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縣交通運輸局

職責調整(一)劃入的職責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整體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三)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組織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 (十)負責全縣國防交通戰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達市委辦發〔2010〕49號)和《中共達縣縣委辦公室、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達委辦發〔2010〕62號),設立達縣交通運輸局(掛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整體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2.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3.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達縣交通運輸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全縣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國家、省、市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發展規劃;制定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運輸生產、工業、科技、教育等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組織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
(四)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及交通基礎建設市場,建立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管理、協調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管護(路政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及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負責汽車客貨運輸市場(含汽車租賃)、搬運裝卸市場、汽車駕駛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旅遊客車運輸市場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客貨運輸銜接協調工作。
(六)負責全縣港航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水上港航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測、通訊導航、救助打撈,船舶代理、外輪理貨,港口、港航設施使用岸線及水路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技術培訓和發證工作。
(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特許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監督管理全縣水、陸幹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
(八)負責有關交通涉外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國際、省際、地區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執行涉及交通的有關地方經濟政策。
(十)負責全縣國防交通戰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達縣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提案辦理、檔案、機要、政務值班、接待工作,承擔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和局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方針、政策,歸口管理全縣交通外事、外經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負責熱線、信箱等涉及本部門民眾意見回復和相關信息報送工作。
(二)公路工程股
負責組織大中型和重大項目建設的預可、工可和審(定)查編審工作;參與外資引進和設備進口工作,負責交通扶貧和以工代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和站點管理工作;參與交通戰備工作;管理和指導交通科技工作,制定行業科技政策、中長期科技項目計畫;組織實施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科技合作項目和科技交流,組織科技成果鑑定,負責科技成果推廣工作,培育交通行業科技市場;歸口管理全縣公路、水路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管理交通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定額和質量監督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重點項目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的測設組織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定額、質量監督業務工作。
(三)管護股
規劃、下達養護生產計畫;負責監督檢查養護工程質量和養護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指導、協調鄉村道路的養護工作;抓好水毀工程的恢復及綠化工作;提出對養護經費籌集、安排、使用的建議;搞好養護資料的收集、上報、歸檔等工作;負責公路、橋樑維修養護和管理;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審股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業預計預算、信息引導和統計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除通行費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局直屬單位及各類專項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安全運輸股
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物流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負責監督水上交通安全、道路運輸源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及時通報和處理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綜合分析、統計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相關制度、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局應急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各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和檔案;傳達局應急管理工作指令,收集、整理應急管理工作有關資料、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和應急演練、培訓教育。
(六)行政審批股(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指導全系統法制建設,組織開展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研究,負責擬定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措施,制定全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及審核備案工作;參與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契約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提供法律諮詢及其法制審查工作;承擔執法隊伍組織、紀律建設和教育培訓指導工作,配合市、縣相關部門開展交通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全系統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全系統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指導工作,及時糾正和依法查處所屬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承擔本系統執法證件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對執法人員風紀風貌、執法程式、執法文書等執法行為的量化考核標準;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裝備的申報、採購的審核工作;承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事項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公路用地範圍內作業許可及超限車輛行駛公路許可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全系統行政執法單位重大案件的審查備案工作;承擔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政工人事股
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的有關工作;管理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教育工作,制定交通系統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負責局機關職工教育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報導、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廣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先進經驗和表彰工作,指導交通系統新聞報導;歸口管理局屬單位的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黨辦日常工作。
達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起草交通戰備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縣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訂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國防委員會以及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達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原則是每個股室配1名,個別股室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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