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職工民主管理制度的理論和實踐
我國民主管理制度的理論依據
“我國職工民主管理制度,是依據馬克思列寧主義經典作家的理論結合我國的實際建立起來的。馬克思、恩格斯對企業民主管理的預見,立足於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制度下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所有,勞動者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理所當然的成為國家、企業的主人,通過民主的方式管理經濟、管理企業,這是社會主義社會中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結合的特殊方式。”我國民主管理制度的實踐
“我國企業民主管理的實踐經歷了土地革命和抗日戰爭年代在革命根據地公營企業的探索,從1948-1952年在全國範圍內確立了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在國營、公營企業設工廠管理委員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私營企業中普遍採用了勞資協商會議。1957-1965年開始在國營企業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和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1966年以後,隨著“文化大革命”的發動,企業民主管理制度蕩然無存。1978年以後到1983年基本上恢復、建立和普及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我國職工民主參與的主要形式和狀況
職工民主參與的主要形式
“(1)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師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我國的《企業法》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職權作了專門的規定。職工代表大會的五項職權是審議權、通過權、決定權、評議監督權、推薦選舉權。(2)職工董事制度和職工監事制度。
(3)職工合理化建議活動。
(4)民主對話活動
(5)職工持股會
(6)廠務公開制度 ”
基層民主參與的現狀
“我國從1956年開始在企業實行以常任制的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職工民主參與制度,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立法制度建設方面取得重大進展,職工代表大會在不同程度上發揮了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對穩定企業的勞動關係,防止官僚主義、以權謀私,減少國有資產流失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基層職工民眾對民主參與管理的評價更多的側重於民主參與的實際效果,即自己在參與活動中是否收益,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