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制定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明確職責、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制定本預案。
1.2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安全生產法》為依據,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習水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各類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
1.5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範圍劃分為3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傷害或物品損壞。
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的危害。
2.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設立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政府辦、縣安監局、縣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
(一)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執行上級指令。負責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及相關企業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和指導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二)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三)縣消防大隊:負責制定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四)縣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救援預案。確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的定點醫院,培訓專業醫護人員;安排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五)縣環保局: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檢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對環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對可能受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 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對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鑑定。
(六)縣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制定搶險運輸單位,監督搶險單位做好人員和車輛準備,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民眾的安全疏散。
(七)縣質監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八)縣城管局:負責制定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提出事故現場城市供氣的處置方案。
(九)縣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天氣趨勢分析和預報;及時收集、核實和統計報告氣象資料數據。
(十)縣發改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十一)縣監察局、總工會:參加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的或其授權部門組織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新聞宣傳部門:負責應急事故的對外宣傳報導工作。
(十三)縣人勞局:負責工傷保險、善後安置等工作。
現場事故救援指揮部各救援專業組織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辦、縣安監局牽頭,組織協調事故現場救援。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指令,協調和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專家人員的技術信息,聯繫駐軍援助工作,向市、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及請求援助。
2、施救處置組:由縣消防大隊牽頭,負責控制危險源,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滅火、堵漏、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及事故後對被污染的區域的洗消工作。
3、傷員搶救組:由縣衛生局牽頭,負責搶救傷員並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確保傷員能在事發現場或醫療機構中得到及時的醫治
4、安全疏散組:由縣公安局和事發地政府牽頭,負責對現場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保持社會治安穩定,必要時及時疏散民眾。
6、物資供應組:由縣經貿局、交通局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
7、環境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負責環境質量監測和環境保護監督及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8、專家組:由縣安監局和質監局牽頭,充分發揮相關領域專家和機構的作用,研究開發專業處理技術,加強技術儲備。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
9、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牽頭,事故發生單位應保證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各項後勤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控與報告
1.信息監測:
縣安監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和上報工作。負責掌握全縣危險化學品的分布和災害等基本情況,建立全縣危險化學品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資料庫,同時上報市安監局備案。
2.事故報告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按照有關規定報告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在事故發生後30分鐘內向縣政府(應急辦)和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2預警預防行動
縣安監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監督管理工作。縣安監局應及時向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通報監控信息,並及時採取控制事態發展的措施。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如需支援,請求上級機構協調。
3.3預警級別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一般(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較大(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II)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特別重大(I)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4.應急回響
4.1分級回響
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應急回響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級,分別回響。
一般(IV)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由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進行應急救援,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大(I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先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先期處置,並及時上報市應急機構,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依照市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執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執行,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依照國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4.2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發生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後,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民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全縣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生危險或必須避險警告;
2、應急決策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經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意後,啟動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
3、預案啟動條件
(1)啟動條件
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①發生I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②接到鄉鎮人民政府或相關企業關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請求。
③接到上級關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預案啟動。
(2)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後,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預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指揮人群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5、應急聯動
事發地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等參加處置工作的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新聞報導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報縣委宣傳部,統一對外報導口徑。
4.4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向批准應急預案啟動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准後,宣布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公司必須及時查勘理賠, 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賠服務。
5.3事故調查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救援結束後,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並形成報告,報送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安監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和完善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資料庫,保證應急救援參與部門之間暢通聯絡。
6.2應急救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縣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 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資料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2、應急隊伍保障
縣安監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公安、消防、衛生、安監、環保等應急救援任務繁重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掌握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後,縣安監局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部門提供運輸保障。公安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交通部門應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運輸系統。
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縣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民眾,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6、物資保障
當地人民政府和重點企業負責常備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保證應急物資的生產和儲備。在應急狀態下,當各鄉鎮人民政府物資儲備不足提出增援要求時,由縣經貿局負責協調物資調運,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協調跨縣的物資調用。
7、資金保障
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資金,經縣安監局初審,縣經貿局、縣財政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審核後,列入財政預算。主要包括體系建設、日常運行、專家隊伍建設、事故演練、事故緊急救援裝備等費用。
8、社會動員保障
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提供物質、資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專業隊伍為主體,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保障機制。
9、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與公園、廣場等空曠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規劃和建立事故應急避難場所,並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建立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 、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專業部門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應急救援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縣安監局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縣政府各部門應定期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救援演練
7.附則
7.1獎懲與責任追究
縣人民政府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行政法定職責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監局制定並負責解釋。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制定相應的救援預案。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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