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萊菲耶思想

賽萊菲耶思想是指伊斯蘭教史上以恢復伊斯蘭本來面貌,淨化教義,簡化教規,反對外來腐朽思想文化影響並主張革新的思想運動。“賽萊菲”是阿拉伯語“前輩”或“先賢”的音譯,該詞緣於9世紀伊斯蘭法學家伊本·罕百勒提出的要以“廉正的先賢”的言行為行教根據的言論。“廉正的先賢”是指先知穆罕默德的門弟子、再傳弟子和三傳弟子之中的名人和學者,簡稱三代先賢。後來便將在宗教問題上主張嚴格按《古蘭經》、聖訓和三代先賢言行立教的人稱為賽萊菲耶,有“尊古崇正”之意,故亦譯為“尊古派”。

產生的社會背景 該派最早出現於10世紀,當時阿巴斯王朝日趨衰敗,法蒂瑪王朝在開羅,布韋希王朝在巴格達掌握政權,政治鬥爭十分激烈,表現在遜尼派什葉派以及遜尼派內部各學派之間在文化思想領域的鬥爭也非常激烈。當時在伊拉克出現了自稱是伊本·罕伯勒的擁護者的一派人,要求嚴格執行教法和伊斯蘭道德準則並對違反者採取嚴厲的懲治行動,在社會上引起很大震動,遂遭到布韋希王朝的打擊和鎮壓。12世紀前後,哈里發國家已四分五裂,統治集團腐敗無能,內證不已,社會矛盾益趨尖銳,外侮乘虛而入,十字軍入侵中東;蒙古人入侵伊斯蘭世界的東方,並於1258年占領巴格達,處死阿巴斯王朝的哈里發;西歐基督教聯軍 已發動收復西班牙半島的戰爭,大敗穆瓦希法王朝的軍隊。內憂外 患使伊斯蘭世界人民處於苦難之中,中央政府的衰敗使伊斯蘭教 失去了統一的精神支柱和象徵,導致了作為統一法治手段的教法 的衰落。於是蘇非主義從消極方面反映了人們對現實的不滿和絕望情緒,用逃避現實的思想將那些處於社會下層的虔誠穆斯林群 眾吸引到各種教團中來,這等於從官方手中接過伊斯蘭教旗幟,使其成為民間宗教。伊斯蘭教通過蘇非主義廣泛傳播的同時,一些印度教、襖教、基督教以及新柏拉圖主義等反伊斯蘭一神論的思想也通過蘇非主義的渠道滲入伊斯蘭教。蘇非主義者提倡修道、崇拜道祖,尋求人神之間的中介,追求遁世潛修,靜坐冥想,甚至提倡《古蘭經》明文反對的“出家”。悲觀厭世、消沉懶惰、托缽行乞的現象盛行,各種扎維葉、麻扎代替了清真寺的作用;蘇非主義的穆爾施德(導師)、謝赫、臥里代替了教法學家和法官,參加各種蘇非紀念活動和寂克爾聚會代替了正統的宗教功課和在清真寺內的學習和敬拜活動;而那些既不受教法約束、又未參加蘇非主義門宦的官吏和社會上層,文恬武嬉,追求聲色享受,過著紙醉金迷的生活,對伊斯蘭教和國家的命運以及廣大社會下層的疾苦漠不關心。於是伊斯蘭社會被忽視勞動、不事生產、消沉怠惰、戰亂饑荒、追逐私利甚至道德淪喪等弊病所困擾,伊斯蘭教早期所具有的純樸和積極入世的教義已被各種不同傾向的蘇非主義說教和崇拜所取代。伊斯蘭世界陷於渙散、消極不振之中。
基本主張 伊斯蘭教思想家和學者對外來邪說猖撅,正宗信仰衰落和道德淪喪感到擔憂,對伊斯蘭政權的腐敗、統治者的無能感到不滿,都希望發揮《古蘭經》及聖訓的權威作用,重振伊斯蘭精神,重建伊斯蘭法治,恢復伊斯蘭的本來面貌。一些蘇非派學者也起而批判蘇非主義中的極端思想,主張嚴遵經、訓,堅持正統信仰,並將修道和遵法結合起來,以調和蘇非主義與伊斯蘭教教法學的關係,促進伊斯蘭社會的團結。其主要代表為安薩里和中亞的納格什班迪、敘利亞的赫勒瓦尼教團等。與此同時,在13世紀出現了以伊本·太米葉和他的學生伊本·蓋伊姆為代表的堅持恢復伊斯蘭本來面貌、批判蘇非主義、全面實行伊斯蘭教教法和道德、改革伊斯蘭國家社會制度的“賽萊菲耶”運動,他們先後就此提出的主張涉及面很廣,主要有如下幾方面:
