費用後撥付至各企業賬戶;債券到期前,由各企業將資金集中到統一賬戶,統一對債權人還本付息。

優勢

1.解決單一企業因規模較小不能獨立發債的矛盾,降低了融資門檻。

2.對單一企業的要求較低,通過集合發債有利於提升單一企業的信用等級,降低融資成本。

3.中小企業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融資,可極大提升企業知名度,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4.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鼓勵創新,支持為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項目可進入“綠色通道”註冊,有效提高發行效率。

標準

1.規模要求:單個企業擬發行規模2000萬以上2億元以下(淨資產規模達到5000萬以上);

2.盈利要求:發券前,連續二年盈利;

3.評級要求:任一企業主體信用評級為BBB級及以上(部分地區的地方性規定),評級結果與發行利率具有相關性;

4.行業要求:可獲得當地政府明確支持(如財政貼息、項目補助優先支持、稅收優惠、政府背景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等)。

備註:中小企業,是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界定為中小企業非金融企業。

資料

1.聯合發文的註冊報告。

2.政府或相關機構的推薦函。

3.專項償債資金賬戶監管協定。

4.其他一般性檔案:發行人內部授權檔案、章程、營業執照(副本)、承諾函、推薦函、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發行計畫)、主體和債項評級報告、三年又一期的合併和母公司財務報表、法律意見書、承銷主協定、承銷團成員參團回執、各機構和業務人員資質檔案等。

5.增信機構檔案:承諾函、擔保機構相關資質檔案、擔保機構出具擔保的相關檔案、擔保機構最近三年的經審計合併及母公司會計報表(含附註)、最近一期的合併及母公司財務報表、擔保機構主體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流程

流程圖

根據《指引》第四條的規定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規則》,中小非金融企業發行集合票據的,應當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提出發行註冊申請,並通過主承銷商將註冊檔案送達辦公室。

1.目標客戶篩選

2.立項

3.盡職調查及製作各種發行材料

4.發行審核

5.報送交易商協會(總行)

6.路演,定價

7.債券發行

8.後續服務

成本

主要包括票面利率、主承銷費用和中介費用;

票面利率:根據發行時的市場價格而定(具體受主體資質、發行規模、評級結果和市場利率影響);

承銷費用;

中介費用主要包括評級費用、律師費用、會計師費用和託管費用、兌付費用等共需40萬元左右(此價格有較大的伸縮性,可以通過談判進一步降低)。

規則

1.註冊:集合票據需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

2.金額: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待償還餘額不得超過該企業淨資產的40%;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募集資金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單支集合票據註冊金額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

3.期限:集合短期融資券期限不超過一年,集合中期票據期限不超過三年;

4.擔保:可採取多種擔保方式,包括由主體信用評級為AA級及以上的擔保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企業以其自有資產向擔保機構提供抵押或質押等反擔保、銀行給予信貸支持等信用增級措施;

5.效率:交易商協會鼓勵創新,支持為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項目可進入“綠色通道”註冊,有效提高發行效率;

6.統一管理:集合票據由主承銷商統一發行,募集資金集中到統一賬戶,再按各發行企業額度扣除發行費用後撥付至各企業賬戶;債券到期前,由各企業將資金集中到統一賬戶,統一對債權人還本付息。

作用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出現帶來了以下幾個積極的作用:

1.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相對於間接融資來說,具有審批時間較短、融資成本低的特點,它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供良好的途徑。

2.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採取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級、統一發行註冊發行方式,解決了單一企業發債規模較小和達不到發債要求的問題。統一冠名、統一信用增級的機制在提升債項評級,熨平各發行體之間信用差異的同時,提高了投資者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認可度,對於增強集合票據的流動性有很大幫助。同時,參與集合票據發行的中小企業僅對自身募集資金額度承擔債務的到期兌付責任,解決了中小企業參與集合票據的後顧之憂。

3.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又一項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創新,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為市場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投資品種.對於完善債券市場的結構具有積極的作用。

4.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規模總體較小,相對於資金實力雄厚的大銀行來說,受需要授信等內部管理的流程所限,總體上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興趣並不大。但對於中小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來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則是一個很好的投資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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