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赫瓦尼

依赫瓦尼是阿拉伯語的音譯,中國伊斯蘭教派。 這一派別產生深受18世紀阿拉伯興起的瓦哈比運動影響。通稱新興派,亦稱遵經派、聖行派。由甘肅河州東鄉族阿訇馬萬福(即馬果園)為首的“十大阿訇”引進倡導,形成派別。積極主張“遵經革俗”與“憑經立教”,要求穆斯林“一切回到《古蘭經》中去”。

源流

依赫瓦尼是中國伊斯蘭教教派。通稱新興派,亦稱遵經派、聖行派。19世紀90年代馬萬福創建於河州(今甘肅臨夏)。清光緒十四年(1888),馬萬福去麥加朝覲留學,受瓦哈比派的影響,回國後結合中國伊斯蘭教實際,聯絡當時河州知名的“十大阿訇”,創立依赫瓦尼派。他們提出十項主張:①不合念《古蘭經》,一人念,眾人聽;②不高聲贊聖;③做功課時不多捧手念;④不朝拜拱北;⑤不請阿訇聚眾做“討白”(懺悔);⑥不提倡紀念死者忌日;⑦不用手傳轉《古蘭經》為亡者贖罪;⑧不鼓勵舉行五功以外的副功;⑨處理教法問題,以易形為原則;⑩不能請人代念《古蘭經》等。20世紀40年代,該派在甘肅、青海、寧夏地方勢力的支持下,在上列地區的伊斯蘭教中確立了優勢地位。在西北地區回、東鄉、撒拉等民族中大力發展,主要分布甘、寧、青、新疆、河南、山東、河北及全國大部分地區。此派曾推行“海乙寺”制度,如西寧東關大寺於抗戰前曾被定為總寺。

特點

依赫瓦尼派的基本特點,是尊經、革俗、反對異端。主張認主、順聖,嚴格履行五功,不提倡蘇非主義的修持方式。認為崇拜教主、拱北,特別是對人下跪,是違反“只拜唯一的安拉”這條伊斯蘭教最根本的信仰。但後來通過“海依”制(中心清真寺轄小寺制),又把互不隸屬的教坊加以統管。馬萬福逝世後,河州一帶的依赫瓦尼分為兩派:一派以尕蘇個哈吉為首,恪守原來宗旨,稱為“蘇派”,居多數。另一派以尕白莊阿訇馬德寶為首,不執著於原來宗旨,稱為“白派”。蘇派主張禮拜時一抬手,被稱為“一抬”;白派主張三抬手,被稱為“三抬”,而他們自稱為“賽耒非耶”(意為崇古派)。其賽耒非耶的主要特點是:只承認“前三輩”(即先知穆罕默德的門弟子、再傳弟子和三傳弟子)所奉行的教義、教律,認為前三輩對同一問題有不同解釋時,就要看誰的依據充足,解釋正確,就遵從誰,不盲目排斥任何一個;同時主張遵行《古蘭經》原文和正確的註解。對《古蘭經》中有些隱晦不明之處,不妄加解釋。他們還認為聖訓是對《古蘭經》的解釋,應當遵行;主張不必用現金和財務為亡人贖罪;主張男子蓄髮,婦女必須帶蓋頭。同時,反對崇拜臥里(聖徒)及其墳墓。

主張

依赫瓦尼堅持嚴格的“安拉獨一”論,視《古蘭經》和聖訓為伊斯蘭教基礎和穆斯林持身律己的根本法則,認為念、禮、齋、課、朝五大“天命”是必須無條件遵行的基本功修。齋月見月入齋,晚封早開。重視《古蘭經》讀法。誦讀《古蘭經》只能一人念,眾人聆聽。反對誦經獲酬,不收“乜貼”(施捨),不備宴席招待。殯禮用錢“轉費達”(贖罪儀式),反對鋪張浪費、披麻戴孝、哭喪、游墳點香。要求婦女戴蓋頭,參加社會活動嚴格遵循教法規定。提倡用漢語文闡述伊斯蘭教義,開辦“中阿學校”,除學習經文外,增設漢語、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課程。編譯大量漢文書刊,培養阿、漢兼通的回族伊斯蘭教人才。該教派編譯的漢文通俗讀物,在其他教派中也有流傳,為一般穆斯林喜聞樂讀。依赫瓦尼實行互不隸屬的單一教坊制度,無統一的宗教組織和宗教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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