1.在信仰問題上,主張嚴遵經、訓,他們提出伊斯蘭教既以 經、訓立教,關於宗教根本信仰方面的問題,只能以經、訓為依歸。無需用唯理主義或思辨方法對經、訓明文進行解釋;更無需藉助希臘哲學或其他宗教學說來探討安拉的本體問題。反對將《古蘭經》宣明的安拉獨一論具體化、人格化和神秘化。既反對遜尼派內部受希臘哲學、邏輯學研究方式影響而發展起來的穆爾太齊賴派和凱拉姆學派,指責他們把信條複雜化、概念化,同時指責曾支持他們的哈里發馬蒙將要受安拉的嚴懲。也反對蘇非主義在信仰問題上提出的通過內心參悟體察認識安拉和形形色色的泛神主義,如“神愛說”、“光照論”、“神人合一論”、“萬有單一論”、“絕對統一論”等觀點。認為這些都是把人引入歧途的邪說,同伊斯蘭教的認主獨一信仰毫無共同之處。
2.強調教法實踐的重要性。他們提出行為實踐是信仰的組成部分。在行為上穆斯林應以先知為榜樣,全面地執行經、訓規定的教法。經、訓之外,要按三代先賢們的言行辦事。因為先賢距先知時代較近,對經、訓的理解較正確,對執行教法較認真。他們之所以尊崇罕百里學派,是因為該派學說以聖訓和三代先賢的主張為基礎;他們對其他教法學派的立法見解與主張雖不雷同,但對遜尼派各教法學派的首創人均表尊重。主張打破教法學派的門戶之見,建立以經、訓和三代先賢言行為基礎的教法,認為教法學派因受外來思想和教派門戶之見影響,形成偏見會導致對伊斯蘭的誤解或曲解。他們反對教法學上“創製大門已關閉”的主張,認為創製是安拉賦予人們的一種權利,任何時候穆斯林都可以對新出現的問題,根拒經、訓的精神進行類比推理,提出新的法例。
3.絕對的單一崇拜。伊斯蘭教崇拜的對象只是獨一的安拉,在這一點上他們要求十分嚴格。他們將當時在各地流行的神化、崇拜安拉以外的任何人或物的行為,統統斥為多神崇拜,嚴加禁止。禁止神化和崇拜先知、阿里及其後裔,禁止崇拜臥里賢人及其遺物,禁止為亡人修建陵墓、拱北或麻扎作為朝拜瞻仰之地。禁止向任何人(包括先知穆罕默德)祈求賜福祛禍。認為將人信為通向安拉的中介、探視先知或臥里的陵墓、面向這些墳墓作祈禱、在其周圍舉行宗教功修等等都是違反崇一信仰和先賢們主張的異端 行為。
4.關於《古蘭經》,他們認為她是安拉的言語,是依其本體而 成立的意義,既不是字母,也不是讀出的聲音,更不是被造之物。伊本·大米葉說:“在經文是安拉的言語和非被造物同經文的無始性之間,沒有必然聯繫,故古蘭經文不是無始的”。註解《古蘭經》只能在其文詞含意所表述的範圍內或在傳聞材料的佐證下進行,不能運用理智註解經文,理智只能用來闡發被經、訓肯定的東西。至於經中有關表述安拉形狀、動作、位置的內容,相信其表述是確實的,既不能按字面理解,也不能用比喻等修辭學概念加以註解,不必追究其意義究竟,相信只有安拉才知其義。
5.政治方面,主張恢復統一的宗教領袖哈里發制,實行政教合一。哈里發由民主推選產生,其職責是按伊斯蘭平等、協商原則治理國家,管理伊斯蘭教事務,保護穆斯林,為伊斯蘭“烏瑪”負責。政權的根本目的就是實行伊斯蘭法,以使人人遵守伊斯蘭法規和道德準則,依此準則處理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和國家的之間的關係,擁護執行教法的政府和領袖,對不執行教法、讀職腐敗、支持異端邪說的政府和領袖不但不能服從,而且要起而反對。
6.強調弘揚伊斯蘭初期的積極入世、努力進取精神,反對蘇非主義提倡的消極厭世、棄絕紅塵、坐等衣祿,守貧乞食的主張。提出宗教功課有主有次,認為完成主要功課是必須的,但須簡化教規,丟掉一些次要的副功,以減輕穆斯林的精力負擔,從蘇非主義所倡導的各種繁瑣的功修和活動中解放出來,從事今世耕耘,實現兩世幸福。根據“求主護情,擺脫愚昧與貧窮”的聖訓,提倡發展經濟和文化知識,擺脫因循守舊和異端邪說思想。
