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財政局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十二)財政監督股 (十三)鄉鎮財政管理股

機構簡介

財政局為主管財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和企業的分配政策。
2、貫徹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規章制度。
3、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編制縣本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審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和全縣預算及其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本級決算。
4、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國有資產收益、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管理收費票據,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5、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稅收條例,負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
6、管理財政行政、政法和事業性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管全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建議。
7、管理全縣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行政仲裁;負責報表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8、管理財政經濟建設支出;負責財政性質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財政支農資金和農業財務管理。
9、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民政經費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民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縣社保資金、民政經費使用的財務監督。
10、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實施對國債資金使用管理的財政監督;擬訂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
11、監督全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按照千部許可權,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12、負責管理會計委派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13、組織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14、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其它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財政法規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縣對鄉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投資基建、城建項目工程預、決(結)算審查管理工作和竣工財務決算批覆。
(八)編制全縣土地出讓收支年度預算,監督管理土地出讓收入;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土地收儲和土地出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興國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擬訂財經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研究制訂財經監督檢查的工作規劃與強化財經監督檢查的措施;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大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內設14個職能股(室)。
(一)人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接待、調研、辦公自動化、文書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行政後勤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職工教育培訓計畫;牽頭組織本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編制預算內外年度收支計畫;預測、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全縣年度預決算;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有關結算事宜;審查、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擬定全縣財政分配政策;負責縣對鄉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擬定縣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定額和標準;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及與審計的協調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三)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辦理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行政文教股
負責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管理教育、科學、文廣、體育、新聞、計生、檔案、地震等部門的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對對口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對口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實施全縣公務員津補貼相關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工作等。
(五)綜合規劃股
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貫徹和執行上級有關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辦法,組織開展“收支兩條線”工作;負責防洪保全資金、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政府調控基金、副食品調節基金、再就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管理;監督財政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使用;負責對全縣各類票據進行清繳、核銷;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縣本級政府住房基金,對各項房改資金進行財政監督;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管彩票市場。
(六)經濟建設股
負責對口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參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研究擬訂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對國債轉貸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對口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七)農業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提出年度綜合財政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農口單位預算執行;組織審核、申報有財政關支農項目,組織實施對支農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農口單位的年度決算。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企業股
負責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管理全縣國有商業、糧食、外貿、物資、供銷所屬企業財務管理,監督企業的財務執行;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補助經費,參與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參與企業改制改革工作,負責所得稅源調查、增值稅退稅初審工作。
(十)外經股
擬定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實施有關利用政府外債的財務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管理外國政府和外資銀行在我縣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實施對外債使用管理的財政監督。
(十一)基本建設股
負責全縣各部門、各單位財政性基建資金及國債專項基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查工作及資金使用監督;參與全縣基建及重點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招標工作及竣工驗收。
(十二)財政監督股
擬定本級財政監督內部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財政系統違反財政紀律案件,接受對財政系統的投訴舉報;負責局機關、各股室、各鄉鎮財政所的內審工作。
(十三)鄉鎮財政管理股
負責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負責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研究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擬訂相關管理辦法;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監管,組織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等。
(十四)會計股
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縣政府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增掛興國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牌子):為縣財政局副科級內設機構。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對全縣各單位執行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財經制度的監督檢查;根據上級有關財檢監督政策,制定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全縣性的專項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和案件,受理單位和個人的複議申請,組織實施對民眾舉報案件的查處;提出改進和完善財經監督的意見和建議。
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為縣財政局副科級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代表縣人民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負責參與制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縣屬國有產權和股權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事項,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縣直單位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擬訂和執行清產核資的有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效績評價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工勤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財檢辦主任1名;國資辦主任1名。

其它事項

1、縣財政駐廠員辦公室併入縣財政信息中心。
2、興國縣國庫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為財政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內部調劑,領導職數:主任1名。主要職責:配合縣財政國庫管理部門建立單一帳戶體系。負責辦理預算單位開戶和基礎信息、印鑑預留手續;管理好財政直接支付帳戶和財政授權支付帳戶;負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審核、支付工作;負責設立支出分類管理帳冊體系,反饋財政支付信息。
3、其它原批准設立的事業單位均保留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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