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達市委辦發〔2010〕49號)和《中共達縣縣委辦公室、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達委辦發〔2010〕62號),設立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縣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達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縣政府法制辦)、達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簡稱縣政府應急辦)、達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簡稱縣外僑辦)牌子。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縣級宗教工作機構建設的通知〉的通知》(川編辦〔2010〕88號)要求,在縣政府辦公室增掛達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縣民宗局)牌子。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1.增加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職責;
2.增加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3.增加負責全縣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職責;
4.增加負責全縣金融指導、協調、服務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應急管理和督查調研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以及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傳送縣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績效管理;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反饋。指導、監督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監督、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七)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
(八)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審議意見、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一)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縣政府金融工作。
(十四)負責縣政府外事僑務和民族宗教工作。
(十五)管理縣城管辦、縣城管綜合執法大隊、縣地方志辦公室、縣旅遊局、縣僑聯、縣食協、縣長熱線辦、縣惠民幫扶中心。
(十六)管理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一)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一秘書股
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和由縣政府直接召開的全縣性的大型會議的常設參會人員通知、會議室籌備工作;負責辦公室的檔案收發及其送閱工作;負責辦公室檔案列印及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及使用工作;負責縣政府黨組、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黨組、縣政府辦公室機關黨委、紀檢組、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工會印章管理及使用工作;負責辦公室保密工作,辦理捐贈、印章、吊牌等方面的事務;協調辦理人民來信來訪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縣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宜;配合處理民眾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二秘書股
負責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及縣政府黨組會、民主生活會的議題準備、會議記錄、紀要起草和會議所確定事項的文書處理;負責向政府領導和市政府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提供及時、準確和有決策參考價值的政務信息,對全縣政府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文稿以及向上級黨委、政府匯報材料;參與起草縣政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會議檔案;負責開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決策諮詢和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及時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整理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負責政府大事記工作;對全縣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工人事股
承辦縣政府辦公室的機構編制及室內人員的考核、獎懲、任免、調配、統計等工作;協助辦公室領導抓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辦公室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辦公室黨組會、主任辦公會、職工大會的文會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系統黨組織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工作安排、年終考核總結和目標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股
負責本室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車、小車調配、維修、管理,保障縣政府領導及辦公室工作用車;辦理室內人員的工資、福利等事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同志的日常服務和管理工作;配合其他股室抓好本室精神文明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縣政府督查室(掛縣政府目標績效管理辦公室、縣效能辦牌子)
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檔案、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以及縣政府全體會、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專題會議等重要議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牽頭開展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專項督查活動;負責縣政府目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縣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全縣效能建設具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縣政府法制辦
貫徹執行國家依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縣政府的法制工作。包括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負責依法行政理論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負責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負責重大政府投資契約的審查和備案;負責規範性檔案計畫管理;組織清理行政規範性檔案;審查、協調、修改各部門代縣政府起草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縣政府、縣政府部門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承辦上級傳送縣政府徵求意見的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檔案)修改意見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執法爭議;負責仲裁機構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辦理依法應由縣政府處理、處罰的行政案件;負責辦理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依法對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縣政府有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辦理縣政府、縣府辦的各類訴訟案件;承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應由縣政府承擔行政賠償經費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調解指導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證件和全縣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團的組織、協調、聯絡及日常工作;負責政府性聽證行為的指導、監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縣政府應急辦
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擬定和修訂縣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和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全縣應急體系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指導和培訓全縣應急隊伍、應急指揮平台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負責與應急專家隊伍的協調聯繫並提供相應服務;建立駐達解放軍、武警部隊、駐地企業與地方的應急聯動機制;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監督檢查全縣救災資金、物資執行情況。辦理縣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室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縣外僑辦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監督檢查全縣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僑法規的情況;協調全縣外事僑務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縣重大的涉外、涉僑事務。審核報批縣級各部門、各鄉鎮、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手續;承辦縣級領導人因公出國(境)的具體報批事宜。負責組織和辦理縣內剩餘勞動力赴境外務工事宜。負責組織接待來我縣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協調、管理我縣與外國友好城市和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全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指導全縣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文化、衛生、經濟社團採訪、考察活動的接待安排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僑務和港澳工作,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領導會見的華僑、華人、知名人士的審核報批和接待工作。依法保護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眷的合法權益;開展對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歸僑、僑眷來信、來訪及代表人士的安排工作。負責對全縣涉外涉僑工作幹部和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僑務政策和法規的教育培訓。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縣民宗局
負責貫徹執行宗教民族工作政策法規;負責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履行宗教民族事務的行業管理職能,規範宗教活動;幫助宗教團體和少數民族民眾協調各項事務,搞好自養事業和經濟發展;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指導管理,促進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和文化交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縣政府信息公開辦
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推進和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督查調研和考核評議;負責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負責縣人民政府信息的采編和對外發布;負責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受理對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和投訴;負責全縣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縣金融辦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含銀行、保險、證券,下同)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分析我縣金融形勢,為縣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受縣政府委託,代縣政府履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職能。指導和協調全縣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負責聯繫國家駐達金融監管機構、各類金融機構以及相關行業自律組織,協調解決金融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協調金融機構為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研究制定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核獎勵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融資促進工作,參與策劃、指導、協調、規範我縣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金融工作,負責政府與國家政策性銀行融資的日常工作。指導地方金融機構建設,支持促進金融改革創新與對外開放。組織推進我縣資本市場建設,負責我縣企業上市推薦工作,提出促進我縣上市公司發展、結構最佳化的政策性建議。受縣政府委託,代縣政府指導、協調和管理擔保公司、信用評級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機構。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系統(縣食協除外)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50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2名。領導職數: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督查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法制辦主任1名、副主任2名;應急辦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外僑辦主任1名、副主任1名;民宗局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中層幹部職數:原則上每個股室配1名,個別股室確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