對伊斯蘭改革運動的影響 伊本·太米葉倡導的賽萊菲耶運動,由於未能得到馬木魯克王朝和奧斯曼帝國的支持,在各種勢力尤其是蘇非主義勢力的攻擊和反對下,未能取得成功。但是他的思想代表了當時穆斯林要求革除保守腐敗,重建伊斯蘭社會、恢復正統信仰、實現穆斯林團結的願望,贏得了一些人的同情和支持,在 阿拉伯半島及其周圍地區產生了廣泛影響。1328年他在獄中病卒後,他的學生伊本·蓋伊姆(?~1350)著書立說,繼續宣傳老師的思想學說。從14世紀下半葉到18世紀瓦哈比運動的興起,其間出現了一些有見識的伊斯蘭學者,印發伊本·太米葉等人的著作,宣傳他們的思想,發起改革運動,使伊本·太米葉的思想主張得到廣泛的傳播。其中著名的有葉門的伊本·瓦濟爾(1373~1436)、穆格比里(1637~1696)、邵卡尼(1758~1834),印度的瓦里優拉·德海里(1702~1763)、艾哈邁德·海如丁、哈吉·沙利爾圖拉,內志的阿卜杜·瓦哈卜(1703~1789),摩洛哥的艾哈邁德·提加尼(1737~1815)等。他們基本奉行伊本·太米葉的學說,並根據各自地區的實際情況提出恢復伊斯蘭教的純潔性,清除伊斯蘭教在傳播發展過程中產生的異化和異端現象,並對反對賽萊菲耶思想的人們進行反駁,指責他們“僵化”、“無知”,有力地捍衛了這一思想運動。其中阿卜杜·瓦哈卜不僅繼承了伊本·太米葉的學說,而且將其理論付諸實踐,在內志穆格利因部落酋長穆罕默德·本·沙特的支持下,舉起反對奧斯曼帝國統治、統一阿拉伯半島的旗幟,提出違反伊斯蘭教根本宗旨的多神崇拜現象已充斥阿拉伯各國、一甚至連麥加和麥地那兩聖地也不例外,必須按伊本·太米葉的理論淨化伊斯蘭教,“回到《古蘭經》去”,對拒絕接受淨化的人可進行聖戰。經過艱苦努力,他們建立了以穆斯林兄弟平等精神為紐帶的伊赫瓦尼會,控制經濟貿易,組建軍隊,使用歐洲的槍炮,發動為統一而進行的軍事行動,經過長期的宣傳和軍事手段,終於統一了內志地區,建立了以賽萊菲耶思想為指導原則的政教合一政權。此政權的建立,鼓舞了具有各種政治傾向的伊斯蘭改革運動。儘管阿卜杜·瓦哈卜宣稱他遵奉的是伊本·太米葉的學說,而別人稱他的思想為瓦哈比主義或瓦哈比派。瓦哈比派成功後,雖然將其改革局限於宗教方面,而且由於伊本·沙特的後裔掌握了政教大權,實行封建家族的統治,未能進一步在社會、政治和文化思想領域進行深入的改革,但由於阿卜杜·瓦哈卜對伊本·太米葉思想的發展和豐富,帶動了伊斯蘭世界的改革浪潮,遂被尊為伊斯蘭改革運動的先驅。在其後出現的改革運動代表人物無不受其影響,如伊斯蘭現代主義代表人物賽義德·艾哈邁德汗(1817~1898)、穆罕默德·阿布杜(1849~1905)、賴希德·利達(1865~1957)、伊克巴爾(1878~1938)和泛伊斯蘭主義運動的創始人哲馬魯丁·阿富哈尼(1838~1896),穆斯林兄弟會創始人哈桑·班納(1906~1949)。印尼穆罕默迪亞派的創建人塔希爾·哲拉魯丁(1869~1957)、艾哈邁德·達赫蘭(1868~1923)、中國依赫瓦尼派的創始人馬萬福(1849~1934)等以及現代伊斯蘭復興運動的各派別代表人物都不同程度地吸取了賽萊菲耶思想中的嚴遵經訓、實行教法、反對外來思想、淨化教義、簡化教規、消除派別門戶之見,促進伊斯蘭大團結等主張,形成了各自的改革思想。因此,可以說,賽萊菲耶思想是19世紀以來伊斯蘭改革和復興運動的思想源泉。從表面上看,賽萊菲耶思想運動包括瓦哈比派思想,都具有明顯的復古傾向,但就其對近現代伊斯蘭教發展的影響來看仍是一次重大的改革運動。伊斯蘭教作為一種宗教,對她的任何革新或改革都必須以“托古改制”的形式進行,在維護甚至加強其宗教最本質和最神聖的那部分教義的前提下,才能對嚴重束縛穆斯林思想,妨礙他們發展進步的非宗教本質繁文褥禮進行改革。賽萊菲耶思想衝破了自 8世紀以來由於教法學派的形成而造成的停滯僵化狀態,將伊斯蘭教思想內容壓縮於三代先賢以前的範圍之內,提出了“三代”以後無論是教法學派、信仰學派,還是蘇非主義的任何學說,只要不符合三代‘先賢及其之前經的教導,均可以革舊代新,這便為伊斯蘭政治、經濟和文化各個方面的改革開闢了廣闊的領域。所以,賽萊菲耶思想最初的目的是借遵古之名,行革新之實。這同伊斯蘭教初期先知穆罕默德以遵易卜拉欣古教、宣傳嶄新伊斯蘭教的作法是一脈相承的。
(馬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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